看理想
用得上的哲学
徐英瑾

导语

近日,张扣扣报复杀人案,以张扣扣被执行死刑落下帷幕。这一案件从发生之日起,就一直引发各种讨论。有人认为因为是血亲复仇,所以应该从轻发落;也有人认为,不管原因为何,杀人偿命是不容置疑的法律原则。本集番外,将从春秋决狱讲起,讨论下法律实践中的民意和民族心理,以及精神鉴定在司法审判中的不可或缺性。

文稿

各位听友大家好,我是徐英瑾,今天我想和大家来探讨一个有点沉重的话题。
我们不少听友可能都听说过张扣扣报复杀人案。张扣扣是谁?从表面上看来,张扣扣是一个杀人犯,他在 2018 年的春节前夕,把同村的村民王正军和王自新给杀死了,王自新是王正军他爹。(注:实际杀死为三人,另一人为王校军,王正军的哥哥)他为什么要杀死这两个人?在很多年前,1996 年 8 月 27 日,王正军将张扣扣的母亲伤害致死,在此过程中,甚至对张扣扣的母亲进行了侮辱。
大家就觉得很奇怪了,王正军杀了人了,怎么他还活着,还需要张扣扣把他杀第二遍?一个人杀了人就应该被警察抓起来了,要么在监狱里面待着,要么已经被处死了啊?
原因就是,王正军当年是 17 岁,法定上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标准,而且法院认为在案件的起因上,张扣扣的母亲可能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就仅仅判了王正军,也就是杀死张扣扣母亲的那个人 7 年徒刑,赔偿被害人家属大概人民币 1 万元不到。
1996 年的时候,人民币的购买力稍微大一点,但尽管如此,1 万元换一条人命,也是让人听着挺可怕的。而且实际上,王正军他服刑也没有满 7 年,4 年就出来了。这就是整个故事的一个背景。
张扣扣为什么在多年以后杀死了王正军和他的父亲王自新?是因为他要为自己的母亲报仇。当年,王正军在杀死了他的母亲以后得到的法律惩罚,按照常识的判断显然是过轻了,如果当时法律判他一个很重的刑,未必就是死刑,比如说无期徒刑之类的,也许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本集编辑:sy
2019.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