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宪法》:民主的观念与实践 | 公民课·第三季
大家好,我是杨照。
债务及条约:联邦对邦联的真正继承
在费城会议达成结论的时候,与会人员,包括担任主席的华盛顿,就意识到联邦不是原有邦联的修正版。正因为从邦联到联邦其实是一种断裂式的飞跃发展,在《宪法》中才需要特别藏那么多刻意凸显联邦和邦联相似、联邦继承自邦联的部分。
实质上,联邦的Congress和邦联的Congress天差地别,所以更是必须要承袭Congress这个名字不可。实质上,联邦的President和邦联的President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职位,正因如此,更不能将President换掉,不能改成别的名称。
回到宪法内容上,其实只有第六条规范联邦和邦联的关系:“合众国政府于本宪法被批准之前所积欠之债务及所签订之条约,于本宪法通过后,具有和在邦联政府时同等的效力。”
联邦真正继承邦联的,不是权力安排,不是政府组织,而是“债务及条约”。其中“债务”又比“条约”来得重要。
这是针对各州另一项可能的恐惧反对而来的。邦联欠下了不少债务,如果各州能通过《宪法》,那么新成立的联邦将对这些债务一概承受,不会丢回给各州。联邦扩张权力,同时也保证利用扩增的权力来为各州解决他们很难处理、很难解决的问题。邦联成立多年,确实发挥过的作用,只有革命战争中协同军事行动,革命战争之后代替各州集体承担债务,让各州得以喘一口气。《美国宪法》明文承诺:新建联邦会在债务上持续发挥这样的集体承担功能。
第六条接下来说:“本宪法及依本宪法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合众国已经缔结及将要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之最高法律……”这部分内容,说的是相对于各州州法的地位。不只《宪法》高于各州州法,由联邦国会制定的法律,还有联邦签署的所有条约,其位阶都高于州法。也就意味着,若州法和这些文件内容有所抵触时,州法这部分内容将被判定无效。
《宪法》中没有明说,但在联邦参议院最早的组织法源上,有明文规定:各州不得越过联邦单独与其他国家缔结条约。条约权由联邦独有。
2025.06.11



精选评论
共 7 条其诞生依赖于独立战争后的特殊语境,反殖民传统+邦联危机,其他国家难以单纯模仿形式,需结合自身历史逻辑构建权力约束机制。
感觉特朗普已经把美国宪法踩在脚下了,老师所说的慢机制还能发挥作用吗,美国的民主制度会不会因此而改写?期待老师的再次番外
138****7266 :信息茧房
从机理上认识了宪法。
美国的宪法是人民制定的宪法而不是某个来制定的。
人民,出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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