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古,从来不只是元朝
大家好,我是杨照。
从幼子继承到实力说话
在辽和金的部落传统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那就是所有的男性长大了之后,应该要靠自己的力量去寻找、开创自己的地盘。在中国及东亚,最常见的继承制度,是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制最大的好处是,父亲这一代所积累的,不会分散,集中交给长子一人。另外一种常见的继承制度,是诸子平分,好处是每个儿子都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而蒙古人的制度,却很不一样,他们是幼子继承制,父亲的财富与权力,全部都交给最小的儿子。乍看下很稀奇,不过在草原环境中,这种制度自有其合理之处,也很可能是在现实情况下自然形成的。
部落里的男子成年之后,他当然不会一直留在家中,他就会带着部分的牲口出去寻找新的放牧之地,建立自己的地盘。先长大的就离家,所以到父亲年老时,留在身边的于是就只剩下最小的儿子。长子十五岁时,父亲可能三十岁,如果有需要,还有十多年的时间可以协助、庇荫他;可是到了幼子成年时,父亲或许已经四十五岁了,离生命结束没剩几年可以来帮忙幼子让他可以顺利地自立了。因而将财产留给幼子,就有着这样一份弥补的作用,仍然有助于在诸子之间平衡照顾。
草原环境中,外面的空间、土地,比父亲能给予能提供继承的,通常是要来得大多了。所以没有必要一定继承父业,在亲族间看来,继承父业也就不是什么光荣、值得羡慕的事。当然也就不太会引发嫉妒和抢夺。然而这种情况在成吉思汗身上改变了,既有的习惯受到了严格地挑战。
以前的蒙古人不注重财产,也没有累积什么了不起会让人眼红的财产,部落中的分配相对平均。可是成吉思汗建构起如此庞大有效的战争机器,一开出去就能收进来惊人的资源,有时候甚至不用真的发动他的这个庞大的战争机器,光是这个机器的存在就能够带来丰富的利益。
这时候由谁来继承就变成了大问题。蒙古部落没有固定的方式解决这问题,传统的幼子继承只是一种方便、自然的习惯,缺乏足够的约束力。于是很多时候,传统被打破了,转而以实力竞争较量高下来争夺继承权。
窝阔台时期的长子西征与灭金战争
2024.08.01



精选评论
共 3 条正如杨照老师所言,蒙古人确实不善于统治,但以蒙古人有限的人口,要统治人类史上最大的内陆帝国,不接收和依赖被征服地方原有的系统,恐怕也不太实际。
耶律处材的出现恰逢其时,因为留给蒙古扩张的地方也不多了,需要从扩张改为经营领地了
请问杨老师:有没有可能与南宋订立协议时,甚至在此之前,“转变”就已发生,只是权益地利用南宋而已?如果不是,是否可以介绍有力的证据?音频的讲述似有把蒙古统治者的背信行为正当化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