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宪法》:民主的观念与实践 | 公民课·第三季
大家好,我是杨照。
我们继续来为大家介绍《美国宪法》。
没有代表就不缴税!
在《美国宪法》的第一条当中,关于立法权、关于国会的相关规定,在这里面有一段最难理解的文字:“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之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每一州可以拥有多少众议员席次,以及每一州应该向联邦缴纳多少直接税,都按照人口数来分配。人口越多的,税就纳得越多,同时也就能够分到越多的众议员席次。
这是责任与义务的配套,也是对于革命口号“No representative, No tax!”(无代表,不纳税!)的明确呼应。有多少代表,才缴多少税;倒过来,想要有多少代表,就得缴多少税。
《美国宪法》序言(Preamble)中提到“More Perfect Union”(更完美的联盟),要建立一个比原本存在的邦联更好的联盟组织形式,其中“More Perfect”(更完美) 的一点,就是由国会订定法律,对各州人民抽税,作为联邦的财务基础。
原本的邦联对各州没有强制权,就算是各州代表在会议上通过的决议,也无法保证能得到忠实执行。例如1781年,为了重建邦联军队,邦联代表会议通过了由各州分摊八百万的经费,但到了约定缴交的截止日期,一共只有五十万真正入账。要八百只给五十,这样的邦联要如何发挥作用?
鉴于邦联在财务上向各州伸手的尴尬经验,这次想在新的联邦宪法当中建立一个“More Perfect Union”(更完美的联盟)时,一定要让联邦有比较完美的财务安排。方法就是倒过来:“No tax, No representative!”(无代表,不纳税!)上缴联邦的直接税,和各州拥有的众议院席次,在《宪法》中明白地绑在一起,有多少人口可以分到多少代表席次,相对就必须缴交多少税金。
但比较麻烦、难以理解的是接下来的条文规定人口怎么算:“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未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其他所有人口之五分之三。”这真的很难理解,也很暧昧。
2025.05.28



精选评论
共 5 条动态平衡的艺术。面对构建新联盟时面临的巨大挑战,尤其需要政治智慧,在现实妥协(如五分之三条款)和理想原则(如分权制衡、主权在民)之间小心翼翼地找到平衡。
之前就不太明白为什么美国不会有军人干涉政治,原来在宪法里就对军事相关的权力做了限制,控制在国会的立法权之下,并且还设计了国会和总统之间对于配备权和指挥权的制衡。如此即便总统是军人本身,也无法一家独大啊。
一套精密绝伦的机器
讲的太好了,解开了我很久以前的困惑!!!
虽然永远也不会有完美的制度,但是不得不说,美国开国者们对制度设计的考虑,确实是费尽心思,而且相当有道理和包含智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