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与现实:像律师一样思考
你好,我是詹青云。
1914年的克莱顿法案是被称作“美国工人的大宪章”,大家知道就是英国历史上的著名的大宪章,它是用来约束王权的。
这个克莱顿法案被称作大宪章,当然是它重要的历史地位。不然因为在此之前用反垄断法来打压工会行为的情况实在是普遍的存在。
可是克莱顿法案本身的通过呢,只是限制了法庭不可以用反垄断法来限制罢工,来限制工会的集体行动,可是他仍然没有办法阻止对劳工集体行动充满敌意的地方政府或者地方法院,用其他的方法来打压限制工会的行为。
比如说到1908年的时候,美国的最高法院还在 Coppage V. Kansas,这个案子里面说,宪法赋予了雇主跟雇员签订合同,要求雇员不许加入工会的权利。这是一个宪法权利,对吧?我们之前说今天这个社会的共识是,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保障的是每一个人加入工会的权利。那个年代的最高法院,反过来说,同样的,雇主也有言论自由啊,他可以言论自由的要求你跟我签一个合同,你保证不加入工会,然后我再继续雇你。
这一切要到什么时候才会真正的改变呢?大概是要到社会出了问题,社会运行不下去了,所有的人都明白,体系化的改革不可避免的时候了,那也就是要到美国19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和与此同时诞生的罗斯福新政。
罗斯福新政
罗斯福政权在1930年代推出了一系列维护保障劳工权利,改善劳工待遇和福利的行政,包括限制最低工资,推翻了美国政府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内所坚持的这种小政府不干预的政策。它的罗斯福新政的这个组合里面,同样包括工人们有参与工会,工会有代表工人们去进行集体谈判,有组织罢工,采取集体行动,互相支持,互相保护的一系列权利。
也就是说它用立法的形式把这些权利明确下来了。比如说之前的法律,克莱顿法案,它是反过来说你法庭不能够用反垄断法去打压工会的行为,但是他并没有正面的去说,那工会到底有些什么样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呢?要到法律里面才明确的列举出来。
2019.09.24



精选评论
共 14 条社会的良好运作的要素之一或许就在于一切社会和政府力量的相互制衡,立法、司法、行政和媒体,公司和工会……失衡的结果必然导致一方的权利或权力被不合理地压缩。 在缺少真正的工会的中国当下,员工能够用以谈判的筹码真的很少,以至于人们被迫将接受996、无偿加班和过劳当作一种竞争力。最终的结果就是,缺少金钱、权力、人脉等资源且又难以团结在一起进行集体行动的社会的大多数都成了弱势群体,极少数人活得醉生梦死,而多数人的生活则难以称得上幸福(虽然那极少数人也不一定真的幸福就是了)。
跟着陈迪男神来了看理想,然后又爱上了阿詹姐姐~
补听到了这里,阿詹老师加油,讲得很清晰
明白了很多课上学得模模糊糊的东西!:-)
工会的崛起与衰落
打卡。。
全国一盘棋
工会很像是变成恶龙的勇士
再次听,讲得真好
啊...原来如此 以前还一直以为工会在美国非常强大呢
最后的意思是不是说 没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 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改变 😂
阿詹讲得真好
学习了~感谢詹老师~
阿詹姐姐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