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我们在前面讲过,现代法律体系是建立在两个核心概念之上的:一个是权利right,是个人所享有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和利益,整个私法体系都是围绕right展开的;另一个是权力power,是公权力机关依法所享有的一种强制性力量,整个公法体系都是围绕power展开的。
不同权利right之间的关系,不同权力power之间的关系,以及权利right与权力power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整个法律系统中最核心的内容,因此法律思维必然包含这两种权利/权力思维。为了在口语中便于区分,我分别称之为right思维和power思维。
从本集开始,我们进入到法律思维第二个模块,先来讲讲right思维,我想这是大家都会非常关心的问题。我们会依次讲,我们的权利从哪里来?权利的边界在哪里?真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吗?各种类型的权利总是傻傻分不清怎么办?我们有为权利而斗争的道德义务吗?新技术将会如何危及我们的权利?等等。
本集先讲我们的权利从哪里来?是天赋的还是人赋的?
隐私权
我们以隐私权为例来讨论这个问题。在第一季的番外,我讲过夫妻之间的隐私权问题,比如夫妻之间未经对方同意能否拍摄对方洗澡的照片,或者未经对方同意能否查看对方的手机等,我想大部分人会认为,即便是夫妻,彼此之间还是有隐私的。
不过今天就不再展开讨论这个问题了,我提夫妻之间隐私权问题是想说,人类保护隐私的意识古已有之,但在隐私之上形成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其实是非常现代的事情。
现在基本的共识是,直到189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塞缪尔·沃伦和当时的律师、后来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合作,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目为《隐私权》的论文,隐私权作为一种权利才开始正式提出,接下来又经过美国法院半个多世纪的不断实践,二战后才被世界各国所接受。
这里要讲个题外话,为什么沃伦和布兰代斯要写《隐私权》这篇论文呢,这跟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关,也与他们的个人生活有关。
2023.07.06



精选评论
共 16 条权利来自于每个人对不义的反抗
翟老师能不能从法治角度谈一谈吉林私搭浮桥事件?谢谢
权利也不是静态的,不同时代会有不同的权利需求和发展,所以天赋人权在这里也有个bug——“天”是一次“赋”完了呢,还是过一段时间“修订”一回?
霍布斯认为,国家出现的唯一目的是为了防止“ 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即为了防止“至恶”,人们把自己的权利让渡出来从而造就了国家机器这个公权力,以保护每一个公民自身的权利。从这点即可理解德肖维茨的“权利来自不义”。
听到最后竟有点感动
第一季问得晚了,有一个关于权利相互冲突时的问题,这里再提问一次: 请问老师,我在路上逛街,看到一个店面很好看,拍照留念。拍照时,不小心(非故意)照到了店门口的人,一对夫妻正在给一个孩子换尿布。请问这对夫妻有权要求我删除照片吗?这属于他的隐私权还是我的拍照自由权(在我没有扩散传播此内容的基础上)?
好棒的结尾!
谢谢翟老师,我听出来和问不问是两码事,听出来那是外面的事儿,也是重要(吃饭嘛)但也没那么重要的事儿,里面的事儿相对更重要些
是是是,可是恶的定义是怎么来的(我听出来了)
不是的,权利就是来源于先验的前提,法律的推导过程就是来源于理性,而权利的施展,就是通过一步步的法律推导过程加以实现的
不要书斋现实二分
书斋也是现实
所以隐私权不是天赋的,是人赋的,不是自然法,是理性推倒出来的
来源于法律好像更直观啊,但其实不,因为天赋人权也好自然法也好可能才是更直观的,而法律诞生于理性,社会契约论诞生于理性,对于法律的追求不是追求法律本身 而是追求理性的美感
棱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