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契约论》:权力的根源与分配 | 公民课·第二季
政府的建制原则|第三卷第二章
大家好,我是杨照。在上一期节目当中已经让大家可以体会到卢梭在他的思想方式上,他很喜欢运用数学,在一般人的常识当中对于数学并不是那么熟悉的时代。这就是他为什么要特别提醒,这样的内容如果不是认真地读,认真地思考,认真地理解,是没有办法进得去的。
我们再看还有另外一部分,他也特别提醒了这样的比例关系,那就是“政府的全部力量既然始终就是国家的力量”,所以“政府愈是把这种力量耗费在自己成员的身上,则它剩下来所能运用在全体人民身上的力量也就愈小”。
这是什么样的提醒?他在告诉我们,我们一定要了解政府规模的大小,但不止如此,同样规模大小仍然可以组成不一样的政府,这还是要用数学的关系来理解。因为政府有一部分的能力、一部分的资源是用来维持政府本身,在维持本身之外,另外一部分的资源跟能力,用来执行原来主权意志交付给他的任务,去管辖这些臣民。
所以很重要地,对于政府,我们应该要有这样的一个比例的分析:政府到底在它的资源上有多少是人事费用——也就表示为了要维持这样的一个规模,它耗费在自己的身上到底有多少——然后剩下来另外一部分,用现在的概念讲,那就是预算当中的业务费用,这业务才是用在执行上的,看这两者之间的比例。
当然这是非常粗略的看法,但比例大小如果能够得到分析,我们对于卢梭所提醒的,政府把多少的力量耗费在自己成员身上,又有多少是运用在全体人民身上,通过这个比例就可以得到大概的认识。
行政官的三重身份
卢梭接着又说:“在行政官个人的身上,我们可以区别三种本质上不同的意志。”这一部分的内容也很重要,一个人一个官员,一个Prince——当然我们再提醒一次,讲到Prince,讲到君主,卢梭的用法是当做集体名词,如果用今天的概念的话,那就表示是在政府里面的人——ta身上有三种不同的身份,产生三种不同管辖ta行为的动力:
2025.03.21



精选评论
共 12 条想到基耶洛夫斯基的《杀人短片》
一个人率先毁约,就可以判处死刑?暗杀者毕竟是极端情况,其他的毁约情况怎么看待,如何确定那个人是否毁约,这里面的空间太大了,所以后来的法国大革命才那么血腥吧。卢梭这个论证,其实远不如最古老直白的对等原则有力,以牙还牙嘛
Again :我觉得以牙还牙,不是政府权力来源的论证。 是把问题的解决方法诉诸朴素的感情。 问题是,民众朴素的感情,能不能作为政府处死犯人的权力来源。 今天我们认为一个人杀了人,政府可以代替民众处死杀人犯。 明天我们认为一个人穿和服,伤害了民族感情,政府是否可以依照民众感情处死她? 重点在于,宪法是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订立的,而宪法又赋予了民众生命权。如果我们由社会契约而组成社会,那我们的这个契约,应不应该赋予集体剥夺个体生命权的权力。 卢梭要处理的是死刑的权力来源,不是对杀人犯处死刑的理由。
卢梭的数字逻辑太简单了,真实的政府要复杂得多。例如政府有100个人,并不少每个人都占1%的话事权,往往是少数几个人统领这100人。每个层级的官员话事权也不一样。可见,由于卢梭从来都没有从政的经验,他的理论是想象多于现实,一旦落实到现实就很容易走样。
看理想 (编辑) :但卢梭的逻辑本来就并不是基于实然,而是依据他自己推论的应然在设想一个更好的政治组织方式,理论也需要有想象力才能指导现实。您这里说的更多是可行性问题了。
Again 回复 喵星人 :我说的这些权利,当然需要政治安排! 做政治安排的前提是,得有人提出来! 哦!人家提出来了,你又来一句 没有现实可行性!逻辑简单! 你在逗呢!? 怎么?没现实可行性,就不准提了!?没现实可行性,提出来的各种权利就毫无价值!? 你怎么能保证在未来一定没有现实可行性!? 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你只在重复你的观点!而我不想重复我的观点了。 你分不清 应然实然之间的差别 是你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