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翟志勇

文稿

看理想的听众们,大家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律通识》。
这两天美国和伊朗正在巴基斯坦进行和平谈判,好消息是终于坐到了谈判桌上,但坏消息是第一轮谈判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那未来情况如何呢?现在其实也很难判断,因为没有人能够预测特朗普下一步的行动,以至于美国国会现在有一些人提出弹劾特朗普,理由是“总统精神错乱,没有办法履行总统的职责”。
总之,这场战争在很大程度上大家难以去预测,原因就在于大家难以去预测特朗普是怎么想的、以及他下一步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我们综合来看,特朗普在第一个任期内,他孜孜以求想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所以在对外战争上相对来讲是比较克制的。但是在他错失诺贝尔和平奖之后,他便开启了他的战争之路。他曾经公开讲过,既然大家没有给我诺贝尔和平奖,那“就对不起了”,那“我可能就不再追求和平了”。
所以从2025年开始,特朗普政府就轰炸伊朗的核设施,那么今年(2026)年初又强掳马杜罗,以及在前一段时间斩首哈梅内伊,还有对于伊朗军事目标的持续打击。
这场战争中最令人困惑的是,大家不太清楚特朗普为什么要发动这场战争,因为没有特别坚实的理由说这场战争一定要打。以至于从目前公开的资料来看,像卢比奥并不太支持这个战争,万斯是反对这场战争的,也就是说他身边最核心的人员对于这场战争的必要性都是有疑议的。
而且大家也不清楚他要实现的战略目标是什么、战争的结果到底是什么?很显然特朗普政府也没有对战争可能引发的国际经济动荡以及更广泛的区域性冲突做充分的准备,这就使得这场战争充满了高度的不确定性。
那我们甚至可以说,美国总统的战争权,或者说特朗普的战争权实际上处于一种失控状态,这种失控状态表现为美国国会实际上对他并不能构成任何有效的制约。
这个结果当然跟特朗普个人的作风有关,但它也暴露出来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美国的制度,特别是它的宪法制度,没有对特朗普的战争权构成一个有效的制约?所以我们今天想谈一个话题,就是美国总统的战争权是如何失控的。

美国宪法对战争权的规定

要讲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回到最基础的出发点:美国宪法中对于战争权是如何规定的?这是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美国宪法中并没有任何一个条款完整地来规定战争权,它实际上是在不同的条款里边对战争权力进行配置。这个配置的核心就是在总统跟国会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战争权力结构。
首先是国会的战争权,主要体现在国会享有宣战权,以及国会享有筹集和维持军队的权利、为海军提供经费的权利、制定军事规则的权利。宣战权意味着国会有权利决定是否进入战争状态,那财政跟组织权意味着国会有权决定战争是否持续下去。
至于总统的战争权,主要是宪法第二条中规定的:总统是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作为总司令,总统在战争状态下可以指挥战争,统一调度军队,制定作战计划,并且实施具体的军事行动。但是总统的战争权是以国会作出宣战作为前提条件,而且也受制于国会后续是否持续支持这场战争,总统个人是没有办法单独决定是不是开战以及战争持续到什么程度的。
这种制度安排是制宪者对于历史反思的一个结果。在欧洲过往的传统中,战争往往是君主权力的延伸,君主实际上是凭借个人的判断跟政治上的好恶来决定是否发生战争,以至于在欧洲历史上战争是频繁发生的。
美国宪法制定之初,制宪者试图打破这样的一个模式,想把战争的决策权从行政权里剥离,置于一个具有代表性跟审议性的机构中——国会。通过将宣战权赋予国会,制宪者希望把战争这个问题引入到公开讨论和集体决策的机制中,从而提高战争决策的门槛,降低战争权被滥用的可能性。
美国宪法通过之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美国的对外战争总体上是在宪法的这样一个制度框架内运行的。在实践之中,总统当然会用各种方式来扩大自己的战争权力,但是最终还是要回到国会宣战这样一个核心的环节中。
举个例子,比如说美墨战争期间,当时的总统波尔克(James Knox Polk/James K. Polk),他实际上是为了挑起美墨之间的战争,他把军队部署到有争议的地区,故意去制造一些冲突,从而跟墨西哥发生军事冲突,然后他再向国会要授权,说你看跟墨西哥打起来了,那必须要有一个授权。
也就是总统虽然在事实上可以引发冲突,但是如果想真的进入到战争状态,还是需要国会的宣战。为什么呢?因为国会宣战之后,国会才能够提供源源不断的财政支持,这个战争才能够打下去。
有一个统计,美国二战之前一共进行过11次正式的宣战,其中涉及到1812年美国跟英国的战争、1846年美国跟墨西哥的战争、1898年美国跟西班牙的战争以及两次世界大战。因此在非常长的一段时间之内,宪法所设定的这样一个战争权的分配结构不仅具有规范上的意义,在现实中也发挥着约束性的作用。

朝鲜战争:突破国会宣战

真正的变化实际上是二战之后的朝鲜战争。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之后,在苏联缺席的情况之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成员国采取军事行动以恢复朝鲜半岛的和平。
当时的美国总统杜鲁门决定迅速出兵,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杜鲁门决定出兵朝鲜的时候,需不需要美国国会对于朝鲜来宣战?杜鲁门认为不需要。为什么?因为这是执行联合国的决议,这是一个警察行为,所以它不需要美国国会的宣战。而事实上,美国国会也没有正式对北朝鲜进行宣战,而是通过为战争拨款的方式默认了这样的一场战争。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是制宪者所始料未及的。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说一个国际组织的决议可以替代国会的宣战,但是在当时的特殊的国际格局之下,国会实际上放弃了对于宣战权的捍卫,通过拨款的方式默认了总统对于宪法的解释。所以朝鲜战争是首次在没有国会明确的宣战跟授权的情况之下,美国卷入到大规模战争状态中。
美国在二战之后发动和参与了很多的战争,但是没有任何一场战争做过正式的宣战。
其实不仅是美国,二战之后除了印巴战争、以色列的中东战争等少数几场战争交战国有正式的宣战,其他大部分战争都没有一个正式的宣战。
之所以如此,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方面是二战之后联合国宪章禁止将战争作为解决纠纷的手段;另一方面就是二战之后的战争都避免发展成为一个全面战争,而宣战意味着国与国之间的全面战争,所以大家都避免因为宣战而进入到一种全面战争的状态。
我们再回到朝鲜战争。朝鲜战争还在另外一个方面揭示了总统战争权的边界,就是军队并不构成对于总统战争权的有效制约。
在朝鲜战争过程中,当时的总统杜鲁门和时任远东区美军的总司令兼联合国军的总司令麦克阿瑟产生了严重的分歧。麦克阿瑟主张将战争规模扩大,甚至扩大到中国境内,甚至提出来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而杜鲁门坚持要把战争限制在朝鲜半岛的范围之内,以避免冲突升级为更大规模的战争。
由于麦克阿瑟公开批评总统的战争政策,这导致杜鲁门很生气,但是当时的麦克阿瑟声望又非常高,如日中天,但是杜鲁门最终还是解除了麦克阿瑟的职务。这个事件在当时是引发巨大争议的,但是美国人还是接受了。
接受的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它确认了美国宪法中一个根本的原则,就是军队必须服从民选文官的指挥,总统作为总司令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即便麦克阿瑟在二战过程中做了巨大的贡献,有非常大的声望,他在战争的问题中也必须服从总统的决策。
好,那这是我们讲美国总统战争权的第一个突破,就是在朝鲜战争的时候,它突破了国会宣战这个正式的环节。

越南战争:国会无法不支持总统进行战争

那第二次总统战争权的重大突破是在越南战争。跟朝鲜战争不太一样,越南战争并没有联合国的授权,它实际上是美国国会给了总统一项授权,这项授权就是1964年的东京湾决议,或者叫北部湾决议。当时国会在强烈的政治跟舆论压力之下,以压倒性的多数支持总统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应对来自北越的威胁。
这个授权的文本措辞极为宽泛,并没有对军事行动的范围、时间、目标做明确的限制,从而在事实上为总统提供了一项开放式的授权,这就使得后来的越南战争时间拖得越来越长、规模越来越大,最终美国陷入到这样一个战争的泥潭里边。
越南战争带来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国会也没有对越南宣战,国会只是授权总统可以采取军事行动,而且这个授权因为不知道战争未来的走向是什么,它是一个宽泛性的授权,从而就使得越南战争后来越陷越深的时候,国会实际上没有办法不支持总统继续进行战争。
为什么?因为如果你停止拨款不支持的话,你意味着对于前线的军队的一种放弃,在政治上是有很大的风险的。另一方面,战争已经进入到这样的一个程度,你想撤也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够撤回来的。这就使得通过不拨款来限制总统战争权的这样一种工具,在实践之中其实是比较难发挥效果。

“战争权决议”

越南战争之后,美国人总结越南战争带来的经验教训,就准备对于总统战争权进行一个限制,这就是1973年的“战争权决议”。而这个决议的制定过程本身就体现出总统跟国会在战争权这个问题中的巨大冲突。
当时国会两院通过了“战争权决议”,那需要总统签署这个决议才能够生效,可是当时时任总统尼克松以决议侵犯总统的战争权为由否决了这个法案。总统否决之后,国会两院随后再次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了总统的否决,使这个决议不需要总统的签署即可生效。
这涉及到美国宪法之中法律生效的常规程序:正常来讲,国会两院二分之一通过、总统签署,就可以生效了;但如果总统拒绝签署,那国会两院需要再次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无需总统签署就可以生效。从“战争权决议”最终能够不需要总统签字就可以生效来看,当时美国的两党对于限制总统战争权是有基本共识的。
这个“战争权决议”实际上对于总统战争权做了三个方面的限制,现在大家主要提前两个方面,第三个方面已经不提了。为什么不提?我一会儿来讲。
那第一个方面就是,如果总统把美国军队投入到战争状态中,那么必须在48小时内向国会报告相关的情况,包括战争的法律依据、性质、范围。这个规定的意图在于使国会对于战争享有一个知情权,从而为后续的决策提供基础,这是一个简单的报告义务。
第二就是,总统在未获得国会正式宣战或者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最多只能在60天内维持军事行动,并且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再延长30天用于撤军。换言之,总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用兵,但是必须在有限时间之内获得国会的授权,否则就应该终止行动。这一安排试图在灵活性和约束性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但是问题就在于,60天也是很长的一段时间。如果国会认为总统根本就不应该打这场仗,他就应该立刻地结束战争,立刻地撤军,他不需要再等到60天,那怎么办呢?
当时的决议里还有第三项约束工具,就是国会可以通过并行决议要求总统撤回军队,而无需总统同意。所谓的并行决议,是国会当时自己创造的一种立法形式,它规定只要国会两院分别以二分之一多数通过即可,试图绕过总统签署的环节。
因为要求总统撤军,国会只能够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总统撤军,而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国会的法律总统是有否决权的,因此要能够有效地制约总统的军事行动,就必须试图取消总统的否决权。所以当时并行决议就是为了降低要求总统撤军的门槛,从而使得国会两院通过二分之一多数就可以要求总统撤军。
但这个设计实有一个技术原因,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做出授权时,只要国会两院各二分之一多数同意,就能够把权利授予出去。而收回授权的时候,只要总统否决,那就实际上需要国会两院以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够收回授权。也就是,授权二分之一多数就可以,但收回授权要三分之二多数才可以,这就使得权利一旦被授予出去,想收回实际上非常难。
因此国会的并行决议,实际上就是想解决这个问题:我收回权力的时候,不要那么难,二分之一多数也可以收回。
但这个设计后来被最高法院推翻了。最高法院推翻它实际上是一个很偶然的案件,涉及到移民问题,不是战争问题,是在1983年的一个案件。
在这个案件中,最高法院做出了一个裁决,这个裁决的基本的原则是什么呢?是国会不得通过非完整立法程序,比如说单院的决议或者是并行决议,来推翻行政行为;凡是改变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必须遵守宪法所规定的完整立法程序,也就是两院二分之一通过之后提交总统签署之后才能够生效。
尽管这个案件处理的是移民问题,但是由于判决理由如此,它也可以适用于非移民的其他国会立法里,这就意味着国会再也没办法通过并行决议强制总统撤军,这样国会就失去了单方面终止战争的一个工具。
所以说现在大家看各种自媒体上提到“战争权决议”的时候,他只提48小时、60+30天,不再提并行决议了,原因就在于1983年最高法院通过一个判决把这一条给废掉了。 这就是1973年的“战争权决议”。
决议通过之后,美国后续的战争基本上是在这个决议框架之内来运作的,包括海湾战争和伊拉克战争。那另外一次美国总统战争权的重大突破,实际上要到“9·11”事件。事件发生后,美国迅速进入到紧急状态,三天之后,国会两院几乎是全票通过了“授权使用军事力量决议”。
这个决议授权总统对其认为策划、授权、实施、协助实施2001年9月11日恐怖袭击的国家、组织或个人,或者庇护此类组织或个人的国家、组织或个人,使用一切必要且适当的武力,以防止上述国家、组织或个人未来对美国实施任何国际恐怖主义行为。
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授权,以至于在国会通过这样一个决议的时候,唯一的一个反对票来自众议院的议员芭芭拉·李(Barbara Lee),她就警告说这是一张空白支票——事后来看,可谓一语中的。
这个授权的特殊性在哪呢?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对于一场战争的授权,它是对于一类战争的授权。因为反恐战争没有一个明确的对象,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国家,你跟谁打?跟哪个国家打?你在什么地方打?没有。
它涉及到任何的国际恐怖主义的行为都可以纳入到这个授权里,所以这个授权就变成了一个开放式的授权,它没有结束的时候,也没有地域的限制,甚至都没有特别明确的对象的限制,只要是跟“反恐”有关就可以。
那么有了这个授权,美国就开启了它的反恐战争之路。
最初是在阿富汗,后来进一步扩展到中东、非洲甚至东南亚(比如菲律宾),形成一种分布式的反恐战争的格局。另外,美国政府不断地去解释反恐战争,有一些当时根本没有参与过“9·11”袭击的组织,最后也被认为在这个授权的范围之内成为打击的对象。
比如说“伊斯兰国”(ISIS),它并没有参与“9·11”袭击,但是它也被认定为一个恐怖组织,未来可能对美国实施恐怖袭击,因此也被纳入到这个授权的框架之内。更有甚者,抓捕马杜罗,也是在这个授权范围之内,因为对于马杜罗的核心指控就是他参与恐怖主义。
总之,反恐战争的授权使得美国只要把某一个行为跟恐怖主义联系在一起,它就可以不需要国会的再次授权就发动反恐战争。这是美国总统战争权第三次重大的突破。
除了这样三次重大的突破之外,有两个因素加速或者说加剧了战争权的突破。一个因素是战争技术的变化。过去要组织一场战争实际上是非常难,因为你要动员军队,然后部署军队,正式宣战,在战争过程中可能会有大量的牺牲,只要有人员牺牲了,就会带来很大的政治反弹,这就使得总统发动战争不会轻而易举,因为涉及到的问题太多,影响太大。
但是现代战争变成了什么?空中打击,远程的精准打击,特种部队的作战以及无人机的作战,人员伤亡可能会很少,也不需要大规模的动员,这就使得战争更容易去发动,而战争的结果不太容易引发政治上的反弹,这就使得总统更容易轻松地去发动一场特别的军事行动或者是短暂的战争行为,使得总统的战争行为慢慢地脱离国会的控制。
所以像抓捕马杜罗,包括斩首哈梅内伊这样的行为都不需要国会的授权,因为完全在60天之内就可以完成,也不需要动用大规模的军事力量。只不过是说斩首哈梅内伊之后,特朗普政府没有想到会陷入到跟伊朗长时间的战争里。
这就是第一个因素,也就是战争技术的发展降低了总统发动战争的门槛和代价,从而使得总统战争权的扩张进一步加剧。
另外一个因素就是国会本身。本来国会是享有对于战争权的控制的,因为宣战权在它手里,拨款权也在它手里,它不宣战、不拨款,那总统想打仗也打不了。但是国会实际上慢慢地放弃掉了自己对于战争权的把控。原因有各个方面,至少有两点很重要。
一点就是党派政治的纷争使得要想对总统已经发动的战争进行限制实际上是非常难,因为这个限制我们前面讲过,它需要三分之二多数才能够形成限制,但是现在美国国会很少能够有一党控制三分之二多数,所以只要不是两党一致同意,那对于总统战争权的主动限制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另一方面就是美国国会的议员实际上是逃避它的政治责任。宣战、不拨款,可能都会面临着战争责任的问题。比如说你宣战,那宣战如果打败了怎么办,国会要不要承担责任呀?战争已经开始了,你不拨款,那不拨款如果影响了战争后续的进展,造成了美国士兵的伤亡,那国会要不要承担责任呢?因为你不拨款,所以我们打败了,造成了伤亡。
所以国会议员为了逃避这样一种战争责任,就把战争的决策权给到了总统——那你总统自己决定,你总统打败了,或者因此造成大规模的伤亡或者其他的问题,那你总统去承担这个责任,国会实际上不想承担这样的责任。这是第二个因素,国会其实某种程度上是主动放弃了对于战争权的控制。

美国总统战争权失控

这就是我们讲到的为什么美国总统的战争权现在基本上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因为制度上为总统战争权的失控打开了这样的口子,你如果遇上一个像特朗普这样精神错乱、又喜欢打破旧有框架的总统,那战争权几乎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
那这就是我们讲的为什么美国总统战争权处于一个失控的状态。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讲,我认为这是美国真正的宪政危机,它的宪法已经没有办法对战争权进行控制。那么真的不清楚特朗普后边可能还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至少从宪法的权力制约机制上来讲,他后续做出任何的战争行为都是有可能的,那他真的有可能凭一己之力把全世界拖入到第三次世界大战中。
这就是我们今天的分享,感谢收听,我们有机会再见。
本集编辑:香芋
2026.04.15

精选评论

共 13 条
  • 🍊0
    2026-04-15 19:14:33

    芒格:“在手里拿着铁锤的人看来,世界就像一颗钉子。” ……如果他看了半天说 “这个病不需要手术,回家喝热水就好” ,或者 “这场局部冲突不需要航母介入” ,他在现有体系内得不到任何正向反馈?

  • 1
    158****6661
    2026-04-16 07:39:41

    翟老师整理美利坚总统权与国会权拉扯逻辑清晰,有宪法条文、有先例作论据。

  • 大雪纷飞的人
    2026-04-16 12:40:13

    川普不是说的很清楚吗,他要达成的战略目标,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呀,怎么说不清楚呢

  • 沙耶加
    2026-04-16 08:50:16

    普子再不折腾估计又要被刺杀了🙃

  • Ivana
    2026-04-16 08:37:45

    不定期的法律时评!🥳

  • 丹心
    2026-04-16 07:00:16

    又见翟志勇老师😀

  • 牛小强
    2026-04-16 23:36:56

    讲得很清晰,感谢

  • 减肥小子
    2026-04-16 16:57:01

    惊喜番外

  • 尘砂
    2026-04-16 14:10:40

    以前国会能不断修法来限制新情况,现在党争和政治正确严重,还会有与时俱进吗,会不会像罗马走向崩溃

  • 真正的哲学大师
    2026-04-16 13:11:31

    特朗普万岁

  • 2026-04-16 12:32:26

    谢谢曾经自费购买理想家的翟志勇老师,带给我新鲜深入的法律普及。

  • 133****4757
    2026-04-16 11:49:46

    老师勤奋,听众之福

  • 其木格
    2026-04-16 11:17:11

    哇 特郎普一己之力 脱缰的野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