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宪法》:民主的观念与实践 | 公民课·第三季
大家好,我是杨照。
宪法的地位:规范主权的根本大法
我们讲到《美国宪法》,它的文本很重要的是前面有一个序言(Preamble)。不过认真地计较,那序言(Preamble)并不是《美国宪法》真正的开头。因为在序言之前还有什么呢?还有标题: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宪法》)。
200多年来,太多国家都通过、都建立了自己的宪法,就给了我们一种对于宪法的熟悉,以至于往往我们就忘了要探问:Constitution(宪法)这个英文字究竟是什么呢?
《美国宪法》的前身、后来被《美国宪法》取代的是前面跟大家提过的《邦联条例》,那叫做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由费城会议起草的《美国宪法》,一共包括7条。这7条它的原文是从Article I一直排到 Article VII。换句话说,这份文件的实质内容也就是Articles of the United States(“合众国条款”)。原本管辖邦联的条款被后来管辖联邦的条款给取代了,这样不就是理所当然?为什么这份文件没有沿袭这个名字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而是改称“Constitution”?
选用这个字背后的理由,就牵涉到公民10堂课中的第2堂,那是关于卢梭的理论。
在谈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节目当中跟大家介绍过,卢梭他曾经为波兰和科西嘉岛订定了立国大法,而卢梭他所命名采用的名称就是“宪法(Constitution)”。在卢梭的著作当中就清楚地定位宪法(Constitution)是规范主权的。
2025.05.18



精选评论
共 3 条正文第四段“原本管辖邦联的条款被后来管辖联邦的条款给取代了,这样不就是理所当然?为什么这份文件没有沿袭这个名字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而是改称“Constitution”?”里“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可能是编辑笔误了,应改为“Articles of the United States”。
听杨照老师讲课,要认真!老师的课讲得很严谨!
这倒是一个场外民意倒逼场内政治谈判的例子,也看得出有时不公开有不公开的好处。公开了,就没有回头路了,就会尽量避免出尔反尔,而一条路走到黑,无法谈判和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