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通往奴役之路》:自由的危机 | 公民课·第七季
杨照
大家好,我是杨照。
我们接下来了解一下哈耶克在讨论经济自由的时候,他联系到法律,联系到法治,这中间的逻辑,还有他的论理。

程序性法律与实质性法律

哈耶克所说的他所关注的法律或者是法治,重要的是让人知道我要如何配置资源,应该如何做选择是合理的。我们看哈耶克的说法,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法律不能够任意地改变。法律是设定清楚的游戏规则,让人可以在这里依照着游戏规则去决定他的行动。
所以法律不能够经常改变,如果经常改变,你看我今天所做的决定、我的选择,我不知道明天会变成如何,我是依照今天的法律规定来做我的决定、我的选择,如果明天或者很快这个规定和架构,这个基本的前提就被改变了,那那个时候我原来认为的合理决定跟选择就会带来了不合理的结果。于是所谓的合理的经济行为,对哈耶克来说,关键重点那就在于要有非常稳定的游戏规则,这稳定的游戏规则,也就是法律的作用。哈耶克很重视,那就是法律一定不能随便更改,这才是他认定立法权应该要订定的法律。
在《通往奴役之路》这本书的第六章当中,哈耶克他就明确地分开——法律有两种,一种是程序性的或者是形式的,一种是实质性的。依照哈耶克的看法,立法权有资格去订定的,是形式的、程序的法律,而不是实质的法律。
我们来更仔细地看一下什么是程序的法律,那就是非常简单,非常普遍,形式规范的规范,也就是基本上只管形式,不管实质。那同时也可以这样看,就是尽可能管得最少,管得最普遍,所以因为管得少,又管得普遍,就不容易改变。
如果要做实质规范,最大的问题是任何的实质规范都会依随着现实的变动而必须要跟随变动。所以法律要订定的,依照哈耶克的看法,就是那些倾向于不会随意改变,不容易改变的规范。更进一步,需要更严格的对立法权的限制。他认为立法权并不是我们选出了代表,有了这样的一个立法机构,什么样的法律他们高兴订定,他们就可以订定。
本集编辑:Leo
2026.04.03

精选评论

共 4 条
  • 丸尾同学
    2026-04-03 14:05:43

    取消市场经济,就是取消自由

  • 新世界
    2026-05-16 17:43:38

    法治不是有了法律条文就行,而是有法律精神的法律。

  • 十安
    2026-04-15 11:04:02

    不由自主的对号入座了,即使只看经济方面,甚至老师举的例子都能完美对号入座。10年前或者5年前我都不会有这么强烈的感受,现在真是。。。

  • 🍊0
    2026-04-03 10:10:33

    🪞🐖……“被折叠的状态”,本质上是一种时间殖民:过去殖民现在,现在殖民未来,而未来从来没有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