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惊奇之旅:简明西方哲学史
文稿
大家好!我是周濂。上一讲我们介绍了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这是一个“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因为没有一个共同的权力来惩罚暴力,所以在互相猜忌、人人自危的情况下,最合理的自保之道就是先发制人,也就是俗话中的“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有人会说:难道就没有法律和公正可言了吗?霍布斯的态度很明确:没有法律!因为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公正或者不公正。
有的听友也许会表示不同意:“没有王法,难道也没有天理吗?”熟悉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听友甚至会说:“即使没有人定法,也应该有自然法呀!”话说到这里,就变得比较有意思了,因为它涉及到霍布斯对传统政治哲学的一个重大改造——他主张从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推出自然法(natural law),而不是从自然法推出自然权利。
自然法与人定法
不过在介绍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关系之前,让我们先来区分一下自然法与人定法。
所谓人定法,顾名思义,就是人制定的法律,它在本质上与我们常说的“王法”很一致,只不过王法特指的是由皇帝或者官府制定的法律,而人定法也有可能是以人民的名义制定的法律。我们中国人习惯把王法和天理放在一起说,比如王法何在,天理难容!但是相比之下,天理的等级要高于王法,它是规范万事万物的最高法则,北京大学的张维迎教授就曾经建议用天理去翻译西方法律传统中的自然法。
现在我要问你们一个问题,如果只有王法没有天理,只有人定法没有更高位的自然法,那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形?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很可能借助一定的程序将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写入法律,由此获得形式上的“合法性”。这会导致非常糟糕的后果,比方说,在二战结束之后的纽伦堡审判中,人们将无法对纳粹战犯做出裁决,因为这些战犯可以自我辩护说,我是在按照第三帝国的法律行事,我的所作所为是具有合法性的。所以,为了匡扶正义,将纳粹战犯绳之以法,就必须复兴自然法的观念。
说到自然法,我认为最经典的解释来自于古罗马时期的政治家、著名的斯多亚学者西塞罗,他是这样说的:
2021.06.28



精选评论
共 7 条“击溃利维坦恐惧逻辑的秘诀非常简单也非常困难,就是在无所不能的国家和彻底原子化的个体之间打入一个楔子:自由的结社和结社的自由。”我们没有楔子。
他人即地狱! 想到了:履卦
能更新快一点吗?
突然想到一个思想实验🧪:如果每个人,每代人都不停灌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物质资源丰厚……那会不会就没有利维坦那样生活
霍布斯活到91岁,挺高龄的………… 孔明死的早
1:👀恐怖片:虽然知道恶魔😈是谁,但是不知道谁是其残余势力??? 2:怎么说呢?内心慌乱的恐惧…… 3:不会吧?如果只能默默忍受现有的……那武王伐纣的事件不断重演 4:如果物质条件挺好的,霍布斯的理论会不会可能不太实现?谁也应该不希望破坏好生活…… 5:其实也不是没有,例如:有些地方还是宗族统治,家法伺候…… 6:可靠!否则没有制衡做恶。如果没有制衡做恶,那会有人效仿,战国时代…… 7:如果让恶人来统治,让善良的人放弃权利……那还不是悲剧中的悲剧 8:怎么感觉有点:法家的味道 9:霍布斯好敏锐的洞察力➕深度思考🤔
大家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