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听众朋友好呀,《正义的实现》节目往后就每周一、四更新啦,咱们周四见!)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上一集,我讲了父母出资为成年子女买房,只要父母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那么父母的出资就是对子女的借款,而非赠与。民法之所以如此调整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因为民法以个人主义为基础,为此,民法把家庭最小化,只承认夫妻财产制,这实际上默认成年子女要独立成家,只有这样,民法的个人主义基础才更广泛更牢靠。
这一集我们换个新主题,讲讲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伤害种类很多,程度也各不一样,如果只是造成财产损失或轻微的人身伤害,并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只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就行。
法律之所以设置侵权责任,是因为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都有可能侵害到别人的民事权益,如果动辄就用刑法或行政处罚,那大家的日子就没法过了。法律不是越严格越好,而是必须坚持过错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这是我们理解侵权责任的关键所在。
动物伤人
我先以饲养的小动物伤人为例子,来说一下民法上的侵权责任。
现在很多人喜欢养小猫小狗等小动物,也有人会经常投喂流浪猫,甚至会有一些人为流浪猫在户外设置猫窝,每天固定去投喂。
我们小区就有位小姐姐,每天定时定点投喂小区里的流浪猫,高峰的时候有十多只,平时至少也有七八只。她为流浪猫买了四个猫窝,每天投喂猫粮,有时还有罐头和鱼肉。小姐姐每天投喂时都精心梳妆打扮,听着音乐,呆头呆脑的小猫围着她转,仪式感很强。
我每次看到她喂猫时,都犯职业病,总想跟她讨论一下,如果这些猫把小区里的小孩子抓伤了,她要不要为猫的伤人行为承担责任?但想想这个问题与这个充满爱的场景格格不入,就没好意思跟她讨论,但这个问题本身是值得讨论的。
2023.02.23



精选评论
共 12 条怎么看待两办发文“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
共寿 :通篇大词。不见,或者是少见为个人而立言。
忽然发现,这个节目的留言好少,但节目是真不错,每每听起来都是欲罢不能,意犹未尽。请继续加油哟~
流浪猫一般都很怕人,见人就跑,当然也有部分社牛猫会主动翻肚皮求喂饭的,挠人行为一般出现在投喂时抢夺食物,但我碰到的并非流浪猫,而是几只被散养的猫,社会化训练没做好。另据我观察,有些大胆的小朋友看见猫直接上手抱,脾气好的猫直接挣脱溜走,脾气不好的可能就会出现文章中的伤人行为,我自己也试过撸猫的肚皮被挠被咬的,出现这样的问题,受伤害者也应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猫是否喜欢?ps:大部分被猫咬或者挠了是不需要打狂犬疫苗的,猫没事人也不会有事
老师您看到了一篇两办发文的:《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力”等错误观点》的文章了吗?难道judicial independence都不能谈了吗?我真的很困惑
投喂流浪猫者,为猫伤人而担责,这在某种程度伤害了民间自发救助弱者的道德风俗,但也可能导致大量的夜猫伤害到无辜的人。所以,怎么确定责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特别需要法律的智慧。这种智慧,往往就是法律语言上的模糊性,法条上的大而化之,不求结果的千篇一律、绝对正确,而是保证公平参与,吸收各方不满,把纠纷解决掉。
所以现在有宠物伤人损物保险了
最近有一个案件。有绳牵着的萨摩耶,前爪起立。吓到了一旁的老人,导致老人摔倒。后送医院治疗,死亡。 最后,狗的救助人,领养人,代养人,分别承担了责任,赔偿了大额资金。狗有绳,没碰到老人 。但没狗证。
流浪猫更应该被绝育、领养。以减少流浪动物。 不少投喂者只想享受流浪猫的可爱,投喂产生的善心被满足感,等等。而不想负担起养一只猫的各种麻烦事。我领养了一狗一猫,定期洗澡、驱虫、遛狗、铲猫屎、抓伤了人赔钱、生病了宠物医院看病、出去旅游要托人照顾或者宠物店寄养…… 家里鱼池里养的鱼被流浪猫吃了好几条,不胜其扰。还有流浪狗半夜叫上几个小时,不得已加装隔音玻璃。真的烦那些只投喂不负责的人。
好奇减轻责任,是2:8开吗
昨天没更啊
看理想 (编辑) :听众朋友好,节目更新时间有变化啦,咱们往后就每周一、四更新啦,周四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