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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共 12 条- 2024-12-21 07:25:39
所以在思考不平等问题的时候,我们永远都不应该忘记,我们在思考的是一个关系。我们始终应该尽可能准确的知道,我们在这些关系里面到底处于哪个位置,我们在这个天平上面到底处于哪一端。而全球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特征,恰恰在于这个位置现在变得很难衡量。因为我们看不到千里之外在种植园当中种蔗糖和咖啡的人,在千里之外在血汗工厂当中生产牛仔裤的人,到底处于什么样的不幸之中。这使得今天的平等主义者,“尚有条件”从事平等主义的人,常常只强调自己是受害者,而忘了自己不仅仅是受害者,同时很有可能很不幸地也是施害者。(谢晶)
- 2024-12-21 07:18:50
直面在不守“承诺”信用的经济社会现实面前把人性下线预期得坏一点大概率能否保持整体不滑向更低谷?避免对人性过度乐观(自我服务心理)尤其是掌权者们首要责任?法治社会容不得半点“天真”啊? ……🪞…… 程序正义背后的人性问题 我反复讲辛普森这个案件是想说,不是说照章办事就算程序正义了,那太简单了。程序正义的关键问题在于,当我们选择程序正义时,可能会牺牲掉一部分实质正义,那我们为什么还要选择程序正义?答案是,人性是靠不住的。 实质正义如果能够实现,那当然是好。但如何来实现实质正义呢?是依靠法律人,还是依靠法律程序?换句话说,人更靠谱还是制度更靠谱? 立法者也好,司法者也好,其实都是普通人,都有人性的弱点,都会犯错误。所以,法律并不将正义的实现寄托于任何个人身上,不把正义的实现仅仅寄托于法官的公正无私,因为如果没有程序的约束,只靠法官的良心,公正无私是不可能实现的。 我再举个包青天的例子。在著名的京剧《赤桑镇》中,包拯的亲侄子包勉因为贪污救灾粮款,被包拯下令处死。包拯自幼丧失父母,全靠兄嫂抚养长大成人,面对嫂嫂的责难,包拯陷入了深深的道德煎熬,既要维护司法的公正,又要对得起兄嫂的养育之恩,最终在处死亲侄子的时候,包拯跪地直呼“嫂娘”,承诺为嫂子养老送终。 观众就喜欢这样的故事,现在很多影视剧里,为了表达司法人员的公正,往往也是设计一个铁面无私把自己的亲朋好友送到监狱里的故事,司法者备受道德煎熬,观众感动得稀里哗啦。 其实现代法律完全不需要如此,法律上有个格言,叫“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体现为回避制度。如果法官审理的案件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法官要主动申请回避,或经当事人申请回避,将案件交给其他人没有利害关系的法官来审理。这样做既可以维护司法的公正,也不至于让法官陷入道德困境。回避制度重要的意义就在于,不给人徇私的机会,不给人犯错误的机会。 因此,法律把人性看得很低,任何人都是会犯错误的,与其给予过高的道德期许,莫不如不给人犯错的机会,这就是程序的意义。 (翟志勇)
- 2025-04-01 01:35:07
偷鸡这个故事太有意思了
- 2024-12-23 22:35:47
相比其他儒家代表人物,孟子更加强调通过制度的变革来实现社会的公正和人民的幸福。他认识到仅仅依靠个人的道德自觉是不够的,必须有合理的制度作为保障。这种对制度的重视和深入思考,在以伦理为重的儒家学派中显得尤为突出,使孟子成为了一个独特的存在。
- 嗯2024-12-22 06:37:34
但除了物品有价值以外,创造这一切的人才是最有价值的
- 嗯2024-12-21 19:00:10
其实哪有那么多的对等,我会尽力去尊重你们,但你们也不要太苛求于我,感谢
- 嗯2024-12-21 18:41:56
我之所以说过老师您可能高看我了就是因为我并没有那么懂经济学,我更懂人心,很奇怪,经济学的基础知识有,但我对于经济的判断很直观,就是人心在哪个阶段,市场经济下的人心会经历上扬-疯狂-惨痛-下沉-平静-上扬的过程,这个只需要细致的观察些集体情绪和社会善意的多寡(上扬时善意多,下沉时善意寡)就可以。
- 嗯2024-12-21 18:30:38
是的,即使不事生产,也必须拿出可交换的价值来(可以是脑力价值,但脑力价值不应该估计过高)
- 嗯2024-12-21 18:28:45
道理是这么个道理,但是在经济全球化以后,各个霸权政府强行对农业生产国进行了定价,这时候就是真的欺负人了,在原始的物物交换的时代,确实是没什么互相损害利益的说法的
- 嗯2024-12-21 18:24:09
受教,所以即使是动合租市场也是不行的是吗?那城市的生活成本过高怎么办?那就政策鼓励回小城市或者乡下?确实,因为这些地方也是需要人来发展的,而且只要人越来越多,整体环境就会越来越好。
- 2024-12-21 11:00:39
经由法律思维实现法治 那法治rule of law如何才能实现呢?为什么全世界那么多国家,真正实现法治的国家并不多呢?其实我们可以从中国的经验给出回答。 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法学界曾经有过一场“刀制”与“水治”的大争论,法律只是人治的工具或补充,还是彻底放弃人治,全面接受法治。在这场争论中,“刀制”落败,“水治”胜出,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法治建设。1999年我国修改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算是为这场争论画上句号,我们要实现法治。 客观地讲,中国经过四十多年的法治建设,我们大体上完成了法治的雏形,已经具备了法治的形式要素,目前介于rule by law与rule of law之间,接下来的任务,用官方的话讲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解为法治的实现。那如何才能实现法治呢?这个问题跟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其实从人类法治发展的历史来看,法治的实现从来都是自下而上的,社会法治观念水平的上升,才会倒逼政府实行法治,中国过去四十多年的历史同样证明了这个道理。(翟志勇)
- 2024-12-20 21:42:54
秦始皇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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