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导语
看理想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今天的番外,我们继续来讲两个案件。
一个案件是今年 10 月份作出的判决,吴某龙因拐骗两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个判决作出后,因为判得太轻了,不仅被害人的父母表示不服,很多的老百姓也是不理解,为什么拐骗两个儿童十多年,却只被判 5 年有期徒刑?
与此同时,很多人自然会想到 2014 年的一个案件,两名大学生暑假回家掏了两个鸟窝(燕隼),第一个鸟窝共 12 只鸟,其中跑了一个、死了一个,剩下 10 只在网上卖了 1080 元,第二个鸟窝是 4 只鸟,但在掏第二个鸟窝后,就被警察抓了。最后两个人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半和十年。其中的一位叫闫啸天,经过三次减刑后,最终服刑 8 年 10 个月,在今年的5月 27 日刑满出狱。
很多人把两个案件放到一起,就特别疑惑,为什么拐骗两个儿童只判 5 年,而掏了 16 只小鸟并出售却被判了 10 年半?是判决的不公正,还是我们法律规定出了问题?
我们今天就从法律思维的角度来对比着讲一下这两个案件。
收听提示
1. 2014年大学生掏鸟案始末
2. 判罚十年的判决公正吗?
3. 拐骗跟拐卖有何区别,法律如何界定?
4. 《刑法》中的拐骗罪最高刑为何只有五年?现在看有缺陷吗?
5. 立法对于人的影响往往比个案的司法更大
本集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3.11.15




精选评论
共 9 条担心因刑罚太重伤害小孩这个理由非常不认同
135****1445 :按这个逻辑,除了故意杀人罪,其他罪名都不应该被判处死刑,否则都会造成罪犯破罐子破摔喽
从对动物的保护的刑法貌似更加“严苛”,让我看到了一个趋势,就是“全球化”的发展方向不仅是全球人类的逐渐融合平等,将来会是全球“动物”逐渐融合平等,到时候“从动物出发的全球史”可能会控诉人类对动物的“殖民”“屠杀”和“物种灭绝”,以及人类饲养宠物就是动物界《使女的故事》的动物版本了。AI的发展是否也能通过计算机学习动物语言,然后通过翻译软件,让AI用动物思维写出动物界的小说,戏剧和电影剧本呢?
请老师谈一下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委员会,谢谢
珍惜为数不多的番外
还是不能仅仅认为这个案件就是个案,更多的放到案件库放到整个社会来看,这个案件是对后面的相似案件有引领作用的。更多的是要让社会变得越来越好,让更多人尊法守法,真正的实现社会的法治
法律过于理智了。 动物值得保护,儿童妇女也值得保护。 拐骗为了自己,对孩子不差?真是恶劣的解释
谢谢老师 听完才觉得自己看待现在的新闻真的就只是看新闻 不会去思考和分析以及知道细节 全程被大众和媒体带节奏
翟老师的书有写噢,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