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文稿
看理想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律通识》。进入正题之前,先问候大家,马年大吉,万事顺遂!
今天我们想聊一下特朗普关税案。美国时间2月20号,最高法院做出了终审裁决,认定特朗普政府所征收的“芬太尼税”和对等关税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说违反了其所依据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简称IEEPA),因此这两个关税被撤销。
这个裁决做出之后,特朗普很快就在记者招待会上大骂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当然,他会称赞那些反对这个判决的大法官)。
与此同时,他同一天还签署了两个行政命令:一个是,既然最高法院认为他的两项关税没有法律依据,那就暂停征收;同时他又开始征收一个新的关税,依据是《1974年贸易法》的第122条,税率是10%,期限是150天。也就是特朗普马上换成另外的法律依据,继续征收关税,似乎这个判决对他来讲没有特别大的伤害,虽然侮辱性比较强。
Section 122 of the Act (19 U.S.C. § 2132) allows the president to impose tariffs of up to 15% for up to 150 days in response to "large and serious" balance-of-payments deficits. The statute requires only presidential determination that such a deficit exists, but any measures imposed expire after 150 days unless Congress votes to extend them. Actions under 122 must be applied uniformly and cannot target individual countries.
《贸易法》第122条允许总统在出现“巨额且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时,对进口商品加征最高达15%的关税,有效期最长为150天。该法条仅要求总统认定存在此类逆差,但任何加征的关税措施均在150天后失效,除非国会投票决定延长。根据第122条采取的行动必须统一适用,不得针对个别国家。
由此会带来一些有趣的问题,比如为什么保守派占多数的最高法院在关税案上站在了特朗普的对立面,尤其是两位认为关税违法的大法官,还是特朗普任内所提拔的?
第二个问题是,按照特朗普的关税政策,已经征收了大约有1750亿美元的关税,那么两个关税政策被废止之后,这些关税要不要退回去?
2026.02.22



精选评论
共 11 条翟老师把美国关税权力来龙去脉整理的十分清晰。听会觉得仍是典型三权分立执行的案例。
哇,假期番外就来了
看见顽童 回复 丸尾同学 :哈哈😊你一直很快的
丸尾同学 :你比我还快
谢谢翟老师,没忘了我们这些小粉啊
美国最高法院的独立判决挽回了美国的体面
刚想悄悄翟老师会不会讲,嘿!真有!
想不到还有番外啊
哇! 很好的科普,涨知识
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法理😅感谢翟老师带我们看川普如何极致用法
翟老师解读太及时了!能否再继续解释一下为什么这种长期纠缠意味着美国的宪政危机?特朗普与最高法院的长期纠缠与罗斯福当年与最高法院的斗智斗勇本质上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