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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共 14 条
2025-12-03 07:59:35“民众朴素的正义直觉”和“服从性社会制度下民众血性和创造性的丧失”,是这期节目里最让我动容的两个观点,感谢劳教授!
- 尘2025-10-23 10:36:45
真感谢劳老师,罗老师等为普通人发言,法律制定者和管理者,普通人对某些法律偏差这么大,为了社会更和谐发展,管理手法必须有些改善
- 神2025-10-28 10:45:45
假如一个人去上访,有人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他反击了。是正当防卫吗?
名称 :限制者以什么理由限制他人自由,用什么方式限制他人自由?防卫者又是怎样反击的?
2025-10-27 15:03:03“办案机关不想惹这样的麻烦。” “这样的麻烦”是办案机关“想惹”就可以干涉,“不想惹”就可以摆脱的? "案件只是工作。办案人员不想加班。" 如果案件只是工作,办案工作者领取了多少工资 以及多少工资以外的奖金或福利?这些报酬是谁出的钱?如果办案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不了任务 且不愿意加班,“出资者”是否可以提出解聘,然后找效率更高的工作者来办案?
- 2025-10-23 13:25:43
还有“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保护了未成年罪犯
- g2026-04-27 11:24:37
❤️❤️❤️
2026-01-31 19:46:20挺好的节目
- 12025-12-28 21:12:04
好多年前在华东政法某个大厅里看到立柱上有几句话,今天仍然记得的是:法本原情。 也想起另外一句话,情者,实也。
- 2025-10-31 11:28:36
学习了👍
2025-10-27 16:11:10劳老师真的好棒啊,让人相信光。
2025-10-24 19:50:16听完了,听懂了劳教授的讲解。谢谢您,感动,感谢,同为70年代的人,深受启发。
- 2025-10-23 09:07:31
沙发
2025-10-23 07:37:54久等了
- 2025-10-23 07:26:30
我始终认为,执法实践中“还手即为互殴”的做法,在相当程度上背离了“正当防卫”的法律精神。这恐怕也是多年来阻碍“正当防卫”制度真正落地生根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日常生活中,那些爱挑起肢体冲突的人,往往利用 “还手即为互殴” 的认定标准来达到免责或减轻责任的目的。毕竟,要求普通人在面对攻击时做到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或者如圣经中所言 “有人打我左脸,我把右脸再伸过去”,是极不现实的。 再说说我自己的事吧,2023年2月,可能是看我家人弱(六十多的爸妈,我和妹妹四人),属地政府非法拘禁、暴力强逼我们放弃国有土地,签署集体土地拆迁协议,并且直接推翻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家,连同我们的物品。虽然现在法院判了政府强拆违法,也因土地房屋性质认定逼签的协议无效了,但还没进行赔偿国家和拆迁补偿,检察院也在公诉了,似乎还算幸运。 可是不瞒老师,我那会被关在家里,就曾想过:他们现在非法拘禁并暴力殴打我,我要是有机会拿到一把刀,捅死了一两个,那现实中会被定义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亦或者“故意杀人”??? 出来后,我知道亲戚发现我们被关了,当时来到在家门口并报警,不过属地派出所出警的警察没有履行职责。那如果某个亲戚胆子大的,选择为了救我们闯进来不小心捅死了人,那他们会为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唉,若是那时正当防卫不是逃跑法,或许事件会是另外一个版本……
落白芷 回复 阿白 :第一批移动的人员已经审判结束,第二批说是准备2026年1月移送
名称 :案件进展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