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如何迎接变化:清朝
大家好,我是杨照。
“火耗”归公以养廉,官吏薪资合理化
雍正皇帝上任了之后,他对于整个行政流程进行了一些非常根本的改革,其中另外有一项是关于“火耗”的改革。这是源自于明朝官制的缺失,“火耗”是一种依附在国家财税上的畸形惯例,这种惯例严重违反了雍正皇帝他处处要求“校实”的个性,还有沿着这样的个性所发展出来的统治风格。
“火耗”问题浮上台面,仍然和三年内要补齐积欠钱粮的要求是有关的。有官员就在火耗上动脑筋,想要当作是筹集、偿还积欠所需的财源。上面的官员希望提解下层机关的“火耗”,作为偿还的本钱,所以就酿成了上下之间的紧张,甚至表面化变成了冲突。
让我们这样来了解,如果朝廷征收的定额是一百元,负责收税的单位可能会多收二、三十元甚至四、五十元的“火耗”;现在上级官员为了在三年内处理可能已经积欠了两万元的钱粮,就强迫底下的人将“火耗”的部分、甚至将全部的“火耗”上缴,这叫做“火耗提解”。
“火耗提解”问题闹上了朝廷。当时的山西布政使高成龄上了奏折,请求皇帝下诏将“火耗提解”正式建立为制度,而且最好是“火耗归公”,“凭大吏酌量分给,均得养廉” (《清史稿·诺岷传》) 。
针对这份奏折,雍正皇帝就表达了他的看法,他说:“今观尔等所议,见识浅小,与朕意未合。州县火耗,原非应有之项,因通省公费及各官养廉,有不得不取给于此者。朕非不愿天下州县丝毫不取于民,而其势有所不能。且历来火耗皆州县经收,而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亏空之数不下数百余万。原其所由,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各上司日用之资皆取给州县,以致耗羡之外,种种馈送名色繁多,故州县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曲为容隐。 ”(《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二十二》)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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