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美国宪法》:民主的观念与实践 | 公民课·第三季
杨照
大家好,我是杨照。
 

总统之权:执行人民意志

在前面跟大家介绍了《美国宪法》的基本架构,开头第一条规范的是立法权,接着第二条规范行政权,也就表示总统具备有什么样的权力,总统应该如何行使他的权力,这是《美国宪法》第二条主要的内容。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总统和具有同样任期的副总统,应照下列手续选举……”开头是规定总统、副总统选举方式的。原文是这样说的:“The executive Power shall be vested in a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He shall hold his Office during the Term of four Years, and , together with the Vice President, chosen for the same Term, be elected, as follows ...”
开头第一句,不像中文翻译显现得那么简单,那么理所当然,虽然只有几个字,却藏了许多蹊跷。一个特别之处,前面提过了,在于President这个头衔的选择。那个时代,President不是个权力职位,给人的感觉不过就是个主持会议的人,在权力印象上,远不及Governor。
连带的一项特别之处,是“a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中的这个不定冠词a。在文法上,加了a,显示这样一个“合众国总统”并非原本就存在的,而是由这份《宪法》同时新创造出来的。一方面,将这位行政权掌管者命名为President,看起来好像是延续《邦联条款》中主持各州代表会议的那个角色;另一方面,却又细腻地在文中加了a,表明:这个President职位是当下、现在,才由《宪法》设立、规范出来的。
还有,executive Power和中文“行政权”,也有微妙的差别。现在的企业组织中,最常见的职位,叫CEO(首席执行官),英文全名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中文把拥有这个职位的人,称为“执行长”,而不会把他叫成“行政长”。一般企业组织中会有一个“行政”部门,但行政部门的位阶,不可能和执行长一样高,通常都是隶属于执行长管辖下。
本集编辑:小蒲、茄子
202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