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律通识的第三季《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德国总统是谁?我相信绝大多数听众朋友回答不上来,其实我也不知道,问完这个问题后,我上网查了一下,他叫施泰因迈尔,2017年当选总统,2022年获得连任。
德国总统是德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德国,但这样一位国家元首几乎没有任何存在感。反而是政府总理,国内国外到处刷存在感,比如中国人大多都不陌生的前总理默克尔,任期内12次访问中国。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再来玩个文字游戏,德国有宪法吗?如果就“宪法”的字面意思来讲,德国没有一部名字叫宪法的法律,但德国并非英国这样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因为德国有一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它所规定的内容就是宪法要规定的内容,因此德国基本法就是德国宪法,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要叫基本法而非宪法呢?
这两个问题都跟德国宪法特殊的演化历史有关,我们今天就来讲讲德国宪法的故事。
德国宪法演化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1871年到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实行的是二元君主立宪制;第二是1919年到1949年的魏玛宪法,也就是德意志共和国宪法,实行的是半总统制。但1933年希特勒逼迫议会通过《授权法》之后,魏玛宪法已经名存实亡了;第三是1949年至今的德国基本法,实行的是议会制。下面我们就按照这个脉络具体讲一下。
德意志帝国宪法
1806年,在拿破仑的铁蹄蹂躏下,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弗朗茨二世宣布退位,延续了八百多年的神圣罗马帝国正式解体。
这解体之后的地盘上,陆续建立起诸多大大小小的邦国,其中在今天德国这个地方,就有三十多个,普鲁士王国是其中最大的一个。后来经过多年的战争,1871年普鲁士王国的铁血宰相俾斯麦统一了这个地方,建立了德意志帝国,史称德意志第二帝国,因为神圣罗马帝国是第一帝国,日后希特勒建立的纳粹帝国就是第三帝国了。
俾斯麦统一德国之后,颁布《德意志帝国宪法》,在这部宪法里,有皇帝,有宰相,有议会,表面上看是君主立宪制,但却与英国有所不同,差别在哪里呢?
2024.02.27



精选评论
共 4 条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诞生之初,且不说扶上马送一程,至少要有一代甚至两代人(20—40 年)的时间,生根发芽,从想法成为共识,再到传统,扎根了,也就难以撼动了。但有时候,机缘巧合,因缘际会,生不逢时,窗口期,错过就错过了。
所以国家现行制度都是有历史原因和多方博弈的结果下实行的。
感觉这个章节是《世界现代500年》第三季的浓缩版。虽然潘长江老师教育过我们:“浓缩的才是精华”,我也很喜欢把本章节和《世界现代500年》第三季一起听。
正好印证了郑寅达老师在《第三帝国内幕》里讲到的现象,说实话从您这个角度看,比直接听郑老师讲的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