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统治的逻辑:5000年人类政治博弈史
包刚升

 文稿

你好,我是包刚升。在上一期节目中,我们介绍了美国制宪的基本理念,以及横向与纵向的分权制衡体制。而美国早期的分权制衡政体发展到极致的一个标志,就是发明了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制度。这一期节目,我们就来介绍一下这一制度。
在美国,司法审查是指,联邦法院的法官可以以违反宪法为理由,判决国会的立法、总统的决定与行政命令以及各州的立法和政府决定是无效的。这就意味着,联邦法院有着巨大的约束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的权力。那么,这一制度最初是如何形成的呢?

起源:“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787年《美国宪法》固然确立了三权分立的体制,并且赋予了联邦法院以司法权,但是宪法当时还没有明确规定联邦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真正使得美国的司法审查权得以确立的,是1803年担任首席大法官的约翰·马歇尔的一个重要判例,也就是联邦最高法院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司法裁决。正是因为这个判例,马歇尔被视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角色的真正塑造者,也是美国司法审查权的奠基者。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事件的原委,一切还得从头说起。这个案件的主人公威廉·马伯里(William Marbury)是马里兰州的一个商人,他在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即将卸任时,突然被任命为地方治安法官。随后,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上任,而当时出任美国国务卿的正是詹姆斯·麦迪逊。问题是,由于总统的权力交接比较匆忙,前一任总统亚当斯卸任的时候,他给马伯里已经签署的任命状还没有来得及发出。这样,包括这份任命状在内的一系列任命状就落到了新任国务卿麦迪逊的手中。
美国第三任总统 托马斯·杰斐逊,图源:wikimedia.org
本集编辑:ruicen、山楂、林深
2023.11.28

精选评论

共 2 条
  • 你先走
    2023-11-28 20:05:51

    即使是法律,也要在教条式原教旨主义与自由式断章取义之间保持平衡,在与现实互动中既要原则性又要灵活性。美国最高法院从最初拿到宪法解释权,即是以退为进,只守底线,换得空间。从作用上看,相对于行政和立法,司法更应关注不干什么,而不是干什么,是给行政踩刹车的,而非亲自上阵。

  • 丸尾同学
    2023-11-28 08:00:23

    早安,包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