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自由》:自由的本质与意义 | 公民课·第五季
大家好,我是杨照。
民主政府,是人民自由的充分条件吗?
《论自由》要谈的是政府跟人民之间的关系,于是这里就有一个重要的起点,那就是回到各种不同的政府形式可能对于人民的自由所产生的威胁。
在John Stuart Mill他的分类当中,有一个清楚的划限,那就是民主政府和所有其他政府之间的差别。而他所谓的民主政府,指的是政府的统治者跟人民基本上是同样的一种人,是从人民当中产生了这样的一个政府的统治者。而在民主的另外一边,是过去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所有的其他的政府,也许是君主的,也许是寡头的,也许是神权的,等等,这里最大特色,那就是统治者和人民有根本的身份上的差异。
所以,在谈论、在思考人民的自由的时候,我们就会用这种方式来探讨关于人民自由产生最大的威胁,那个时候是来自于统治者。因为统治者和人民不一样,那不管这个统治者是单数或者是多数,因为他的利益乃至于他的意识,他看待世界、看待周遭环境的方式跟人民不一样。在这样的状况底下,于是人民很容易被提醒,应该要有这样的警觉。正因为统治者跟我们毕竟是如此不同,所以统治者和一般人所享有的自由的权利之间,就必然带着紧张,甚至很容易就形成了冲突跟矛盾。
有这样的前提,所以再下来,事实上也就在历史上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了民主政府要从人民之间选出统治者来。
美国宪法就是这样的一个基本价值观努力实现的结果,也就表示在美国宪法的基本信念上,如果统治者不是来自于人民,这政府并不是由人民授权所成立的,人民要如何相信这个政府呢?要如何感觉到可以信任这个政府,不会用它自己的方式,站在它自己的观点,以自己的立场,结果会伤害了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权利、人民的自由?
我们看美国宪法,这是重要的教训。美国宪法作为历史的文献,这里记录了重要的历史过程。为了要确保一般人的自由,在整个订定美国宪法的过程当中充满了怀疑和小心。最后就是规定,要由人民来授权,人民授权之后,还要规定尽可能让统治者从人民当中选出来,也是从人民当中能够组织而成的这样的一个政府,它的意志、它的选择跟它的决策,必须要和人民是一致的。
2025.10.17



精选评论
共 7 条作为少数人的一边,深刻的感受到了多数人的暴政的压迫.....时刻感受到一种深刻捆绑的危险与恶意.....有时候觉得活着已经是我最大的幸福,不敢再想要更多,觉得很无奈,总得刻意隐藏自己,但又很想表达,但那种危险感就会紧紧跟随.....
上学时学政治总说人民有投票权,可我从来没投过票。工作后经常听到领导说要为了集体的利益,不要自私,可我不也是集体的一员吗?
是不是也可以反过来看,由于人的多样性,人民的总意志应该更多从“不可以怎样”来划定,作为任何一个人绝对不想要的,才能称为总意志,才能成为社会规范? 因而制定社会规范要及其谨慎,因为要尽可能考虑所有人都不想要的是什么。
密尔考虑的是多数独裁下少数人的自由 而他父亲信奉的是对了最大的利益可以牺牲部分的利益 其实是对立的两面 是吗?
从“人是关系的总和”这一视角看,自由的价值原则不再是孤立的个人权利,而是一种关系性的伦理。它要求我们在自我实现与社会和谐之间找到平衡,在尊重他人自由的同时拓展自己的自由。这种自由不是终点,而是持续的过程——在动态的关系中不断协商、成长和解放。正如马丁·布伯在《我与你》中强调的,真正的自由存在于“我-你”关系的对话中,而非“我-它”对象的控制中。
在什么时代都有多数人暴政的问题呀
其实也不存在“人民”与我,作为一个称号行使某种行为存在时,只有大多数人和我,我可能在里面,也可能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