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很高兴来到看理想,和大家分享我对法律的一些思考。
法律是我们“熟悉的陌生人”。说“熟悉”,是因为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总免不了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结婚、买房、甚至看理想听课,其实都是法律问题。只不过没有发生纠纷时,你不会把这些事情当成法律问题而已。
更为重要的是,现在媒体上天天都有各种各样的法律新闻,比如“身负七条人命潜逃二十年的杀人魔头劳荣枝被审判”,“单身女性为延期生育寻求冷冻卵子被拒状告医院”,“小商贩因销售5斤农药残留超标的芹菜被执法部门罚款6.6万元”,等等等等,只要你留心,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法律新闻。
面对这些法律新闻,很多人经常是迷茫和困惑。为什么律师要为杀人魔头做无罪辩护?为什么男性可以冷冻精子女性却不可以冷冻卵子?为什么执法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结果却显得非常不公平?
以上对迷茫和困惑,总的来说,可归结为一个普遍问题,法治中国啥时能建成?
大家对个案的迷茫和困惑,就逐步变成对法治的迷茫和困惑,在我看来,这些迷茫和困惑恰恰源于大家对法律的“陌生”。
人们对法律经常会有一种莫名的恐惧。这不仅是因为法律常常与警察、法院、监狱等公权力机关联系在一起,警灯一闪,心里自然就会紧张,即便没犯法,内在的恐惧也会油然而生。更重要的是,对于很多人来说,法律是一个巨大的认知盲区和知识黑洞。
很多人能对历史侃侃而谈,文学也可以聊两句,对世界局势更是头头是道,显然是一流的国际关系专家;但遇到法律问题,往往就不知从何讲起。
首先,很多人都不清楚,针对某一个具体的纠纷,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毕竟白纸黑字写着呢,不能瞎说。其次,即使找到法律条文,人们也会发现法律条文往往写得抽象难懂,法言法语对普通读者而言非常不友好。最后,即便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都读懂了,人们也无法得知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条文是如何具体操作的。因为纸面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之间,往往存在些许差异。
总之,对于普通人来讲,法律是高门槛的冷知识,“陌生”是很自然的,而这种“陌生”必然会影响到大家对于法治的理解。

法盲是现代社会的普遍状态?

很多人因为对法律的恐惧与陌生,往往而自嘲为“法盲”,其实在现代社会,这是人们的普遍状态。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不妨做个小测试,你大胆猜测一下,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多少部?可能有人猜几百,有人猜几千。实际上,截至2022年4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92部、行政法规大概800多部、地方性法规大概10000多部,此外还有数量远远超过地方性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也就是说,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总数量有上万部,而且数量还在不断地增加。中国法治建设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但任何一个人,即便是大学里的法学教授,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跨国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穷其一生也不可能掌握所有的法律。
现在的法律极其复杂,复杂到即便是职业律师,往往也只能精通一两个领域,比如有专门做劳动争议的律师,有专门做离婚诉讼的律师,有专门做公司上市的律师,有专门做刑事辩护的律师,等等。要是哪个律师说他啥都懂,啥业务都能做,那基本上是个不靠谱的“万金油”律师,要远离这样的律师。
如果你问我一个具体的法律纠纷如何解决,我大概率会这么回答你:“对于你说的这个问题,根据我掌握的有限的法律知识,结合基本的法理,大概、可能、应该、差不多是这样...,但具体情况如何,最好再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不是我不想帮助你,而是我确实没有这个自信,就连我自己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我也要咨询同学中的律师或法官,甚至还要向那些当了律师和法官的学生请教。
在一个法治社会,一个普通人的宿命只能是,将绝大多数法律问题委托给专业律师处理。这就是为什么法治越发达的国家,律师越多的原因。法律太专业、太复杂,普通人根本搞不清。说来有点残酷,但事实的确如此。
在法律人内部,大家也经常因为专业的局限,相互嘲笑对方是法盲,当然没有鄙视的意思,只是自娱自乐,但很能说明问题。
比如,部门法学者会嘲笑理论法学者,认为他们不懂具体的法律,总是夸夸其谈各种理论,经常不着边际,简直就是“法盲”,甚至还评选出“法盲”法学家。而律师和法官也经常嘲笑法律学者,认为他们只懂书本上的法律,不懂行动中的法律,总是“本本主义”,跟“法盲”差不多。
反过来,理论法学者也会有意无意地嘲笑律师和法官只懂“法律”,而不懂“法”,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就是个“法律民工”而已。你看看,法律人内部竟然存在法盲循环鄙视链。一圈下来,法律人都成“法盲”了。
当然了,这样的情况,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也不是中国独有的事情。古往今来,全世界的老百姓都面临着如此尴尬的窘境。那是不是意味着在法律面前,老百姓只能选择躺平了?当然不是了!为什么?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法律领域中一个著名的寓言。

《在法的门前》,人为何不敢进入?

弗兰兹·卡夫卡在小说《审判》里讲了一个寓言故事,故事的名字是《在法的门前》,大概的内容是,一个乡下人来到法律所居住的城堡前,想要拜会法律,但看门人却说:现在不能放你进去。乡下人问看门人:“晚一点就能进去吗?”看门人说,“进去是有可能,但不是现在。”
《审判》,[奥]弗兰茨·卡夫卡著,文泽尔译,天津人民出版社
通向法律的大门一直敞开着,看门人已经站到一边去了,乡下人便弯下腰,试图通过那道大门一窥里面的究竟。当看门人察觉到乡下人的企图之后,就对他说:“如果门里的东西那么吸引你的话,尽管我这边已经明令禁止了,你还是可以试着进去看看。但请记住,我是很有权力的。而且,我只是最低等级的看门人。
在法律的大门里,从一个大厅到另一个大厅的路上,每道门前都有一个看门人,且每一个都比前一个更有权力。仅仅是看第三道门的看门人一眼,就已经令我感到难以忍受。”
乡下人没有料到会有这些困难,照他看来,法律应该是无论什么人,在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触手可及的。但目前这种状况下,乡下人觉得还是耐心等待为妙,等到获得批准之后再进去。
于是,看门人给了他一把凳子,让他坐在了大门旁边。乡下人在那里坐了好多天,好多年。其间多次尝试进入,反反复复央求看门人。但不管他说些什么,看门人最后总是会说同样的话:目前还不能放你进去。
在最初几年,乡下人会大声诅咒自己不幸的命运,后来,当他变老之后,哪怕诅咒也只能一个人在那嘟嘟囔囔了。现在,他快要死了。
“法律面前有看门人”,图画作者Shubham Chauhan and Saurabh,图源:cafedissensuseveryday.com
临死之前,乡下人问看门人,“明明所有人都在追逐法律,可是,为什么在这许多年的时间里,除了我之外,就再没有任何人到这里来请求进入法律的大门内呢?”看门人回答说:“因为除了你之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取得进入这道大门的许可,这道大门是专为你而设的。而我,现在就要过去把门关上了。”
故事到此就结束了,乡下人死了,看门人把门关上了。
卡夫卡是学习法律出身的,他的小说多涉及法律主题。有人略显夸张地说,如果所有西方哲学只不过是柏拉图的注脚,那么同样可以说,“所有西方法律的论述都不过是弗兰茨·卡夫卡的注脚”。卡夫卡擅用怪诞的形象和象征的笔法,这使得他的小说很难被理解,小说中的寓言则更难被理解。
卡夫卡写小说《审判》,目的是批判官僚体制和专断权力,小说本身也是他自己惨痛恋爱经历的投射,并非为了批评普通人不懂法而写。
我在这里讲述这则寓言是想说明,仅就本节目的主题而言,其实我们所有人,在法的门前都是“乡下人”。当我们自嘲为“法盲”时,我们实际上把自己放在了乡下人的位置上。我们渴望认识法,法的大门也敞开着,并且如“看门人”所说,“专为你而开的”,但很多人穷其一生,只在法的门前徘徊,不敢迈进法的大门一步。

从守法者到立法者

为什么乡下人不敢迈进法的大门一步?因为乡下人是典型的守法者,无知、胆怯又顺从。守法者是谁?其实就是每一个普通人,如前面所述,普通人不可能对法律了如指掌,因此对法律必然是无知的;普通人对法律总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恐惧,因此对法律必然是胆怯的;普通人因为这种无知和胆怯,因此对法律往往是顺从的。
在卡夫卡的寓言里,看门人说现在不能进,乡下人就徘徊一生不敢进。乡下人的这种无知、胆怯和顺从,使得他一下子就被看门人吓住了。看门人可能是掌握公权力的各色人等,甚至有可能只是个临时工,他自己未必真的懂得法律。看门人也可能是各种抽象的法律概念,复杂的规则体系,冗长的诉讼程序,乡下人很快就被劝退了。
总之,乡下人对法律的最大认知,就是法律门前的看门人了,而他的命运就这样被看门人的三言两语决定了。
那么乡下人该怎么办呢?其实乡下人可以摒弃守法者的自我定位,换个新视角看待法律以及法治。这个新视角可不是违法者的视角啊,这不是我要表达的意思,我们不是只有守法者和违法者两种视角可以选,因为我们还有立法者的视角,我们可以从立法者的视角看待法律和法治。
什么是立法者视角呢?守法者往往是从个案看待法律的,而立法者是从整体看待法律的,立法者首先看法律体系的基本构造、运行逻辑和生成机制,再将个案放在这个整体结构中处理。
你想想看啊,在法的门前,如果乡下人有一张法律城堡的地图,知道城堡是如何建造的,知道城堡是如何布局的,知道城堡是如何运作的,知道看门人在整个城堡中的职责和地位,那乡下人还会终其一生徘徊在法的门前吗?我想大概率不会。因为乡下人可能会发现,看门人其实也是个不懂法律的乡下人,只是个滥用权力的的临时工而已。
再打个比喻,如果我们把法律比作一种游戏规则,那么守法者就是个游戏玩家,天天研究怎么利用规则打到通关,但在游戏设计者眼里,游戏玩家就是如来佛手掌心里的孙猴子而已。而立法者,也就是游戏的设计者,始终在思考如何设定游戏规则,如何才能使游戏玩家玩得开心,玩得上瘾,愿意不断花钱买装备。
因此,一个超级游戏玩家,一定是能从规则制定者的角度看待游戏规则的人。
那么如果我们摒弃守法者的视角,从立法者的视角来看待法律,掌握了法律系统的基本构造、运行逻辑和生成机制,掌握了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操作系统的思维方式,那么我们至少可以大胆走进城堡,不会轻易被不懂法的看门人吓住,我们至少知道什么地方可以勇往直前,什么地方该停步求助于律师,我们至少可以使用法律捍卫我们的权利,保护我们的家人。
我们都期待法治,但法治是什么?法治就是法律所居住的那个城堡,不迈进法律的大门,就永远不可能真正理解法治,更不可能实现法治。
讲到这里,你应该已经听明白了,这个节目不是教你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守法者,当然啦,也不是教你如何做一个钻法律空子的违反者,而是想和你一起,从立法者的视角来看一下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探讨一下法治中国如何可能。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建设法治社会已经四十多年了。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理解这四十多年法治建设的成败?如何不悲观地理解法治建设在当下面临的诸多挑战?如何客观理解法治的不完美及其实现途径?所有这些普遍关心的问题,只有在立法者的视角下,进入法的大门内,才能做出一个恰当的回答。法治永远在路上,需要我们每一个作为立法者积极地参与。

系统、思维与演化:立法者理解法律的三个维度

那么立法者是如何从整体上理解法律的呢?这就涉及到三个维度,法律系统、法律思维和法律演化,也就是这个节目三季内容的基本脉络。
很多法律入门书籍或课程,会选择一些大家感兴趣的案例或故事,大家也会以一种猎奇的心态来看待法律,但这会带来一个危险,就是对法律系统的片面认知。奇花异草虽然珍贵,但不是大自然的本来面目。
而这个节目要做的,是从整体上帮助大家认识现实世界中真正运行的法律。法律是人创造的,不完美的人类是不可能创造出完美的法律的,客观认识那个不完美的法律世界,或许能让我们生活的更美好。
而了解法律的第一步,就是要破除对法律的误解,熟悉法律系统。
我们对于法律的最大误解,就是把法律简单地等同于正义,认为要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认为正义可能迟到但从不会缺席。但法律不是正义本身,法律只是一种复杂的正义生产机制。法律的正义是在法律规范与法律权威构成的复杂体系中,按照固定的程序来生产的。法律不会自动给我们正义,每一份正义都是我们为正义而斗争的结果。
法律系统由法律规范和法律权威两部分构成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呈现的,但也存在于判例、习惯和法理之中。因此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和自然法之分。单就制定法而言,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总数量有上万部之多。
如此庞大法律规范体系,又按照不同的功能,被划分为七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我们需要理解这些法律部门是如何作用于我们日常生活的。
除了法律规范,法律系统还需要法律权威来维系,这些权威就主要是立法者、执法者和裁判者,他们分别负责法律的制定、执行和裁判。在现代社会,法律系统的独特之处就在于,法律规范是由法律权威制定、执行和裁判的;而法律权威之所以是权威,又是因为得到了法律规范的授权。这看似是一个循环论证,规范来源于权威,而权威之所以是权威,是因为得到规范的授权。
什么是法治?法治就是一个规范与权威相互创生的系统,而这个系统之所以能够良好运转,则有赖于良好的宪法。
以上就是第一季的内容,以正义为线索,从规范与权威的相互创生,来理解现代中国的法律系统和法治。
但有了法律规范和法律权威,还不一定就能实现法治,因为相互创生是一个非常高的要求,需要全社会都具有法律思维,这就是我们第二季要讲的内容。
很多人对法律思维有个误解,认为法律思维就是法律人的思维,最常见的讲法是“像法律人一样思考”。事实上,不能将法律思维简单地理解为法律人思维,学法律的人未必有法律思维,不学法律的人也未必没有法律思维。
那法律思维是什么?法律思维其实是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操作系统的生成和运行逻辑,法律作为人类几千年文明沉积的产物,有一套独特的内在逻辑,我们只能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否则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因此,所谓的“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就是像法律人一样接受法律系统内在的逻辑。
在第二季中,我们将讲述七种最重要的法律思维,包括规则思维、权威思维、权利思维、权力思维、先例思维、证据思维、程序思维。这些思维并非法律领域所独有的,其他领域也会涉及到这些思维方式,比如规则思维在经济领域有运用,权力思维在政治领域也有运用。
但这些思维之于法律的独特意义则在于,她们具有某种强制性,也就是说,如果不运用这些思维,个人可能遭遇不利的法律后果,社会可能遭遇系统性紊乱。
这里要特别说明,法律思维有可能是反常识的或反日常思维的,比如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法律上就不是天经地义的,因为有诉讼时效制度;再比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这里的事实不是客观真实,而是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因此,法律思维是需要特别研习的,而不是自然生成的。
但不管是法律系统,还是法律思维,它们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现代社会。我们今天所熟悉的法律系统和法律思维其实只有两三百年的历史,完全是现代工商社会的产物。
所以第三季,我们就会从历史脉络入手,看看现代社会的法律系统和法律思维,是如何一步步演化而来的。简单来说,一部人类法律史,就是一部为权利而斗争的历史,也是一部为正义而斗争的历史。
对中国人来说,了解法律演化的历史更为重要,因为我们在清末变法改制以来,完全抛弃了传统中国的法律,全面移植西方法律,可以说,无论是法律系统还是法律思维,都是移植过来的。
当然了,这种现象并非中国独有,应该说除了英国、法国、德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几乎所有国家的现代法律体系都是移植来的。即便是英国、法国、德国,他们的现代法律,也不完全是本国的,而是移植和复兴了古罗马的法律。
现代法律也有一个全球流动的历史,其中一个原因,当然是地理大发现之后的殖民扩张,但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英、法、德等欧陆国家率先完成了法律的古今之变,为现代国家的建立和工商社会的到来,提供了一整套全新的法律秩序。
因此,只要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只要建立现代国家和工商社会,就需要与之适应的全新的法律秩序,移植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就是必然。所以在法律领域,中西之别不是问题,古今之变才是核心,只要中国走向现代社会,就必然需要一套全新的法律秩序,法律移植实际上也是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这属于法律领域的“改革开放”。
但法律移植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好像我们将法律移植过来,就能自动落地生根并实现法治,其实不然。法治也有个落地生根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多长时间,取决于我们为法治做了什么。我们每个人能为法治做的,就是认真对待法律。只有每个人都认真对待法律,法治才可能真正实现。我讲法律通识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对待法律。
这就是我们这个节目的大致内容。以正义为线索,以法治为归宿,从立法者的视角出发,依次讨论法律系统、法律思维和法律演化,目的是帮助大家建立起对法律的常识性认知。
有了这些常识性认知,我们才知道法律是一个超大规模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对正义有独特的理解和实现机制;有了常识性认知,我们才知道法律系统是如何通过各种技术性操作来实现正义的,法律思维不仅是个人实现正义所必须的,也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底层思维;有了常识性认知,我们才知道正义的实现是有代价的,法治的实现是有成本的,我们每个人能为正义和法治做的贡献,就是认真对待法律。
最后介绍一下我自己。
我本科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和博士就读于清华大学,读博士期间曾在哈佛大学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做过一年访问学者,目前就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我在法学院讲授公法学和法理学,在计算机学院讲授“法律、科技与社会”。学术研究和教学之外,对法律实务也有所涉猎,我做过律师,也曾在北京某法院工作一年多。
在这个节目里,我将跟大家分享我这二十多年对法律和法治的观察和思考。
本集编辑:hyl、香芋
2023.12.22

精选评论

共 6 条
  • 小冉
    2023-12-23 21:14:13

    翟老师,这一周法律人注定不会平静。12月19日,法大永远的校长江平先生去世。22日冬至,清华“铊中毒案”受害者朱令离世。我们知道,中国政法大学的简称是法大而不是政大,那么,我们的社会呢?“法大”会实现吗?

  • 乔一斯
    2024-01-11 18:13:45

    这个引言讲得真好,一下子就让我对学习法的维度有了新的认识,也燃起了学法的兴趣

  • 滚石
    2024-03-13 23:37:39

    给最亲爱的翟老师打call!能在看理想再次听到老师的声音无比激动~

  • 橘红糕
    2025-10-19 20:42:55

    听了好多期,发现法律思维还是很有意思,希望老师可以推荐相关的内容书籍📚

  • g
    ghostm
    2024-07-05 13:45:07

  • 王剩闲
    2023-12-25 02:00:32

    老师厉害 这个角度给我们介绍法律也超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