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契约论》:权力的根源与分配 | 公民课·第二季
意志和力量,立法权与行政权
大家好,我是杨照。在《社会契约论》这本书里面,卢梭他对于第三卷,尤其是他的第一章,很显然有特别的处理、特别的强调。因为在第三卷第一章开头,他说:
我请读者注意本章必须仔细阅读,对于不能用心的人我是无法讲清楚的。
为什么要这样提醒表示他认为整本《社会契约论》里最难读的,对于当时的读者,事实上恐怕对于现在的读者也是如此,最困难就是第三卷第一章。这部分为什么他认为那么难理解呢?
他说,自由的行为是由两种原因所组成的,一个是意志(will),一个是力量(power)。关键在于他要讨论意志跟力量的差别,而意志跟力量我们经常在常识里是混淆的,有意志你才会去做这件事,但是如果你没有能力,你做不来,你有这份能力,但是没有意愿,这件事情也不会发生。
举例来说,一个瘫痪的人,他有意愿他想要跑,但是他没有能力跑,而一个有能力跑的人如果没有任何的动机,没有意愿也不会跑。最后,他们两个人都坐在这里都不会动,所以一定要同时拥有意志,又拥有能力才会动得起来。
接下来他将意志跟力量运用在政体上。他说,一个政体也可以区分力量和意志,前者是行政权力,后者是立法权力。中文这样的翻译如果不小心我们会搞反了,立法权力是人民的,但这立法并不是我们今天在讲国会的立法,订定一般的法律——在卢梭的理论里面讲到立法,这是立法者订定国家的基本游戏规则,这叫做意志。所以卢梭是要区分开来,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够属于人民。
这也是这本书最大的贡献,他要用《社会契约论》作为前提、作为根本,重新检讨、重新解释跟政治有关的所有的事情。
奇特的三角关系:主权-行政权-臣民
他借由意志跟能力将政治解释成为非常奇特的三角关系。
2025.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