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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怕:当代婚姻的困境与出路
於嘉
大家好,我是於嘉。
今天是一期番外节目。我们在继续讨论亲密关系的其他话题之前,我想先聊一条最近引发广泛关注的新闻。
法国最近通过了一项法案,将在民法典中新增条款,明确规定:人们在婚姻和共同生活中并不承担性的义务。
这条新闻在中文互联网上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评论区几乎浓缩了人们对婚姻的全部困惑和分歧。
一部分人拍手叫好,认为这是身体自主权的胜利——进入婚姻不等于交出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任何时候,一个人都有权对自己的身体说“不”。
另一部分人则感到困惑,甚至有些愤怒:他们发问,如果连性都不是义务了,婚姻还剩下什么?婚姻不是应该有权利也有责任吗?什么都不做,那这张证书到底还有什么意义?
还有一类的声音更加尖锐:他们说,这不是说明婚姻本质上就是一种控制人的制度吗?早就该废除了。
这些截然不同的反应,其实指向了一个我们这个节目一直在追问的核心问题:婚姻这个制度,它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它应该管到什么程度?哪些东西应该被装进婚姻这个容器,哪些东西又应该从里面拿出来?
我们在之前的节目里提到过,法国这项立法是亲密关系去捆绑化和婚姻去制度化的一个生动例证。今天这一集,我想以这条新闻为切口,聊聊法国这次修法到底改了什么,它在社会学的层面意味着什么?同时,我也想把镜头拉远,我们一起来聊聊法国伴侣制度的全貌——比如,法国人在婚姻之外还有哪些选择?这套制度又是如何演化到今天的?还有最重要的,就是想一想这一切对于我们来说又意味着什么。

这次修法,到底改了什么?

首先,我先来澄清一个非常普遍的误解。很多人看到新闻标题“法国废除婚内性义务”,第一反应是:法国法律里原来规定了婚内必然要发生性关系吗?但其实也不是这么回事。
法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义务的规定,一共就四项:忠诚、扶助、援助和共同生活。从来没有一条法律条文明确提到“性”的义务。那法律为什么要修改呢?问题其实出在司法实践上。
几十年来,法国的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都逐渐把“共同生活”(communauté de vie)这个概念做了扩大的解释。他们认为,共同生活不仅仅意味着住在一起、分享日常,还应该包含夫妻之间的性关系。所以,如果一方长期拒绝与配偶发生性关系,法官就可以认定这构成了对婚姻义务的违反,属于婚姻过错。
那这个“过错”的认定并不仅仅是象征性的,它有实打实的法律后果,会直接影响到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和经济赔偿。换句话说,一个人因为不愿意与配偶上床,到离婚的时候可能要因此付出经济上的代价。
所以这次修法做的事情,本质上是封堵住这个解释空间。它并不是推翻什么惊天动地的旧法律,而是在民法典上补上一句明确的话:婚姻和共同生活不包含性义务。那从此以后,法官就不能再把“不愿发生性关系”当作一种过错来判决。
那还有一个很容易产生的误解是,有些人一听到“没有性生活不算过错”,马上就会担心:那如果我对婚姻中的性生活不满意,是不是连离婚的理由都没有了?我是不是只能忍着?
当然不是这样的。这次修法改变的不是“能不能离婚”,而是“以什么名义离婚”。没有性生活本身不再被当作一方的过错,但如果双方因此或因为其他的原因感情确实走到了尽头,仍然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申请离婚。区别在哪里呢?主要在于“过错”上。过去的做法是:你不跟我发生性关系,你有错,你要为此付出代价。现在的逻辑是:我们之间的关系出了问题,我选择离开——那这是对关系状态的判断,而不是对某一方的惩罚。
换句话说,“性不是义务”并不等于“你必须忍受这段让你不满意的关系”。你依然可以离开,只是你不能拿“对方不跟我发生性关系”当武器,在财产分割中惩罚对方。
这样听来,这次的变动好像只是一个法律技术层面的细微调整,但事实上它背后的观念转变是非常深刻的。我们也可以从几个层面来理解。
那首先我们会看到,性在婚姻制度中的位置发生了根本的挪移。
在传统的婚姻框架里,性被视为婚姻的内置资源之一,是这个制度自带的组成部分。结婚这个行为本身,就几乎默认了包含对性关系的承诺和期待。从某种意义上说,婚姻身份构成了一种对另一个人身体的“预授权”:你是我的配偶,所以你应该满足我的性需求。
而这次修法传递的信号则恰恰相反,它明确了性是需要在关系中持续协商的私人事务,不是领了结婚证就自动获得的权利。每一次发生性关系,都需要当下的同意。换句话说,国家退出了“性期待担保人”这个角色,它不再替任何人保证,你的配偶有义务回应你在性方面的需求。
除此之外,这次的变动也表明,法律对“什么是正常婚姻”的规范框架正在被重塑。
过去,法国的司法实践中隐含一个假设:一段正常的、健康的、运转良好的婚姻,应该包含性生活。不满足这个条件的婚姻,就可能偏离了“正常”的轨道。
但现实中的婚姻形态远比这个假设丰富太多了。有些人是无性恋,他们之间的情感纽带可能非常深厚,选择进入婚姻是为了陪伴和生活上的合作,不是为了性。有些老年夫妻可能因为身体机能的变化不再有性生活,但他们的关系可能比很多年轻夫妻更稳固、更温暖。还有的人因为疾病、创伤、或者阶段性的心理状态暂时无法进行性行为——那他们的婚姻就因此变得“不合格”了吗?
修法之后,法律不再预设一种标准的模板来衡量所有婚姻。法律的角色从“规范什么是正常婚姻”后退到了“守住人权底线”,也就是保证每个人在关系中的基本权利,首先是身体自主权。它不再需要告诉你婚姻应该长什么样、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夫妻之间应该做什么,但它可以保障的是,无论你的婚姻是什么样,你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不会因为那张结婚证而打折扣。

法国伴侣制度是什么样的?

要理解这次修法为什么能发生在法国,我们需要把视野打开,看看法国整个伴侣制度。因为这次修法并不是一个突如其来的事件,它发生在一个婚姻早已不再占据核心地位的社会里。
在今天的法国,人们想要和另一个人建立有法律认可的伴侣关系,有三条路可以走。
第一条路是婚姻。这是约束力最强的制度形式,需要到政府机关登记,默认实行共同的财产制,配偶之间有明确的法律义务。如果分开了,离婚也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这次关于性义务的争议,就发生在婚姻这个制度框架里。
第二条路叫PACS,全称是“民事团结契约”。它在1999年设定,最初的目的是为同性伴侣提供一种法律保障,因为当时法国还没有开放同性婚姻。但它诞生之后,发生了一件出乎很多人意料的事情:那就是异性伴侣也大量地涌入了PACS,而且很快超过了同性伴侣的比例。它成为了一种广受欢迎的、独立于婚姻的伴侣制度。
PACS的本质其实是一份民事契约,而不是“婚姻入门版”,因为它和婚姻有几个关键区别。首先,PACS不要求忠诚义务,这一点在很多人听来可能很惊讶,但它的设计逻辑就是如此:因为是否忠诚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法律不介入。其次,财产默认是分别所有制,而不是共同所有。第三,也是最让人感到诧异的一点:PACS是单方就可以解除的。你不需要对方同意,不需要上法庭,只要寄一封通知函给对方就行了。
这里有一个非常能说明问题的数据:在法国每年新增的伴侣关系中,选择签 PACS 的数量已经接近选择结婚的数量很多年了。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法国亲密关系的主流载体早就不是婚姻了。如果说婚姻是一种身份制度,你进入它,就获得一个身份,同时也接受了一整套和这个身份绑定的权利和义务,那PACS就更像一份可以随时重新谈判条件的合同。而关于更广泛的同居议题,我们也会在后面的专题里详细讨论探讨。
那在法国,除了婚姻和PACS,还有一条路就是事实同居或者事实婚姻。这样的关系完全不需要任何登记手续,也没有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也没有法定的继承权。听起来好像什么保护都没有,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但在法国社会的实际运作中,事实同居或者事实婚姻是被高度认可的,不存在任何道德上的污名。大量的法国人就是这么生活的——两个人住在一起,共同养育孩子,共同承担家庭的日常运转,但既没有结婚也没有签PACS。他们的关系在社会观感上和已婚夫妻几乎没有区别。
那把这三种制度放在一起看,你会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光谱:从约束力最强、最不容易退出的婚姻,到半约束的PACS,再到完全去制度化的事实同居和事实婚姻。法国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在这个光谱上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
那么,法国的伴侣制度为什么会演化成今天这个样子?背后其实有一个清晰的底层逻辑,那就是婚姻功能的拆解。
我们在之前的节目讨论过,传统的婚姻是一个功能高度捆绑的制度安排,包括性、生育、经济合作、日常照料、道德正当性、社会认可、财产传承……所有这些需求和功能,全部被绑在一起,塞进婚姻这一个制度容器里。你想要其中任何一样,就必须接受整个套装。想要性的正当性?那你需要结婚。想要孩子的合法身份?结婚。想要经济上的互助?还是结婚。想要老了有人照料?依然只能选择结婚。你没有挑选的余地,要么全盘接受,要么什么都没有。
而法国的婚姻制度演化,做的事情就是把这些功能一件一件地拆出来,让它们各自找到独立的安放方式。
首先是生育和婚姻的彻底脱钩。法国的非婚生育比例已经超过了60%,更关键的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没有任何区别对待。孩子的权利不因父母的婚姻状态而有增减。
经济合作也有了更灵活的工具。你可以通过婚姻的共同财产制来安排,也可以通过PACS的分别财产制,甚至可以签一份普通的民事合同来约定两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换句话说,你不必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安全感而走入婚姻。
而日常照料的一部分功能——比如说生病时有人照顾、年老时有人看护——都被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部分承接了过去。
而性,就像我们前面提到的,这次法律的改变使它从婚姻的内置功能变成了独立于婚姻身份的私人事务。过去,婚姻本身就构成了对性关系的某种预设,“你是我的配偶所以你应该”,性关系是自带的。但是在拆解之后,性回归到两个人之间需要持续协商的事情,它的正当性不再来自于婚姻身份,而是来自于各自的意愿。而这次修法就是这个逻辑的最新体现。
当婚姻的这些功能一件件被拆出来之后,那会有什么结果呢?是不是婚姻制度就被废除了?答案是否定的。婚姻只是失去了它曾经享有的制度性垄断地位,但婚姻制度依然存在。它从唯一的选择变成了众多选项之一。你不是非得走进婚姻才能够获得对关系的法律保障,也不是非得有那张证书才能安心生育,当然也不是非要结婚你的生活才称得上完整和正常。婚姻依然存在,很多人依然选择它,但选择它更多的是因为真心想要,而不是因为别无选择。

为什么法国能走到这一步?

聊到这里,可能大家会产生一个疑问:为什么是法国?法国凭什么能把婚姻制度拆解到这个程度?是不是法国人天生就对婚姻不当回事,骨子里浪漫散漫?
当然不是。法国之所以能走到今天,有它特殊的历史土壤、文化传统和制度条件。
法国有着非常深厚的反教权传统,这一点在理解法国的家庭制度时至关重要。
我们在讨论婚姻制度的历史时曾经提到过:在中世纪的欧洲,婚姻是教会管辖的事务。结婚被视作一种宗教上的圣事,由神父主持,受教会法约束,它的神圣性来自上帝的旨意。在这个框架下,婚姻是不可更改的——既然是上帝让你结合的,人又怎么能够拆散?
法国大革命则彻底颠覆了这个格局。革命者将婚姻从教会手中争取出来,重新定义为一种世俗的、由国家管理的民事制度。而后来的《拿破仑法典》则进一步巩固了这个原则。从此以后,在法国,婚姻不再是神圣仪式,而是法律行为;不是永恒誓约,而是民事合同。
这个历史节点的深远意义在于:一旦婚姻被定性为世俗的法律安排,它就自动获得了一种可改造性。它不再是天经地义的神谕,而是一套人为设计的规则。那么既然是人设计的,当然婚姻就可以被讨论、被质疑、被修改。法国人对婚姻制度动手术,不会有一种“亵渎神圣”的心理障碍,因此从两百多年(前)起,婚姻在法国就已经不再神圣了。
还有一个更根本的文化差异需要理解,那就是一个社会究竟把什么当作它的基本组成单元。
在家庭本位的社会里,比如说东亚社会的传统,家庭往往被视作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的身份很大程度上是由家庭角色来定义的:你是谁的儿子、谁的妻子、谁的母亲。你的个人利益常常需要让位于家庭的整体利益,比如你需要为了家庭和睦去委屈自己,为了孩子要牺牲自己的个人发展。家庭的稳定被直接等同于社会的稳定,如果家庭散了,社会也就乱了。在这样的思维框架中,个人从婚姻中“退出”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它威胁到的是整个社会秩序的根基。
另一个重要的文化根基,是法国大革命以来确立的个人本位传统,和东亚社会的思路是反过来的:个人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你首先是“你自己”,一个独立的、完整的个体,然后才是某人的配偶、某人的子女、某人的父母。家庭是个人做出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你一出生就被嵌入其中、无法脱身的命运。更关键的是,进入家庭这个决定不意味着你的个人权利要打折或者被让渡。你结了婚,你依然完整地是你自己。
当这种观念被投射到婚姻制度上,产生的逻辑就是:婚姻不过是一种可选的生活安排。结不结、怎么结、结了之后怎么经营婚姻、不想继续了要不要分手,归根结底都是个人的私事。国家只可以提供制度框架,但不应该越俎代庖地去规定你的亲密关系到底应该是什么样。
法国的女权运动也有其独特的路径和关注点,这对于理解伴侣制度的演化也非常重要。
在很多国家的女权运动,她们关注的核心问题往往是:怎么让婚姻中的妻子、家庭中的母亲过得更好?比如推动丈夫应该分担育儿和家务,妻子应该在家庭财务和重大事务上拥有更多决定权,女性在家庭中付出的隐性劳动应该被看见和承认。当然这些都是重要的诉求,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起点:女性作为“妻子”和“母亲”的身份是既定的,需要改善的是她们在这些角色中的待遇和处境。
法国女权则迈出了更大的一步,反对将“妻子”和“母亲”这些角色本质化。它质疑的不是“妻子过得好不好”“妈妈过得好不好”,而是为什么女性一结婚就自动成为妻子这个角色、一生育就自动成为母亲这个角色,然后被期待承担一整套和这些标签绑定的付出。也就是说,反对把照料家庭、养育子女、为他人牺牲当作女性与生俱来的天然属性。这些都不是你身为女人就理所应当去做的事情,同样是可以被选择、被协商、甚至被拒绝的社会安排。更关键的是,它始终强调身体的不可让渡性:你进入婚姻,不等于把自己交了出去。你的身体依然完整地属于你,任何关系、任何身份、任何制度安排,都不能成为打破这一点的理由。
而这次“废除婚内性义务”的修法,和法国女权运动的这个传统一脉相承。它的核心主张很简单:一张结婚证不能成为通向另一个人身体的通行证。
历史传统和文化观念是土壤,但光有土壤还长不出果实。还需要一种制度通道,一个能把个体的遭遇、个体的不服、个体的抗争,转化为制度层面变革的机制。
在这里,我也想简单介绍一个对很多听众来说可能比较陌生、但在欧洲家庭相关法律演化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机构:欧洲人权法院。
在中文互联网上,我们有一个很常用的表情包,写着“我要告到联合国”。大家都知道这是搞笑的,因为普通人根本没有渠道去国际法庭起诉自己的政府。但在欧洲,“告到跨国法院”并不是表情包,而是一条真实可行的法律路径。
欧洲人权法院是欧洲委员会设立的一个超越单一国家的司法机制。它的运作逻辑是这样的: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国公民,如果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本国法律或司法实践的侵犯,并且已经在国内穷尽了所有法律救济手段,就可以向这个法院提起诉讼——不是去告某个人,而是直接去告自己的国家。如果法院判定该国的法律或实践违背了《欧洲人权公约》,那么这个国家就面临着两个选择:或者修改法律以符合裁决,或者承受类似案件不断被推翻的后果。
而这个机制对法国的家庭法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推动力。
这次关于性义务的修法,直接的导火索就是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如果法国不修改相关的司法实践和法律条文,那么以后的每一个类似的案件,每一个因为“拒绝性行为”而被认定为婚姻过错的判决,都可能被当事人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并被推翻。对法国的司法体系来说,这可能是有点难以承受的。
类似的故事当然不止这一个。比如,法国直到2021年才向女同性恋和单身女性开放辅助生殖技术。在此之前,法律只允许异性夫妻使用这项技术,并由医保承担其费用。那结果是什么呢?大量的法国女同性恋伴侣不得不前往比利时、西班牙进行人工受孕。孩子在国外出生,带回法国,法律身份会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灰色地带。因为母亲的伴侣在法律上和这个孩子没有任何关系,如果生物学母亲出了什么事,另一位母亲对孩子没有任何的法定权利。那么这种荒谬的状况持续了很多年,直到欧洲人权法院的持续施压,使得法国被动调整政策来解决这种困境。
为什么这个机制值得一提呢?因为它提供了一样很多社会并不具备的东西:一条制度化的出口,让个体的困境有可能撼动宏观的制度。个人遭遇了不公,但能怎么办呢?国内能告的都告了,没有用,很多时候可能故事就到此为止了。但如果存在一个超越国家的司法体系,能够认真审视每一件事情的合理性,就有可能产生实质性的、制度性的后果。
历史传统提供了土壤,制度通道提供了可能性。但我最想讲的其实是第三个因素,也是最容易被宏大叙事所淹没的因素,那就是一个个具体的人。
所有的历史条件和制度机制,本身不会自动运转和更新,它们是容器,装着变革的可能性。但要让可能性变成现实,还需要有具体的人在具体的处境中,做出决定,那就是我不接受现有的状况。
这次修法背后的推动者,是一位在判决书中被称为H. W. 的法国女性——出于隐私保护,只公开了她的姓名缩写。H. W. 女性在离婚诉讼中,法国法院认定她“长期拒绝与丈夫发生性关系”,构成了婚姻过错。简单来说就是,一位女性,因为不愿意或者不能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就在法律上被贴上了“有过错”的标签,并因此在离婚的财产分割和赔偿中处于不利的地位。H. W. 女性并没有接受这个判决。她在法国国内寻求了所有可能的上诉途径之后,2021年,她向欧洲人权法院提交了申请。
从2021年到2025年,四年的等待和坚持有了结果。2025年,欧洲人权法院作出裁决,认定婚姻身份并不能够削弱任何个体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法国的相关司法实践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由此,一个人的坚持,撬动了一个国家的立法。
H. W. 女士独自面对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这需要非同寻常的勇气和韧性。我也想强调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制度的变迁,几乎从来都不是历史规律自动展开的结果,也不是顶层设计凭空产生的产物。它通常始于一个非常具体的事件,某个具体的人,在某个具体的处境中,遭遇了一种具体的不公平。
面对这种不公正,大多数人的选择是忍受。这完全可以理解,因为抗争的成本是巨大的,包括时间、金钱、精力、以及巨大的不确定性,你根本不知道最后你能不能赢。但总有少数人选择了不接受,选择去撞那堵看起来坚不可摧的墙。而撞的人多了,墙才可能会出现裂缝。
当然,故事之所以有了这样的结局,一方面是个人的勇气和韧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欧洲人权法院这个机制确实存在、确实在运转、也确实有约束力。如果没有这个通道,她的愤怒和不甘,可能就只是一个人的无声呐喊,永远无法触及制度层面。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看待其他社会的制度变革时,不能只看结果、只感慨人家多先进,而需要追问:变革到底是怎么发生的?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样的土壤、什么样的通道、什么样的个体行动,才最终凑齐了变革的拼图?

小结

在结束之前,我想把法国的经验放回它自己的语境里。法国能走到这一步,有非常具体的前提条件。
首先,婚姻在法国社会中的制度权重本来就已经大大降低了。PACS和事实婚姻和同居提供了替代方案,大量的人在婚姻制度之外建立着稳定的伴侣关系。这不是一个所有人都依赖婚姻来组织生活的社会。
其次,法国拥有着相对完善的福利国家体系。医疗、养老、育儿方面的社会保障,为脱离传统家庭结构的个体提供了托底。
而另一方面呢,生育和婚姻在法国社会的实践中也早已脱钩,不结婚生孩子既不违法也不丢人。
最后一点也很关键:法国社会对婚姻的道德期待本来就不高。婚姻不被赋予太多神圣性和道德意义,它更接近一种实用的法律工具,而不是人生成败的标尺。
所以这次修法,发生在一个婚姻已经被充分去制度化的社会里。因为婚姻早已不是法国社会稳定运转的核心支点,所以继续给它减负,不会引发系统性的震荡。
谈完了法国的前提条件,我们再来做一个有意思的对比,看看中国的家庭法律走过了怎样不同的道路。
1980年中国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修改的一个核心突破,是确立了“感情破裂”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这在今天听起来天经地义到不值一提,但在当时的背景下,意义非常重大。
因为在文革期间,政治标准替代了一切。婚姻不是两个人的感情选择,而是组织安排、政治审查、阶级考量的产物。你喜不喜欢对方不重要,你们的政治面貌合不合适才重要。所以个人的情感在婚姻中几乎没有位置。而修改《婚姻法》争取的是什么呢?是把感情和个人选择重新注入婚姻。它宣告:婚姻应该以感情为基础;感情没了,就应该有正当的途径离开。
再往后几年,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将“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列为认定感情破裂的参考情形之一。这个细节同样标志着一个重要的转变:性生活的和谐开始被纳入婚姻质量的考量范围,不再只是生育的手段,性本身的满足开始被承认为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性与生育开始分离——人们开始逐渐接受,性对于婚姻有独立的意义,而不只是为了传宗接代。
所以你看,中国在那个阶段做的事情,是往婚姻里注入新的元素和内涵。注入感情,注入个体选择,注入对性的正视。方向是丰富和充实婚姻的意义,让它从一个政治化的、工具化的制度安排,转变为一个以情感和个人意愿为核心的关系。
而法国在2026年做的事情,方向恰恰相反。它不是往婚姻里装东西,而是给婚姻“减负”。性义务被卸掉了,忠诚义务在PACS中不存在,生育早已与婚姻脱钩。法国的运动方向是拆解、减负、让婚姻承载更少的强制性功能。
这两种看似相反的路径,是不同社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面临不同问题的回应。中国当时争取的是“进入现代婚姻”,也就是让婚姻摆脱政治干预和纯粹的功利计算,回归情感和个人的自主选择。而法国现在做的是“超越现代婚姻的某些预设”,也就是当婚姻已经充分个体化之后,进一步追问:这个制度是否还背负着一些不该由它来强制规定的东西?
我还想跟大家一起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当下的中国也同样取消了婚姻中的性义务,会怎么样呢?
法国能迈出这一步,一个常被忽略的前提是:法国已经承认了同性婚姻。同性恋者不需要迫于压力走入一段异性婚姻,他们有合法的途径和真正想要的人在一起。但在中国,同性婚姻是不被承认的,大量同性恋者在家庭期待下进入了异性婚姻。他们的配偶,那些不知情的情况下嫁给了男同性恋的妻子和娶了女同性恋的丈夫,也就是我们说的“同妻”和“同夫”,往往长期身处在一段没有真实情感和性生活的婚姻中。对这个群体来说,“配偶拒绝履行性生活”恰恰是目前少数能被法律认定的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是走出困境为数不多的法律抓手。简单照搬法国的做法,反而可能堵住他们仅有的出口。
同一项改革,在这里是解放,在那里却可能创造出新的困境。如果忽略了不同社会各自的处境和阶段,我们很容易掉入两种同样偏颇的思维陷阱:要么觉得外国的月亮比较圆,什么都想照搬过来;要么觉得这跟我们八竿子打不着,是西方人的事情,我们自己关起门来过自己的日子就好。
但在不同社会的差异之下,有一点是共通的,那就是无论在哪种文化、哪种社会、哪种历史阶段,改变都不会自动发生。它需要文化积累,需要制度通道,更需要具体的人在具体的处境中,做出不接受、不沉默的决定。
H. W. 女士从起诉到胜诉,历经了四年。而中国《反家庭暴力法》从民间倡导到最终出台,背后同样有无数个体在推动:每一个站出来讲述自己经历的人,每一个愿意接受采访的受害者,每一个在艰难条件下坚持法律援助的律师。这些接连不断的实践,最终推动了改变。
理解法国这次修法的意义,并不在于去羡慕某个具体的制度成果,而在于看清变革需要什么样的条件。以及,更重要的是追问:在我们自己所处的环境中,什么是当下最迫切需要回应的问题?我们又如何去争取改变?
今天的番外就到这里,最后跟大家说几句。
这期节目上线的时候,应该马上就要过年了,春节期间会暂停更新,让我们都好好休息一下,陪陪家人,见见朋友,也记得给自己留点独处的时间。
做这个节目,我常常觉得不只是我一个人在讲,是我们一起在思考这些婚姻的问题。我自己也没有标准答案告诉你,到底应该结婚还是应该单身、婚后应该怎样相处,但是我想陪大家一起,把这些问题想得更清楚一点,让你在面对自己生活时少一些迷茫,多一些底气。
过年期间,大家可能会面对各种各样的场面。有人和爱人一起回家,第一次见对方的父母,紧张又期待;有的人感情比较稳定。终于可以暂时放下工作,好好相处几天;也有人当然会被催婚,会被问有没有对象,被热心的亲戚安排相亲,在饭桌上反复解释自己的生活选择;还有的人会选择一个人待着,享受一段难得和自己相处的时光……
无论你是哪一种,我都希望你这个年过得自在一点,尽可能可以按自己的方式过。那些让你不舒服的问题,能挡就挡,挡不了就应付几句,不用太往心里去。而那些让你快乐的瞬间——可能是一顿好吃的饭,可能是和某个人聊天时的默契,可能是躺在沙发上放空晒太阳的下午——都记得把它们留在心里。这些小小的时刻很珍贵,它们会在未来某个不那么顺利的日子里给你一点勇气。
年后回来我们会继续聊单身这个议题。单身社会真的到来了吗?当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单身,我们的爱与欲是不是也正在消失?如果你对之前的节目有什么想法,有想让我聊的话题,或者只是想分享一下自己的故事,都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新年快乐,照顾好自己,我们年后见。
本集编辑:ZY
2026.02.11

精选评论

共 45 条
  • 🍊0
    2026-02-11 18:22:52

    在国体层面,它印证了共和制对个人主权的捍卫能力; 在政体层面,展现了半总统制下社会改革的法律转化效率; 在文化层面,延续了启蒙运动以来对自由与平等的持续追问。 🪞🐖🎫……🪞🩸……法国用立法之笔,在婚姻制度中剔除了最后一个“封建性”残留,为性别关系书写了新的伦理准则——婚姻的本质是陪伴与尊重,而非身体的支配与义务。 ……文明对自身精神的再次确认:在自由、平等、博爱的土地上,个体尊严永远高于传统枷锁,制度革新必须追随人性的觉醒。这场变革,是法兰西共和国对其文化基因的又一次忠诚践行。 ……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吾辈💪……

  • 喵星人
    2026-02-13 23:07:45

    中央网信办:大力整治宣扬鼓吹不婚不育、反婚反育等不良价值观,挑动男女性别对立,渲染“婚姻恐惧”“生育焦虑”等突出问题!

    西西弗斯 :我必须明确地、强烈反对官方这种可能导致新保守主义回潮的错误做法。原子化个人主义的生活不可接受,但家长主义的法令只会适得其反。

    丹心 :哈哈哈哈🫣

    前往看理想 App 查看全部 4 条回复
  • 肥虾
    2026-02-13 08:11:25

    关于“婚姻债务”,有个有趣的历史轶闻,斯波莱托公爵在艰苦的围攻下一座敌对城市后,为了泄愤,他下令将全城男子全部阉割。但城市里的妇女一起找到他抗议,说对抗他的是男人们,不是女人,而阉割男人,却是在惩罚女人,这不公平。公爵要割,尽可以割男人的鼻子耳朵,那是他们自己的,但生殖器,那是属于女人的。公爵听了这番话,竟然还真的放弃了阉割。

    牛小强 :这节目真好,分析深刻,让我增长见识

  • 🍊0
    2026-02-11 20:31:39

    “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如何在大海里活下去” 《奥丽芙·基特里奇》

  • 喵星人
    2026-02-13 23:51:30

    婚后感情不好就告男方强奸,请问男方怎么举证证明自己已获得同意?

  • 喵星人
    2026-02-13 23:35:48

    结婚以后无需履行性义务,离婚时还是处女,不仅能取得几十万礼金,还可以分婚后一半财产,一举多得。妙!

    老鼠球不识字 :???於老师难道不是在说这条法律对法国是一种进步但如果放在我国可能会让同婚受害者失去离开婚姻的抓手吗?这篇主旨就是要我们理解一切变革都有它发生的土壤与条件,不应该照搬。您连发这么多条相信是因为对您有触动,但是能不能听完老师在说什么再发……

    ff :你在害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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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tty
    2026-03-19 02:17:35

    学习了,之前都没有了解过欧洲人权法院这一制度

  • 阿辉
    2026-02-15 16:58:19

    那如果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伴侣不履行性义务不算是过错,那是否意味着出轨也不能算是过错呢,可以以此为借口合理化出轨行为了呢

    於嘉 (主讲人) :阿辉你好!新年快乐! 看了一些关于这次法国修法的评论,你问的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的困惑。 我的理解是,出轨依然是过错。因为法国民法典里明确规定了忠诚义务。这次修法是明确了婚姻之中没有性义务,也就是说,你不能因为配偶不跟你发生性关系就认定对方有过错。但忠诚义务还在,出轨依然是对婚姻义务的违反,依然可以被认定为过错,可以构成过错离婚的依据。

    尔岚 回复 西西弗斯 :更没有理由结婚了

    前往看理想 App 查看全部 3 条回复
  • Icy
    2026-02-14 00:13:24

    那就应该推动确立同性恋婚姻法,而不是禁止离婚。

  • 喵星人
    2026-02-13 23:02:28

    听说法国结婚率只有3%,大多数人不结婚也有很多途径满足性需求,滥交和婚内出轨更为常见。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学习一下?

  • 美美与共
    2026-02-13 09:37:34

    很先进,我想去了解一下法国妈妈的负担。不是说,工作和家庭怎么平衡是全球女性的困惑吗?法国这方面少一点?是不是法国的爸爸做的更好一点?我去了解了解

    美美与共 :问了豆包,哇差距好大。法国的妈妈,不觉得生完就会立马变成妈妈,她还是她自己。所以爸爸更多的参与育儿。老人不参与带娃。老人轻松,爸爸责任感上升,婆媳矛盾没有。文化观念进步。国家给爸爸育儿假现金补贴,企业不因为育儿影响妈妈爸爸晋升,工作保住了,制度支持进步。社会上0-3岁的托育好用不贵。婚姻制度还可以不结婚。对方债务不会变成家庭债务。妈妈育儿压力一下子卸下来好多,当然愿意享受天伦之乐。一对比吓一跳。针不戳。

  • 水母
    2026-02-12 10:43:26

    开心!看到於老师在公众号的文章就期待有番外。许愿成功!

  • 吴三生
    2026-02-11 22:15:30

    同性恋和单身人都可以使用生殖辅助技术来生育,这点很好!

  • DUTCH pig.
    2026-02-11 20:23:19

    真的好先进啊

  • 阿巫
    2026-02-11 17:52:15

    好感人,新年快乐。

    於嘉 (主讲人) :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