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自由》:自由的本质与意义 | 公民课·第五季
大家好,我是杨照。
未被延续的效益主义之路
在上一期的音频节目当中跟大家解说了密尔他的《论自由》,尤其是在思想来历上和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之间的关系。
不过我们可以进一步的这样来理解,在他的父亲James Mill的特别栽培底下,John Stuart Mill作为儿子,他应该要将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的火炬承传下去。但是他的想法、尤其是特别的这样的几个重点——首先是人会进步,人具备有可以改善的这种特别的能力。而人如果可以进步,也就意味着人的快乐的感受是可以升级的。人的快乐于是就应该要分成比较高的、比较低的,人的幸福也同样有比较高的幸福和比较低的幸福。
这样的想法、这样的主张事实上都破坏了原来Bentham和James Mill他们所提出来的效益主义的基础。被他用这种方式破坏了之后,事实上,功效主义那样的一种功效的计算也就没有办法继续维持下去。
这里最大的差别也就是效益主义是刻意忽视各种不同的、复杂的感受,对于所谓最多人的最大幸福,这个幸福必须要能够量化。要能够量化就要能够加总,也就表示这里要能够化约将difference in kind(种类差异)都化约成为difference in degree(程度差异),有一些多一点,有一些少一点。但如果你坚持这里有不一样种类的幸福或者是快乐,有高一点的有低一点、有各种不同,也就表示是没有办法跨越,然后没有办法加总的。
于是效益主义的最重要的判准,那就是最多人的“最大”幸福,这“最大”就没办法算了。因为在原来的效益主义的基础“最大”这件事情之上,John Stuart Mill增加了“最高”,那到底哪一个比较高?这就牵涉到主观当中哪一件事情比较重要。哪一件事情,在进行选择的时候,事实上是有个人差异的。
如果个人有不一样的选择,那我请问你,要如何去算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多数人的幸福也必须要被能够加总起来,那要加总就必须让它是没有这种复杂性,也就不存在着个人的计算差异。
但是说老实话,John Stuart Mill他的思考的方向,的确就点出了效益主义最大的问题。所谓最大的幸福,这真的有可能中间不掺杂个人的选择差异,而能够得到相对比较客观的结果吗?
2025.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