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的政制:国家的自我建构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现代世界500年》的第三季《现代的政制》。
在前面的几集,我们谈到了《魏玛宪法》的失败,也谈到了惩治纳粹极端罪行的纽伦堡审判。有了前面这几集的铺垫,我们在最后一集,就可以从两个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来观察和理解战后西德的新宪法,以及新宪法下的德国政治。
为什么不叫“宪法”?
这部西德的宪法,也是东西德统一后的德国宪法。它的名字叫做《联邦德国基本法》。因为是在波恩起草的,所以又叫《波恩基本法》。
你可能会好奇,为什么德国的这部新宪法要叫《基本法》,而不叫《宪法》?可能你还想到,我们国家有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名称相同,都叫“基本法”。这只是巧合吗?还是说它们有什么其他的联系?
关于这个问题,我没有看到确切的证据。也许它们真的只是巧合。但在我的理解中,两种“基本法”确实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相似之处,那就是,它们都包含了向未来某个确定的秩序过渡的内容。
战后西德的制宪者们启用“基本法”这个名称,有两个主要的理由。第一个理由是,他们不愿意在重建德国时,把苏联占领区,也就是后来的民主德国或东德,排除在外。
他们的希望和信念是,将来两德终究是要统一的。而在没有统一之前,西德的《基本法》应该被理解为一个过渡办法或“权宜之计”,而不是最终的定论。所以,他们不用“宪法”来命名。
这个理由背后包含着一个宪法基本原理。那就是,制宪的权力是人民全体的。注意,这里的规定是人民全体,而在制定《基本法》的这个时候,德国人民还缺少东德的部分,所以《基本法》不是全体德国人民制宪权力的现实运用,所以就不能叫宪法。
第二个理由是,人民制定宪法的权力,应该是在他们能够自由和自主地作出政治决断的时候行使。可是在1948年,西德是处在盟国监督之下的。宪法起草的过程受到了盟国的种种压力。
这在参与制宪的人们看来,就不是一个自由的状态,至少不是一个充分自由的状态,所以也就不是制定宪法的好时机。
2023.01.23



精选评论
共 13 条德国的内容振聋发聩!!
之前对德国的理解是对二战的反思足够,民族主义是不被认可的,随着近些年来难民和移民的数量增加,德国极右翼政党兴起,另类选择党AfD在一些州甚至得到了超过30%的议席,想请教下老师,以当下的德国政党和法律体制,能在多大程度上避免德国重蹈纳粹覆辙呢。而且不单单是德国,整个欧盟都有极右翼崛起的倾向,像是意大利和瑞士极右翼上台,非常期待听听您对欧盟极右翼崛起的看法,谢谢老师
看理想的其他节目都摆烂了,只有你们过年还更新!
真好,真羡慕,真无奈😭
和平时是不可以独裁的,独裁都是用在战争也好,用在集中力量办大事上,和平时独裁可能是由国家的民众不去争取权力,全鸽派而导致的单鹰的极具膨胀
为什么有的政权能直接越过法律来对公民进行打击呢?
我们在法治这条路上差太远
emma :可不,毕竟国内法律从业者毫无社会地位,这足以说明问题了
波恩基本法,包含了向未来某个确定的秩序过渡的内容,即联邦可通过法律将主权让渡给国际机构。英脱欧似乎一体化也很难顺风顺水,背负沉重历史包袱的德国🇩🇪这是无耐的保全之举,还是对自己人民政制的极不自信?
《基本法》是在用反抗权这种终极手段,表明了德国人对于普遍价值的忠诚。他们认为,这些普遍价值比任何人间秩序都要高。
是什么原因呢?是独裁吗?或者披着民主的独裁吗?
新春快乐!
没想到过年期间还有更新。看理想的小伙伴辛苦了。正好给无聊的假期充实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