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宪法》:民主的观念与实践 | 公民课·第三季
大家好,我是杨照。
维持、保护、捍卫《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是关于行政权、尤其关于总统权力的规定,其中就有着与薪资有关的部分:“总统因其服务而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俸给,在其任期内俸金数额不得增加或减低,他亦不得在此任期内自合众国政府及其他州政府接受其他报酬。”
这就是富兰克林最反对的一部分内容。这项规定背后的精神是:联邦的所有立法、行政、司法人员,应由联邦来给养,摆脱在物质生活上对于各州的依赖。包括总统在内,明文规定不得接受其他各州政府的任何报酬。州政府不能贿赂总统,让总统在行政上有所偏私。
总统的薪俸数额由立法权决定,不过有一项强烈的但书,在总统任期内,国会不能增减他的薪资。他就任时薪资是多少,这个数额就会维持到他卸任。这条但书的用意在于,不让国会以总统薪资作为利诱或威胁,总统和国会议员相处融洽,无助于提高薪资;总统和国会水火不容,国会也不能以减薪来报复,或逼迫总统就范。
第二条第一款最后一段:“Before he enter on the Execution of his Office, he shall take the following Oath or Affirmation:‘I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faithf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ill to the best of my Ability, 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为什么说 Oath or Affirmation(中文译作“宣誓或誓愿”)?这牵涉到宗教上的不同见解与态度。有些教派反对宣誓,认为在上帝之前,人没有资格可以宣誓。也有教派主张人只能够与上帝有关的神圣事物宣誓,在世俗事务上宣誓,是渎神的。所以能宣誓的人宣誓,不能宣誓的人,就誓愿。但重点不变——这样的誓词是带有庄重、神圣意义的。
誓词译为中文是:“我郑重宣誓(或誓愿),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2025.06.22



精选评论
共 1 条现代社会的权力分立和制衡机制,其实就是一套“游戏规则”,需要靠每个参与者都“诚实守规矩”才能运行。总统的誓词不只是仪式,更是对自己权力的警醒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