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律通识的第三季《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一个现象,国际上最知名的金融中心,比如伦敦、纽约、新加坡、香港都位于实行普通法制度的国家或地区,而位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巴黎、法兰克福、东京等金融中心虽然也还可以,但始终不如前面四个,这是一种巧合还是有深层次的原因?
1998年,来自哈佛大学和芝加哥大学的四位学者共同发表了一篇论文《法律与金融》,他们考察了49 个国家中与金融相关的法律规则,从这些规则对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保护、立法和执法的质量、规则的起源、司法保护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最终得出结论,两大法系相比较,以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更有利于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所以发达的金融中心都位于实施普通法的地区。
这项研究的开创性意义在于第一次系统性地揭示了不同法系与金融发展的关系,但也引发很多争议,反对者认为他们夸大了法系的作用,金融发达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法系只是因素之一,不能说是决定性因素。但即便如此,也意味着不同法系对于金融发展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普通法系更有助于金融发展。具体原因为何,我们在这期节目中会有解释。
进入到二十一世纪,发生一件更有意思的事情,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的阿联酋分别在 2004 年和 2015 年设立了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和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并且在这两个中心移植英国的普通法。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将英国普通法的规则和原则编撰成文法,作为金融中心的法律制度,而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更彻底,连成文化这步都舍弃了,直接适用英国的普通法。可以这么说,迪拜和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的做法及其效果,直接证实了前述四位学者有关普通法与金融发展关系的研究。
这里讲个题外话,当年我们建立深圳经济特区,曾经非常认真地考虑过移植香港的普通法,只不过八十年代讨论这个问题太超前了,最后不了了之。
两大法系的差异
2024.01.25



精选评论
共 10 条老师讲得太清楚了,听得极度舒适。
促进普通法的社会土壤和现代民主制产生的因素感觉有点相似,都是强调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强调以最不差的思考方式,避免人类盲目理性带来的灾难,强调延续传统但又与时俱进解决新时代产生的问题
我只有一个想法:什么时候出书
还有新加坡
普通法更像是市场化,自发演化的,大陆法更像是计划式,强调规定和干预。虽然都有法无禁止皆可为之说,但前者的空间更大
关于法律与金融的关系,我有一个细化的问题:可以说说英国和欧洲大陆的法律在保护债权人方面有什么差异吗?工作原因,我接触过很多专做欧洲债务的私募公司。总体感觉他们更喜欢英国的普通法,不是那么喜欢欧陆。另外,加一个小插曲,我在美国路易斯安那生活了8年,当地文化的确迥异于美国其他地区,几乎就是一个美国版的欧陆(或者美版魁北克),比如有狂欢节(Mardi Gras),一点盎撒的风格都看不出。
各位大神,怎么能追第一季和第二季呀?叩谢
两大法系的创立和中西医的发展轨迹好像
感觉普通法之于大陆法,与其说是不同的法律形式,不如说是不同的法律实践。
案例库网站不是关闭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