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得上的哲学
导语
上期节目我们讲到,概念混淆常常使得讨论难以为继,那么,如何推动讨论向真理逼近呢?以此为中心,本期主要讨论以下几个要点:1. 真、兼容与相关三组烧脑概念辨析;2. 讨论问题的正确姿势。
文稿
各位听友大家好,我是徐英瑾,非常开心和大家继续来讨论用得上的哲学这个话题。
我们上一集的节目主要是讨论了概念混淆的问题,我故意卖了个关子,把有一些难的话题放在这一集谈。因为有些概念是很大的字眼,这些很大的字眼之间的混淆,牵涉到的哲学道理相对来说比较特殊,适合放在一集单独的节目里面来进行讨论。
哪些字眼很特殊呢?第一个是,真的假的,第二个是,兼容不兼容,第三个是,相干不相干。这三个对子是我们在评价命题或者是命题之间关系的时候,所使用到的一些最抽象的字眼。防止我们在这些对子之间出现混乱,这对制作有效的、有质量的论证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组:真的假的?
我们先来说真的假的。首先要肯定的是,真的假的是对于句子或者命题性质的一种描述,一般来说牵涉到单个命题。比如,有个命题“张三杀了人”,什么时候说它是真的呢?当它符合事实的时候。什么情况说它是假的呢?当它不符合事实的时候。
真的假的,这是个很大的词,为什么是个很大的词?因为前面什么都可以加:小王真的和小张拍拖了,真的假的?这个数学公式真的被证出来了,真的假的?你看,啥都可以放在真的假的前面。只要你这个命题是有意义的,上至天文下至地理,什么样的东西都可以说真的假的,所以这是大词。
说完这一步,真的假的我们就搁一边了。相对来说,真的假的我们大多数人还是搞得清楚的,比较有意思的是兼容和不兼容,我们得多说几句。
第二组:兼容不兼容?
2019.03.12



精选评论
共 35 条所以跟没有共同话题的人真的很难聊的下去
Liu晓 :首先要考虑相关性才能进行下一步
YF :聊天真不是件容易事,逻辑语义经验都要相通。没事别聊天😄
《论观察方式的选择》 在面对不同的事物,要学会选择不同的观察方法。那么在面对张三和李四杀死约翰的这个事情上,应该如何选择观察方式呢? 我想如果是在“医学”上的话,应该适用于“微观层面”的观察方法,因为从神经的层面可能如果是前一微秒的的子弹致死,那么后一微秒的子弹就成了多余。 如果是这样,那么徐英瑾老师说的两个手同时插入水盆的例子,恐怕就不太合适作为同喻,因为在微秒上的绝对同时,在经验上不太可能。 而在“法院庭审”判罪上,可能就适用与“宏观层面”的观察方式,因为他们既然要考量杀人动机、实施行为、致人死亡的整个链条,那么这种观察方式已经是在“宏观层面”上观察了。
j 回复 Liu晓 :即便如此,至少在医学理论上还可以分析致死主要外缘的关键秒。
Liu晓 :厉害,微观上有绝对同时吗?我不赞同。但是死它也不是一秒就能致死,即使击中要命,心脏还是会跳动,临床上的死亡是心电图呈一直线才可以宣布临床死亡。
生活中会掐起来,很多时候是双方语义不同。首先澄清语义!
Liu晓 :是的。听到我糊里糊涂了
我相信老师看奇葩说一定会被各种不相通给气死
星黛露和玫瑰花 :哈哈哈哈哈!我知道你的感受。曾经我也爱看奇葩说,后来就觉得:这尼玛都是在辩论啥??
倒霉蛋约翰的脖子被一根绳子绕了一圈,张三和李四同时抓住这根绳子的两端向不同的方向用力拉,于是张三和李四杀死了同一个人。(. ❛ ᴗ ❛.)
Garfield Downey这才到哪 :可以试试
今天的课让我读后很是激动!因为我心中的两个疑惑了被解答到了!第一个是,我知道了为什么事非黑白可以颠倒。因为这是在语意层面上做手脚;第二个是,我理解到了,人是先有兼容,才有相关,然后有真假。比如老师,先是博览群书(兼容),才能旁征博引(相关),然后才有真知灼见(真假)。这一点让我看到了多读书多求知可以达到的目的地!谢谢老师!
Liu晓 :顺着老师的思路去听我能听懂,但提不出质疑,我觉得这是知识储备不够。就跟你举的第二个例子一样,首先需博览群书,然后才能旁征博引 ,最后才真知灼见,我是觉得说得通的。
洋洋快乐 回复 YF :第一个前提如果相关,第二个也相关😄。
人不能被杀死两次,哈哈。
“子弹杀死约翰”事件中,假设两个子弹都命中头部导致约翰死亡。“导致死亡”是一个微观层面的分析,跟“杀死”是两个不同层面的东西。那我们也可以微观分析,一颗(或两颗)子弹并不能直接杀死人,死亡是一个过程,子弹只是破坏了脑组织,脑组织被破坏,新陈代谢紊乱,生命迹象逐渐消失,所以不能说张三杀死约翰,只能说张三破坏了约翰的脑组织,那么我们同时也可以说李四破坏了约翰的脑组织。。微观和宏观放到一起,举这个例子的人就犯了上节课的范畴谬误。
Liu晓 回复 走兔 :都分析的好棒。又可以发散一下思维,可惜我的大脑已经转不过弯来了
走兔 :好有意思的角度。但个人觉得可能这样说才是一种谬误。如果是一颗流弹 张三在自己玩枪 打靶子 不小心飞进了约翰的脑袋里 那么就不构成“杀死”这件事。因为没有“杀”这个作为因的行动,只有“导致死亡”这个事件,所以“杀死”这个由两个被因果关系连接的字组成的事件,就不成立。但在这个事件里讨论的,就是有“杀”这个动机的情况。感觉你这个范畴谬误的点在于,类似曹操之棺的案例,把一个微观层次的物理事件,提出来,和带有意识的行动层面并列。也就是说,无论有杀意,还是无杀意的行为,只要发生子弹串头,都会发生你所说这个微观层面的“穿透脑组织”事件。
发现这两期都有提到范玮琪噢,😉😉
像是在讨论“极限”了, 张三和李四如果差一秒开枪,又如差一分钟开枪……这个“同一时间”还可以继续在拆解
2023年美剧《09届探员》就是讲美国fbi探员被一个AI系统取代进行探案,AI系统就是假设全部的人类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通过大数据分析后找出最有嫌疑的那个犯人……,以此彰显公平,但是这个系统上线时有个“例外名单”,即某些特权人员不在“全部人类”这个名单里面……
节目内容真好,徐老师讲得生动,有趣,有料,每一课内容,至少听3遍,再看文稿,收获满满,如果只是听,不做评论都有些过意不去了,谢谢徐老师,谢谢看理想平台总能推出精彩节目!!
关于杀与死的因果关系 我认为还有一种情况 张三做出了杀的行动 但未遂:比如用绳子勒约翰没勒死 但是约翰休克 张三和李四都以为它死了。然后李四本无意杀害约翰 只是刚好赶到 以为张三杀死了人 所以意图毁尸 李四于是点火烧尸 最终导致约翰死亡。这样的情况下 张三有行动无结果(杀了但没死),李四有果无杀人行动(导致了约翰事实上的死亡,但并没有实施杀这件事,因为他所意图实施的是毁尸)那么这样两件事对于“杀死”都是必要条件,但都不充分,所以张三杀人和李四杀人同假。自己这么想,只是不知道李四的行为要按意图还是结果来定性,如果按结果,他还是杀人了……
云妮 :这个案例可以尝试用徐老师提出的顺序来考察:张三和李四是相关的两个人;张三的行为导致了“杀”,李四的行为导致了“死”,能够同时为真;约翰真死了。那么,就是张三和李四一起杀死了约翰,主观意识是是否有意图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我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懂了没有)
觉得有点难理解第二个例子。为何不能说张三和李四各自开枪导致被害人身亡呢?第二种因果关系的解释是不是意味着,只能是张三或者李四其中一人杀死约翰,而不能同时杀死呢?
理解并认同相关兼容并求真的顺序,也可以反推鸡同鸭讲是哪地方出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