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更好地生活在一起?西方秩序2500年
文稿
看理想的朋友,你好。欢迎来到“如何更好地生活在一起?西方秩序2500年”。我们今天继续来讲罗马王政时期的秩序。
国王的两个身体
在上一讲的最后,我们提到罗慕路斯去世后,王位并没有传给他的儿子,甚至我们都不太清楚他是否有儿子。王缺失的时候,是由罗慕路斯当初任命的100位元老轮流执政,最后元老们推出萨宾城威望很高的努玛,并经过人民的同意,确立了罗马第二个王。
罗马王政统治者的更替方式确实比较罕见而奇特,建城神话中提到的埃涅阿斯以降的阿尔巴城统治者是父子相承的,古希腊传说时代的王以及后来的僭主统治也是权力在父子间传递的,可能只有中国的三代神话有过短暂的禅让故事,但也是王与王之间,并不需要经过元老和人民的同意。
这个故事传递的明确信息是,王虽然是一个人统治,但通过王的产生机制可以表明,罗马并非王个人的私产,王更像是人民和元老任命的一个统治者。讲到这里,我又很自然地想到《诗经》里的一句话“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话所表达的是,国是扩大了的家,王实际上控制和掌握了所有的资源和臣子。相比起来,罗马城从一开始就不是某一个家的扩展,而是移民众筹的产物,王也不是一个大家长,而是要和居民一起来掌管这个新的城。
这就引出了我在番外篇评价特朗普时提出的理论问题,那就是国王有两个身体。
一个身体是公共性的身体,作为罗马城的王,他拥有公共性的权力,并且王的权力很大程度上是这个职位提供给他的。罗慕路斯去世后,轮值的元老们并不是王,但是在轮值期间,他所临时掌控的却是王权,所以无论是哪个元老,在摄政时就是王。这就是王的公共身体,我们可以称之为“王权”。
2025.04.30



精选评论
共 2 条可以把节目声音调大些吗,明显比别的节目要小,音量放最大了声音还是很轻,环境一有噪音就听不清了
…… 但我们已经说过,明治时期的《皇室典范》只是天皇的家法,议会和民众是不能染指的。 所以,它和《明治宪法》一起构成了一个“家法”与“国法”分立的局面。日本的经验说明,除非把家法置于国法的监督之下,否则家法的分立不但不能收到分立的效果,反而会起到混淆家法与国法的效果。“家法”会像黑洞一样吸纳那个本来应该与它区分开来的公共权力。(翟志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