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法的精神》:法的目的与尊严 | 公民课·第一季
大家好,我是杨照。
在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当中,其实最关键我们需要特别理解,也需要特别放在心上的,就是监督制衡这个概念。监督制衡跟权力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这是孟德斯鸠他所点出来最大的贡献。
关于权力该如何被监督制衡,这不只是牵涉在严格的政治领域当中,甚至贯彻到我们自己的生活里。所以在这集音频节目开头之前,先跟大家提醒:当我们在这样认识跟理解孟德斯鸠的理论的同时,希望大家把你自己日常的生活经验也可以带进来。
如果你想到在你的日常生活里有什么样的权力它应该要被分割出来,由不一样的人或有不同的部门来予以掌理,甚至你可能会想到、你会看到,正就是因为不一样的权力被放在同样的人或同样的一个部门当中,因而产生了滥权的乱象,你就更能够体会监督制衡何等的重要。当然如果你有这样的体会,可以在这一期的音频节目中为我们留言,让大家可以参考,可以讨论。
立法权与代表制
孟德斯鸠来谈立法权,他是这样说的:“在一个自由的国家当中,每一个人都被认为具有自由的精神,应该由自己来统治自己。”其实这里牵涉到在康德的哲学里所谓的自律与他律。
我们如果要有伦理道德,这到底该从哪里来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被别人所规范;但在启蒙主义当中特别被建立为信念的,那就是人是自由的。如何证明你是自由的?事实上就是由你自律的精神、自律的能力来证明的。
所以他接下来说:“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当然这在大国是不可能的,在小国也有很多的不方便,所以人们要通过代表来做一切一般在现实上做不到的事情。”而由人民的代表来立法,事实上也就是民主最重要的内容。
这是我们今天认为的民主,在孟德斯鸠的概念底下最重要的就是立法权。立法权不应该控制在少数人的手里,少数人控有立法权意味着违背了这个精神——立法权的根源是所有公民的意识,而我们只是因为在技术上、行为上有困难,所以才有少数的代表来代替全体的人。
2024.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