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宪法》:民主的观念与实践 | 公民课·第三季
大家好,我是杨照。
我们继续来介绍《美国宪法》关于行政权的规定。
被弹劾,不是因为犯罪
《美国宪法》的第二条第四款说:“合众国总统、副总统及其他所有文官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被弹劾而判定有罪者,均应免职。”美国历史上曾经发生过1998年的政治风暴,关于这个条款,有关键字被凸显出来。让我们看一下原文:“The President, Vice President and all civil 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removed from Office on Impeachment for, and conviction of, Treason, Bribery, or Oth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重点在于“or Oth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那年发生了什么事?那年,美国总统克林顿(Bill Clinton)差点遭到弹劾,特别检察官提出了一份详尽的报告,指控克林顿在白宫与实习生卢温斯基(Monica Lewinsky)有染,而且事后以包括公开说谎的种种行为,试图消灭、掩饰事实。
国会有权对总统以降的所有联邦文官发动弹劾,若是弹劾案通过,那就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这个人必须立即从职务上离开。但弹劾的条件是什么?《美国宪法》上规定:“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叛国、受贿,理所当然应该被弹劾,犯下这种罪行的人,绝对不能够继续在位。麻烦的是,“其他重罪和轻罪”,这是什么呢?
1787 年制定《美国宪法》条文时,Misdemeanors这个字其实并没有法律上的“罪”的意思。Misdemeanors指的是未到违法犯罪程度,但不合宜、不适当的行为。
为什么将high Crimes和Misdemeanors如此并列?回到历史语源上来看,那是为了强调:总统、副总统及所有文官,会被弹劾,不是因为犯罪。弹劾所进行的是政治审判,不是司法审判。违犯法律的部分,由司法机关处理,弹劾处理的是政治责任,判断一个人做出这样的行为,是否仍然适合拥有行政职位,继续行使行政权力。
2025.06.27



精选评论
共 2 条所以川普做了很多好像不当的行为,其实都还没有越界?
从尼克松、克林顿想到,政治领袖的行为标准到底应该多严?法律不能覆盖的部分,政治如何制衡?我们生活中很多规则和道德规范,也是法律之外的“隐形弹劾”,维系着社会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