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东燕·法与远方
--本期内容--
不久前,英才学校13死4伤火灾案一审判决公开,其中班主任兼宿管老师被判刑六年,引发舆论争议。许多人认为,不应该出现问题就严厉处罚一线员工,也有人不理解,为什么明明监管部门责任更大,法院最终却让基层员工承担后果。
今天这期节目,将围绕责任故事展开,探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到底更应该处罚一线员工,还是负有管理职责或监管职责的人员?为什么现行法律对基层员工施加很重的义务?这样又会导致何种后果?
--收听提示--
英才学校火灾事故
事故类犯罪的概念辨析
案情经过及悲剧发生的原因
宿管老师究竟有多少责任
判决认定的过失是否都能成立
家长把打火机给孩子,是更严重的过失
判决给老师施加了过于严格的责任
这个判决的潜台词,是老师必须舍命救人吗?
判决过于苛刻
判决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
对一线人员的义务要求太高,必然侵犯其他人的权利
这个判决让很多人心有戚戚焉
宿管员有救火的义务吗?
国法必须考虑天理人情
直接责任与主要责任的区别
很多事不是一线人员能决定的
不能重点打击一线员工的责任,打击重心应该是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监管渎职
部分监管部门的责任,很难在法律上和伤亡结果构成因果关系
普通人的人身安全建立在侥幸上
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逻辑上监管部门的责任更间接,但只有规制监管部门,才能避免悲剧法律,这样的拧巴法律怎么解决?
传统的刑法理论,从故意犯罪中发展来,不适应事故类犯罪
司法人员下意识认为,谁离事故结果更近,谁承担主要责任
山东华源煤矿重大事故案
安全事故相关犯罪的原因太过复杂
大学生浮选槽坠亡案
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大火案,处罚监管人员
案件的处罚相对比较公平
刑法能做的有限,主要事后打击,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
什么情况下监管部门构成犯罪
教师承担责任的边界在哪里,如何更好保护自己?
--制作团队--
策划|劳东燕、看理想
统筹&对谈|小田
音频编辑|香芋、加绒
监制|ruicen、jiajun
视觉设计|唐z、大夹子
商业合作:bd@vistopi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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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精选评论
共 11 条在这个巨大的草台班子里生存实属不易,一身叹息的同时,劳老师是我们抬头仰望发现的一束光💫
因为在学校 很明白 基层老师承担得非常之多
“实际控制人被判7年,校长被判6年6个月” 校长没有控制权,为什么与“实际控制人”的刑期只相差6个月(不到10%)? “实际控制人”为学校做了什么?为什么学校受这个人控制? “宿管员每个月只有三四百元补助” 这个情况是否涉及 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法律?
听着👂很悲伤
“道德义务泛化”“唯结果论”在“教师行业”属于“明”规则了。
每个人都生活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中,普通人承担了太多。
我们以前在镇上上高中,宿舍就是大教室,住几十个人,条件很是艰苦!
天啊,这里劳老师的理性法律逻辑!!!!我佩服,真的严谨。
那有没有可能是学校有制度,把另一个门关着呢?
感觉校长和书记应该判7年,后勤保卫主任判6年,宿管应该没有责任。
每一期都值得听很多遍 每一遍都有多一点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