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文稿
大家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律通识》。
今天是10月5号,国庆假期的第五天。按照我们之前的规划,从今天开始,我用连续三天的时间来回答评论区中各位的问题。
今天我想回答两个问题,一个是跟法律职业相关,一个是跟法律教业相关,一个是跟法律职业相关,一个是跟法律教育相关。
01
第一个问题是一位名字叫“kkkkkai”的朋友提出的,他说“近期看客发表的《青年律师之死:卷进精英圈,然后无处可逃》一文,文中对青年律师从业者的处境描写是否偏颇?”
这个文章我之前看过,那么这位青年律师也算作是我的学弟,他的导师我也熟悉,对于这位青年律师的离世当然非常伤心,我也是很同情。
那么至于“青年从业律师处境的描述是否偏颇?”我想你听完我的讲述之后,大概上会有一个你的判断。这个问题的回答,就像我们探讨一个案件或是一部法律,首先需要了解这个问题所处的大的框架是什么,如果我们不了解整个法律系统,那就只能够盲人摸象看到它的一个侧面。
所以我想这样来回答这个问题:先看一看律所大概是什么组织,再看一看律师所从事的业务大概是什么业务,这样我们就可以回答“青年的法律人要不要选择做律师,以及选择做律师意味着什么?”
律师团队的结构: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
我们先说第一个问题,律所大概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一样,都属于合伙制,区别于通常的公司制——公司制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股东只以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来承担责任,即便公司欠了很多钱,只要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都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制就意味着合伙人要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律师事务所所从事的业务因为过失疏忽造成了客户的损失,那么律师事务的赔偿责任就由合伙人承担。
当然,现在的合伙又会分:普通合伙人,从律所分成,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权益合伙人或特殊合伙人,不从律所分成,或者说从律所分成比较少,不承担连带责任。
2022.10.05



精选评论
共 13 条谢谢分享。祝他们身体健康,多看理想
🙏不知道老师能不能聊聊最近热门的食品添加剂的问题,这其中有几个关键要素我们普通消费者并不懂,比如食品添加剂与国家标准的问题,这个标准是怎么制定的依据什么。为何同一款产品在国内外的添加剂含量双重标准,食品添加剂有没有害有多大害处,食品工业能多大程度上避免添加剂的添加。
法考已过,正在准备法硕,加油💪
老师很真诚。 作为一枚外语学子,感觉本专业跟法律行业有两点很相似: 1. 要跟其他领域的知识相结合,否则只是一条腿走路; 2. 外语学院出来的,专业性是较强,但以长远人生路的角度来看,其他学科的进修有所欠缺。如何完善知识架构提升格局?我的答案是、听看理想,哈哈哈
高中毕业,十七岁的孩子去学法律,确实太早了,很难理解法律的复杂性,天理国法人情,不能只讲法律
高度职业化,或者说法律本身是空的,是需要哲学探讨和社会阅历(对于公序良俗的感知)来达到的,我理解的所谓的法学专家可能更偏向生活家
所以说,改革后非法本新生无法参加法考,是不是一种倒退呢?
企业法务总监基本和财务总监和人事总监平级或下一级,工资也比较接近。
说的好清晰呀!学习了!
翟老师,您提到的和公检法系统打交道时会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麻烦,可以给一些例子吗?
今天看到新闻,有一位四川省会理市的市民因为路过了一个标识不明的地点被当作次密接而集中隔离了起来,隔离点条件恶劣、不考虑被隔离人员的身体和家庭情况、隔离时间随意延长,于是这个市民把会理市市长和市卫健局局长起诉了。这位市民应该是一个法律从业者,说实话,这是我第一次觉得学法律似乎还是很有用的。但转念一想,这种“有用”的判断也是建立于在这样的起诉,能够被立案甚至能够胜诉的朴素愿望之上。翟老师,您判断她能够胜诉吗?我还有点奇怪,为什么疫情至今,一直没有听说其他这样的诉讼呢?
感觉有点类似基金经理
真实中肯,特别推荐给想从事法律工作的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