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宪法》:民主的观念与实践 | 公民课·第三季
没有投票权,也能当议员?
大家好,我是杨照。《美国宪法》开头的第一条是规范立法权,而立法权当中最重要的是国会。
美国的国会分成参、众两院,而参议员跟众议员各自有他们的资格限制。
在《美国宪法》的第一条第二款,其中说:凡年龄未满25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7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
另外第一条的第三款,凡年龄未满30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9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
这是规范被选举人资格的条文内容。
《美国宪法》对于国会议员资格订定得相对宽松,众议员只要年满25岁,参议员只要年满30岁;众议员只要成为公民7年,参议员只要成为公民9年,就可以担任,没有财产限制——这样的条件在很多州甚至还不足以拥有投票权。换句话说,很有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由州议会选出的联邦参议员可能并不具备参选州议员的资格。
《美国宪法》用这种方式来规定,联邦参议员由州议会选出,但并不表示要从州议员当中选出联邦参议员,很可能是州里面的一位老师、一个牧师,手头上没有足够的财产能够取得参选州议员的资格。但因为他的声望很高,得到了州议会许多议员的支持,就可以把他选为联邦参议员。于是没有资格选州议员的人,却可以一跃而获得了明显比州议员要来得高的政治身份、政治地位。
在那个时代这是一项进步的安排,它的象征意涵是即便在州内,因为种种的理由,最有可能的是因为他的财产没有达到标准,他没有办法取得州内的公民权的人,但联邦不会拒绝他们来提供智慧来作出贡献。
最低年龄限制:避免家族荫庇
众议员和参议员都有最低年龄限制,这其实是针对英国国会的弊病而来的规定。
2025.05.25



精选评论
共 4 条美国参众两院的设计,有其精妙之处。首先它得有足够的代表性——不是追求绝对的“能者上”模式,而是谁有代表性谁上,让选区里愿意选、觉得最能代表自己的人上去。众议院的构成就是各地代言人,而非所谓绝对精英,这样一来,它的代表性、层次感就更强。好处在于,每个地方的代表性都很充分,众议员们平时开会,经过反复讨论博弈后再达成共识,这其实也能避免社会分裂,起码来说是有一定效果的。 与此同时,参议院的选人及任期,相对更倾向“能者上”模式,但参众两院议员都要经历两年一次的“筛选”——参议院每两年改选部分席位,这样既能保证新鲜血液流入,又能把各地民意带上来。不限制任期,实际上是为了保持政策延续性,只要你有代表性、能代表选区民意,连任多久都可以。
哇,那我很好奇目前的现实与理想的差距?
不是追求最好,而是最平均。
之前学校课本里讲宪法是不能更改的,我就很好奇,万事唯变不变,人类恐怕还没有足够的智慧创造出一部不需要更改的法律吧。今天听完这一课,明白了其中的奥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