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2023年9月30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正式截止,在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限内,网上共有99375人提出意见,一共提了125962条意见。这在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历史上,无论参与人数还是意见条数,都可以说是名列前茅了。
在这期间,经常有朋友问我,这么多人提出这么多意见,真的有用吗?如果立法者根本不理会这些意见,还是按照之前写的通过了法律,那我们该怎么办?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的回答是“有用”,虽然我们不知道立法者会从中吸收多少意见,但我相信这些意见体现了社会公众的关切,足以让立法者知道民意所向,立法者应该认真对待民意。我们之前讲过立法听证会,由于立法者不举行公开的听证会,因此提意见几乎是普通民众参与立法的最重要的方式,在立法的过程中,要让立法者听到社会公众的声音,这就是我们参与的意义和作用所在。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的回答是没办法。虽然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合宪性审查工作,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这种审查都是事前审查,也就是在法律通过之前进行审查。但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的法律,目前没有任何正式的审查机制。
由此就引出了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如果一部法律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制定出来的,如果一项决定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做出来的,但这部法律或这项决定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不公正的,那该怎么办?我们一直在讲的程序正义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这对于程序正义来讲,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因为程序正义主要是强调各种各样的程序机制,比如陪审、辩护、听证、沉默权等等,寄望于通过这些程序机制来实现正义,但如果所有这些程序性机制都满足,可就是有人认为结果不公正,那是否还有救济的办法,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要讲的实质正当程序问题,什么是实质正当程序呢?我们还是从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讲。
洛克纳案
2023.10.19



精选评论
共 5 条法治立国的目标,与公众轻视程序的惯性,这二者的矛盾,看上去简直让人绝望,但是就像翟老师说的我们始终需要把正义实现的过程本身作为目标,或者这与罗翔老师用的“圆圈正义”概念一样,都是提醒我们不要抱有完美目标,因为完美目标反而会让人因受挫而彻底放弃走到另一个极端,身边这样的例子太多,最热血的往往瞬间转为最摆烂的……
这30讲货真价实收益匪浅,还得慢慢学习消化😵💫
老师,关于最近大量流浪猫狗被捕杀的事情,请问站在法律的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一方面很多人害怕被猫狗伤害,另一方面很多无辜的小动物因为人类的害怕而失去生命,法律是否有办法平衡这一问题?我们普通人应该怎么做才能促进保护小动物的相关法律立法呢?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要跟着社会的发展进行改变不断适应
正如孔子所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过于注重实质忽略形式,看起来很粗野;如果形式特别华丽而不求实质,那就是虚浮。内核、实质和形式、程序都很好,才算君子,方能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