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宪法》:民主的观念与实践 | 公民课·第三季
大家好,我是杨照。
政治制度的最佳组合
我们来看《美国宪法》的本文,它的第一条是全文七条当中最长的一条,其中一共分成10款。第一条第一款说:“All legislative Powers herein granted shall be vested in a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consist of a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美国宪法》第一条,开头第一句是:“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美国宪法》第二条,开头第一句是:“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美国宪法》第三条,开头第一句是:“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这三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就是分别规范了立法、行政、司法,非常明白地显示了三权分立的架构。而这三权的排序也极度的重要,先立法,再行政,再司法。
今天美国知名度最高的人、感觉上最有权力的人是美国总统。我们在美国以外的地方,绝大多数人知道美国总统是特朗普,但相对地一百个人当中大概找不到一个知道美国国会议长是谁。然而我们的印象和美国宪法的设计是不相符的。因为来自于前面我们的两堂公民课,仔细地为大家说明的孟德斯鸠、卢梭他们的政治理论的思考:立法权才是首要才是最高的权力。人民主权主要是透过立法权来实现。
现在我们将“三权分立”看作是民主的要件,看到“三权分立”,我们就想到民主。然而退回到孟德斯鸠、卢梭的时代,我想大家如果听过前面两堂公民课也就明白,他们并没有觉得民主就必然是最好的政治制度。孟德斯鸠和卢梭讨论政治制度的方式,都是分析各种不同制度的利弊得失,进而建议什么样的社会适用什么样的制度。独裁没有比君主好,君主也不见得比民主差,关键不在于从独裁、君主、民主当中选出一个最好的制度,而是在衡量不同的现实条件,给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配上不同的制度。
2025.05.23



精选评论
共 4 条美国国会的 “命名纠结” 和 “席位算计”,本质上是在回答一个千古难题:如何让不同大小、不同利益的群体,在同一个屋檐下和平共处?从 “Parliament” 到 “Congress” 的用词转换,是妥协的艺术;参众两院的差异化设计,是制衡的智慧。这些细节里藏着的,不是文字游戏,而是一群开国者对 “权力集中” 的警惕,对 “州权尊严” 的挽留,更是对 “代表制民主” 的反复推敲 —— 就像用不同颜色的丝线,在 “统一国家” 和 “地方自治” 之间织出了一张平衡的网。
美国和罗马,通过混合达到更高的层次
参议员跟众议员都是直接选举啊。那这选起来有啥区别呢?选民投票的时候估计不会care选的是参议员还是中医院吧?
Again :参议员代表州,众议员只代表各自的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