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与现实:像律师一样思考
你好,我是詹青云。
是否应该因认知的不同而改变量刑?
社会中不同的群体对于一个物品的价值,有认知的不同、判断的不同。我们是不是应该迁就不足的认知,在量刑上予以适当的宽容?
比如2003年曝出来的一个案子,有几个务工人员翻墙进入了北京农林科学院的一个果园,然后吃了几串葡萄。
从这几个务工人员的主观出发,“可能只是渴了,看到这个葡萄很可爱,就把它摘下来吃了,吃几串葡萄而已”(坦白说我小时候在田里面走,一不小心也掰点东西来吃)。
这很难把它想象成是一个严重的偷窃行为,或者触犯盗窃罪的行为,虽然它是不对的。但是那几串葡萄是农林科学院花了10年精心培育的品种,它的价值有40万。
40万的价值,盗窃罪按照它的涉案金额有不同程度的量刑,40万的量刑可以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我们真的按照客观的标准去量刑,几个务工人员吃了几串葡萄,然后就要坐十几年的牢。大家会觉得这个社会是不是对他们太苛刻,太残忍了?这个量刑是不是太严厉了?
可是假设这几串葡萄只培育出了几个,科学院的科学人员他们10年的心血就白费了,也觉得对他们挺残忍的。这种情况其实在法律上是比较常见的,他就是偷窃的一方或者毁坏财物的一方,从这件事情里所得到的利益,和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在量级上是不成正比的。
比如一个小偷去偷高速路的护栏,只是为了卖废铁,或者他偷了高压线,只是为了卖线里的铜丝,他所获得的金钱价值可能是非常有限的,但是他造成的损失可能是非常严重的,可能是车祸伤亡的损失,可能是一个地区的电力供应的损失,这种不匹配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
法律在量刑的时候必须得考虑不同群体不同的认知,或者是考虑社会一般的认知,而很难真的以客观的价值去衡量大家的行为。怀着不同的目的去做这件事情,这个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是不同的。
对于那些我们很珍贵,但是别人可能只是觉得是一串普通的葡萄、一只普通的狗、一只普通的鸭子,我们只能对它们加强保护,这个是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方式。你珍惜它,那么你就好好的保护它。
伤害该如何衡量?
2020.07.09



精选评论
共 10 条是的,只能尽力保护那些我们觉得珍贵的东西,毕竟只有我们能真正知道它的价值,即使亡羊补牢,失去就是失去了,法律能做的太有限了
阿詹早安
666
还是没明白 那么那个不知道这个邀约而还了鸭子的人事后知道了邀约是否可以要到烤鸭呢
小瓜爱学习 :上期阿詹讲过,不能要到。在还鸭子的时候不知道这个邀约,就没有达成合同的要件。
哈哈第一次留言我也不知道阿詹会不会看到啊~ 周二好多新闻 新闻推送大法官Ginsberg入院,联邦17年来第一次处决了死刑犯 希望也可以讲一讲哦
所以我们只能拼了命的努力保护自己小世界里的所有
唉,可是我可能还是心里偏向罚重一点以儆效尤,让大家知道不能偷别人的东西……实际价值摆在那……不过这样子确实也太重了对于被告……只能希望宣传什么再多一点,把这些道德观念更深入人心让大家不再做这些事吧,后果很严重的,别想当然,就是理想了点emm。法治……还是需要基础的德治来推广感觉
麦当劳的外卖又把某明星烫了。
越听阿詹分析越觉得法官要想太多东西才能判案,从一杯咖啡烫伤一个人要想到这家公司的影响力、它生产的咖啡可能烫伤多少人,感觉这是复杂化了,明明是很小的事情要放到无限大来想,严重性也会被放大很多倍,这样对被告似乎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