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我前面讲了,女性在不同岗位上工作,退休年龄是不一样的。管理岗和技术岗上的女性55周岁退休,而生产岗上的女性50周岁退休。但50岁其实还很年轻,因此实践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生产岗上的女性50周岁时还年富力强,无论是单位和个人都想继续这份工作,结果50周岁时就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继续工作。
于是就出现一个问题,一个人到了退休年龄之后,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继续工作,那此时这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单位辞退员工就要支付劳动补偿金,如果是劳务关系,单位就无需支付补偿金。你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这个问题看起来没那么复杂,但实际情况是,过年十年间,全国法院系统就这个问题发生了分歧,“同案不同判”比比皆是,甚至同一家法院前后判决都不一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要讲的体系思维问题,一个小小的退休问题,牵涉到整个法律系统的诸多环节。

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我们还是先从具体案例讲起。有一位陈女士,47岁时到一家清洁服务公司工作,岗位是清洁工。三年后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规定应该办理退休手续,但公司没有通知她退休,她就一直继续工作。又过了一年多,单位将其辞退。
陈女士向公司主张劳动赔偿金,但公司认为陈女士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公司与陈女士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公司辞退陈女士,无需给予劳动赔偿金。但陈女士认为,她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她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她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终止,公司辞退她,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金。
提醒大家注意,这个案件的争议点是,一个人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她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她与同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个问题之所以成为争议焦点,追根溯源,还是因为法律上的规定不够明确。
本集编辑:香芋
2023.06.29

精选评论

共 5 条
  • 你先走
    2023-07-04 18:41:49

    体系思维,才能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避免事与愿违好心办坏事

  • 看见顽童
    2023-06-29 22:40:36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需要根据社会形势发生改变的。发生改变的契机从一个小个案开始,然后相似的个案到达一定比例就可以推进法律修改完善了

  • 1
    156****8495
    2023-07-04 10:53:35

    现在一些学校、银行,更不用说一些纯体制内要求上交护照,不知道是否合法。还有一些单位,要求出市报备,遑论出国报备,不知道是否合法。请老师讲一讲。

  • 1
    158****6661
    2023-07-02 07:29:58

    老师厉害,观察出的问题有广度、有深度。

  • 燕雨茹茹
    2023-07-09 06:31:07

    现在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未能达到领取养老金的话,单位可以继续为其缴纳。作为企业人力资源,我真的会认为现有的法律的确滞后很多。比如41条,需要企业三年亏损,才能达到补偿金;再比如40条重大变故之后必须为其调岗后才能补偿金。现在很多企业从欣欣向荣到危在旦夕只在一瞬,如果还如此教条,损失的只会是继续在公司里工作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