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翟志勇

导语

看理想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今天的番外,我们来讲江歌案。江歌案的案情我想很多人都熟悉,我简单地说下。案子发生在 2016 年,刘鑫(后来改名为刘暖曦)和江歌是在日本留学的同学兼好友。
刘鑫和她的男朋友陈世峰吵架闹分手,但是陈世峰不同意,对刘鑫进行各种各样的威胁,刘鑫向江歌求助,江歌收留了刘鑫,在刘鑫知道陈世峰可能会对她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之下,让江歌在深夜陪她回到公寓。在公寓的楼道里遇见陈世峰,发生冲突,陈世峰伤害了江歌。这个时候刘鑫跑到了房间里,并且把门反锁,致使江歌没有办法进入到房间,在楼道里被陈世峰杀害。
这个案件出来之后,有很多讨论、争议,围绕这个案件的审判,有三个,第一个审判是道德审判,第二个是刑事审判,第三是民事审判。我想我们就通过这三个审判来讲一讲法律如何去处理道德问题。

收听提示

1. 当道德审判为否定时,该负法律责任吗?
2. 陈世峰是否该被判处死刑?日本法律的死刑制
3. 民事审判为何发生在中国?
  • 刘鑫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的依据何在?
  •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为何为诉求的40%?
4. 刘鑫的过错: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本集编辑:香芋
2023.11.22

精选评论

共 12 条
  • claire
    2023-11-23 15:49:37

    我完全支持国内对江歌生命权纠纷案判决书中,对于刘鑫刺激伤害了江秋莲的感情,需要予以补偿这部分论述。 我想要讨论的,是针对案发过程中刘鑫的民事责任这部分的疑问: 1、4分50秒处,翟老师提到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并把江歌反锁在门外,此处描述很容易让人产生歧异。阻止报警是先前陈世峰纠缠刘鑫,江歌要报警,刘鑫担心她们的合租不合法被警察责罚,所以阻止了报警。并不是案发当晚的事,案发当晚是刘鑫主动报警。 2、江歌的死是见义勇为还是无辜被害?这一点有确切依据支撑吗?陈世峰当晚杀害江歌的整个过程非常快只有两分多钟,邻居证词表示没有听到任何争执吵架声,日本判决书写的是无辜被害。而且,江歌的死是不是见义勇为,与刘鑫的民事责任有因果关系吗? 3、刘鑫有没有能力预知危险?预知陈世峰会来吵架的风险和会来杀人的风险是一回事吗?刘鑫作为个体对江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在哪里?如果没有个人对个人安全保障责任的法律依据,那这个所谓的“将道德导入到法律中去判决”成立吗?这本质上难道不是道德审判吗? 4、翟老师描述的案发过程是:案发当晚刘鑫见到了陈世峰,并明确知道陈世峰的杀意,故意把江歌锁在门外挡刀的,但事实真相真的是如此吗?日本庭审的描述是当晚刘鑫并未与陈世峰见面,属于非目击证人。陈世峰案发当晚埋伏在江歌家上面一层的楼梯拐角,属于悬空外凸型,可以把楼下情况看的很清楚。日本判决书陈述:案发当晚刘鑫比江歌先上楼(刘鑫与陈世峰的口供都提到了这一点,可以交叉印证),如果陈世峰要杀刘鑫,为什么要放过刘鑫进门,反而杀后面的江歌呢?这些都是本案的疑点,而疑点利益应该归于谁呢?我们的民事审判有足够证据确定“刘鑫先行进门把门锁闭,阻断江歌的逃生通道”吗?如果刘鑫先上楼进门时根本就没看见陈世峰,那她“阻断江歌的逃生通道”还成立吗? 5、就公布出来案发时刘鑫的报警电话录音显示,日本警方有提醒刘鑫锁好房门。日本警方为什么要给予她这样的提示?这是一个让她违法的提示吗? 我的所学专业和法律完全不沾边,我对刘鑫这个人也没有什么私人感情,以上是我看了一些本案的相关资料产生的思考,真诚求教。从16年案发之后,我一直是非常同情江歌的。但直到一审判决结果出来,我突然间觉得哪里不对劲。直觉中,刘鑫被万人唾骂都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但是诉诸法律是另一个维度。从这个单一案件上来看,当然是刘鑫受到法律制裁更大快人心。但如果它是一个道德审判,这真的是法制精神的体现吗?刘鑫个人不足惜,但一场判决到底是弘扬正气重要还是严守法律重要呢?是程序正义更重要还是结果正义更重要呢?法律的独立精神在于司法不应受权力和利益左右,那么,它应该被民意左右吗? 记得小时候看tvb律政剧,里面的大反派坏事做尽,但有厉害的律师替他打赢了官司,一样当庭无罪释放。警察明知黑帮当晚就要火拼,但是只要两个帮派还没动手,警察就只能在一旁看着。这些场景给了年幼的我巨大的冲击,我们为什么不干脆直接伸张正义呢?我好像明白了正义女神为什么要蒙上眼睛。看电视时我们都是上帝视角,但现实中呢?我们怎么知道这个嫌疑人到底冤不冤枉?如果有一天,我们自己被送上法庭,我们愿不愿被迫自证其罪?我们想不想被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从而定罪定责?江歌案也一样,我们事后知道陈世峰是来杀人的,可案发之前,江歌、刘鑫、江歌妈妈,她们都能猜到吗? 这本是一个谁也不想见到的悲剧,刘鑫和江秋莲是幸存者和受害者。我唯一确定的犯罪事实是:陈世峰杀害了江歌。刘鑫事后一系列的态度应对很有问题,但如果她后续处理得好,就无须承担风险告知和安全保障的民事责任了吗?希望老师可以予以解答指正。

  • 骑墙望西东
    2023-11-28 19:29:41

    很感动于翟老师的坚持,感觉你执着地想要推动什么…是什么呢?我们,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期,真的可以做到吗?

    翟志勇 (主讲人) :法治,日拱一卒,不进则退,struggle for justice

  • 答案是C
    2023-11-28 18:51:28

    竟然赶在节目完结前追上了进度,开心。说实话都是这几天开车时听的,没有带着问题思维。回想起来,最大的感受,就是对中国的法治有了更多信心,因为听到诸如法官的秉着良心又带着司法技巧判案、高院的独立司法以及像翟老师这样的学者关注着立法等等。感谢老师。

  • 1
    158****6661
    2023-11-23 07:35:12

    我们把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指导思想,2020写入了民法典。

  • A⁽⁽ଘ°庄子࿐
    2023-11-23 00:05:21

    谢谢老师的分析!

  • 力力酱
    2023-11-28 19:12:21

    翟老师好,我想问问应该如何界定考研宾馆涨价的合理范围? 看到前几年山东发改委“要求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价格上浮超过正常平均价格10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 但是实际每逢考试时间还是能发现价格飙涨的情况,不知道该如何判断经营者是否是滥用了自助定价权

    力力酱 :*自主定价权 and这算不算协同行为

  • Gone
    2023-11-28 13:51:03

    刘鑫带江歌到刘鑫的住处被害,刘鑫对江歌是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吧😂我没记错的话

  • 年轻的世界
    2023-11-24 16:03:52

    今天看到朱令病重的消息,很为她惋惜和不平。想听老师分析一下朱令案。警方确认是人为投毒,投毒人似乎也板上钉钉,为什么至今破不了案,而且警方的说法是已经不可能破案。另外,除了投毒者,学校在危险品管理上、协和医院在救治方面,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目前看到的消息,学校和医院似乎没有责任,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了一些补偿。对目前的结果,如何从法律思维的角度来理解?谢谢。

  • 熊孩纸
    2023-11-24 13:22:34

    能不能讲讲铁链女

  • 看见顽童
    2023-11-24 11:50:45

    对于道德跟法律,简单想可能就是法律是最底层的道德了。想到的例子可能是高空抛物砸人了,找不到从哪户抛下的,只能全楼的所有户负责,除非证明家里没人而且很安全,这证明起来当然很难,大部分的结果就是公摊了,很多住户估计都不满意,最终只能拖着了。 而出现这种情况大概率可能是没有法律思维了,有法律思维了会想着让自己的屋子更安全,避免因此有法律纠纷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