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惊奇之旅:简明西方哲学史
文稿
大家好,我是周濂。最近有家科技企业遭到了美国政府的重罚,朋友圈里议论纷纷,其中我最赞赏的发言来自于一个科技新贵,他是这样说的:“大家都在谈民族自强,自主研发,抵御制裁,为什么没人说说遵守规则,契约精神,少钻空子,或者,最基本的不违法违规?”
遵守规则,契约精神,这些都是老生常谈,我之所以给这位朋友点赞,是因为作为一个科技新贵,他摆脱了个人欲望和利益的纠缠,尝试从理性的角度出发去思考“我应该做什么?”这个问题。当然,正像我们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换成康德,他一定会继续刨根究底地追问这位朋友:契约精神对你来说,到底是一条绝对命令还是假言命令?如果你只是为了规避惩罚、提高利润才恪守契约精神,那么你的行为仍旧不是一个道德行为,因为你依然把行为的后果放到了责任的前面。
在康德看来,只有绝对命令才配得上成为道德法则。他总共提出了绝对命令的三种形式,分别称之为普遍化原则、目的原则和自律原则。接下来我们一一加以介绍。
普遍化原则:无条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普遍化原则的具体表述是:“只依据那些你可以同时愿意它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行动。”这句话稍微有些绕,我给你们举一个例子就明白了。比方说,有人决定把“欠债不还”作为行为的准则,康德会说,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人,你必须反问自己是不是愿意让“欠债不还”成为所有人的行为准则?如果通过了这个思想实验,那就可以成为普遍的道德法则。显然,如果人人都欠债不还,那么谁都不会愿意再把钱借给别人,所以欠债不还是通不过普遍化法则。关于这个例子,我猜想听友们至少会提出两个反驳意见。
第一,有人也许会说,最好的结果是我可以“有借不还”,但是别人却必须“有借有还”。这是典型的“自我例外论”的想法,说的通俗一点,就是严于律人,宽以待己,我承认,这种想法或许是大多数人的心声,但是对不起,它通不过康德的普遍化法则的检验,它是不道德的。
2021.06.21



精选评论
共 12 条桑德尔的“行为是否将我的利益和特殊情况置于他人之上”表述,即只接受还原成理性主体间利益关系的考察,实际上仍然是一种静态的物理学意义的道德后果。从这个意义上看,桑德尔的辩护成功了,但以一种不承认其他类型的道德后果方式的姿态仍然难以回应后果论者的诘难。
panjingwei1945 :虽然没太看懂你说的是啥,但还是给你点了赞👍🏻。
推荐大家去看迈克尔桑德尔的哈佛公开课“公正,应该如何是好”。人人上就能搜到~
已经过去的现在构成了时间,而依然存在的现在构成了永恒
突然想到:做善事大概率不考虑后果,但是也难免万一好心办坏事呢?
是的🙂↕️
你归类的有问题,康德真话讲一半的动机是符合道德的,而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动机是什么?孔夫子都笔削春秋,述而不作。柔顺利贞,君子攸行’,以柔克刚,不失为君子之行
257444 :关于“说了一半的真话就是谎言”我非常不认可。之所以一半的真话具备误导性,那是因为人对于不清楚的部分有脑补的本能,这个取决于听者而不是说者,按照这个逻辑,即便你在说真话也同样有人理解错了意思,难道真话就不是真话了?如果假设听者足够理性,他是不会被误导的
257444 :讲部分真话和“撒谎是被允许的”存在根本性差别,如果因为是救人谎言就被允许,诡辩师很轻易的就可以让任何谎言都带有救人属性。更何况你自我认为的“可以救人”未见得具备普遍性
❤️
除非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可以不计算后果
道德原则不能普遍化而是于己有利,严于律人宽以待己,则为“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