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第三帝国的内幕:纳粹统治的历史真相
郑寅达
大家好!我是郑寅达。今天我们分享第二章的第五个问题:希特勒逼迫国会通过一项重要法律,从而为实现独裁制打开了大门。

希特勒的算计:让国会“自杀”

我们前面谈到,希特勒巧妙地利用国会纵火事件,终于让纳粹党在国会中占据了半数以上的席位,满足了兴登堡总统的要求。然而,希特勒的目标定得更高。他要在短时间内,把魏玛民主政体改造成纳粹独裁政体。
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障碍要排除。比如,把多党制改成一党制,把联邦制改成中央集权制,把内阁的多数决定制改成总理独裁制,等等等等。如果排除每一个障碍都需要绞尽脑汁、多方博弈,那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形成第三帝国呀?希特勒决定要找出其中的“牛鼻子”,解决关键性问题,其他问题则会一通百通。“牛鼻子”在哪里?让内阁拥有立法权,由此让国会“自杀”!
我们知道,国会的重要功能,就是拥有立法权,如果它把这一权力让渡一部分给内阁,而内阁中正好坏人当道,就能利用这一权力,让国会名存实亡,既不能主持立法进程,也不能监督内阁,我们把这一结果称之为国会“自杀”。
希特勒想要做到这一步,难不难?
难!因为三权分立思想已经在西方国家深入人心,魏玛共和国的立国基础也在这上面。另外,实现这一步需要国会内2/3的议员投票赞成,而一旦授权法获得通过,国会就名存实亡了。要让国会议员投票来赞成这样一项法律,严格来讲就是要国会实现“自我安乐死”,用一句通俗的成语来描述,这真的是有些“与虎谋皮”了,很难!
然而,要说不难,又不很难。为什么?
第一,在宪法上有法可依。《魏玛宪法》的制定者为了使国家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设计在国家处于危急状态时,内阁可以获得立法权,但前提是获得国会2/3多数票的赞同。
本集编辑:ZY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