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的光谱:M译丛导读第三季
你好,我是梁文道,今天我要在这里给你介绍一本书,这本书的名字叫做《风雨横渡》,副标题是“英国奴隶和美国革命”,作者是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西蒙·沙玛。这个故事光看这个书名,可能你不一定觉得多么有趣,这三样东西有关系吗?美国革命、奴隶,还有英国。英国跟美国革命的关系,我们当然很了解,美国革命就是要脱离大英帝国,但是“奴隶”在这里面发挥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
从“英国自由”说起
我知道今天我们一般中国人对于美国的黑奴问题或者历史上的散布在整个殖民帝国里面的奴隶问题,可能都觉得是个历史上很久以前的东西,跟我们今天没有多大的关系,甚至觉得非常陌生,不是很有趣味。听我说一个人的故事,让我们从这个人开始。
这个人的名字叫做“英国自由”,这名字是不是很古怪,怎么会有一个人的名字叫“英国自由”呢?他的英文名字就是British Freedom。没错,这真的是一个人的名字,他曾经是英国军队属下的一名军官,当年参与了美国独立战争,他是站在英国那一边的,后来又去了今天的加拿大的一个地方,叫做新斯科舍省。
新斯科舍省原来的名字叫Nova Scotia,这其实是个拉丁文的名字。当年这些北美殖民者在加拿大那个地方看到,这个地方的海对岸就是美国的缅因州、纽约州这块地方,就把这块地方类比于苏格兰。所以Nova Scotia如果翻译过来的话就是“新苏格兰”,我们一般今天遵从音译的做法,按照声音语音来译,叫新斯科舍省。
我刚才说的英国自由,后来又到了新斯科舍省,住了一段时间,最后他又到了非洲,到了今天的塞拉利昂里面一个地方叫佛里顿城,也就是freetown,自由城的意思,他到了这个地方定居和生活。
这个British freedom是什么人?他其实是一个黑人,更准确地讲是一个黑人奴隶,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黑奴”。这个名字其实你就能够猜到他的这种背景了,因为当时被贩卖到北美洲从事强迫劳动的这些黑奴们,他们大部分的原来的名字都已经被舍弃掉了。为了方便他们新主人的呼唤,他们都被迫改了一些英文名字,这些名字要不就来自他主人,要不就来自他所工作的地点,或者主人所隶属的庄园的名字。
但是“英国自由”这个名字是怎么来的?其实是他后来自己改的。为什么这样的一个黑奴会自己改了一个名字叫British freedom,而且会参与英军,并且成为了一个军官,又随着英国保皇势力撤出已经独立后的美国到了加拿大,最后又到塞拉利昂呢?整个过程就是这本书所讲的故事了。
当然整本书里面“英国自由”只是一个边缘性的小角色,但是透过这个人的一生,我们却能够发现很多全世界,不光是我们中国,包括全世界各地,尤其是美国,他们主流的历史观里面被忽略的、被遗忘的,有时候我甚至觉得是被刻意遗忘的一页。
今天我们全世界对于美国历史的看法,很多时候都受到美国人自己对自己历史的解读,这种解读直到今天在美国的历史教科书里面都还非常常见。按照这种解读,美国的历史是一个公民不断争取自由、追求平等、追求民主的一个历程,这段历程走来相当不容易。最早当然要说到他们当年怎么样挣脱大英帝国的殖民,获取自己独立的地位,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宪政民主共和国,让每个公民都能够拥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选出自己的政府,平等地联合成为一个美利坚合众国。
当然这里面还会有很多问题,并不是说美国一独立,革命成功,建立共和国,就能让所有人都获取自由平等。没错,当然不是,这是一个逐步的过程,比如说一开始他们争取到了废止黑奴,经过南北战争这场痛苦的内战之后,他们整个国家终于正式宣布黑奴这件事情要被放弃。同时再下来我们还可以看到,怎么样获得了女性的投票权,直到上个世纪的60年代末才终于结束了在美国南方仍然存在的种族隔离政策。这是一个自由不断开花结果的漫长旅程,这就是美国人对自己历史的看法,也是世界上很多人对于美国历史的看法。
但它真的有这么简单吗?就让我们从“英国自由”这一类人的故事开始说起好了。
事实上我们知道,在美国独立革命期间,美国已经有大量的黑人奴隶存在。他们都在庄园里工作,这种工作可以说非常痛苦,当然也有部分主人仁慈一点的话,或许能够让他的工人们过得稍微好一点点。但是这些奴隶他们一般而言都不被当成是人来看待,就算是再仁慈的主人,也不认为他们购买来的奴隶是一种人,而是什么?是一种他们的财产,这被认为是他们的私人财产。
由于他们是财产,我们可以想象,在这样的庄园里面有这么多男男女女的黑人被奴役、工作,如果他们婚配,如果他们结婚、生孩子,生下来的孩子是什么?同样也是主人的财产。既然是主人的财产,那么主人就可以自由地去买卖这些奴隶所生的下一代,而且他们觉得这还可能是一笔很划算的事情,就算不把黑人的奴隶买卖出去赚钱,至少我的奴隶也能够为我生产出下一代的奴隶以及再下一代奴隶,甚至直到永远。
在这些种种非常不堪的压迫跟劳役下,当然有很多黑人想要逃离,这些想要逃离的人,或者在庄园里面遇到很不堪经历的人,具体来讲他们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我不妨在这里面念一下,这本书里面提到其中一个后来被解放了的黑奴伊奎亚诺的见证。
他说:“一些还不满10岁的黑人小姑娘被强奸后,犯事的白人没有受到任何惩处,可一个黑人和白人妓女厮混被抓住后,却被绑在柱子上,不但被割得遍体鳞伤,最后耳朵还一点一点被割掉了。”
在棕榈遍地的蒙特塞拉特岛上,在喷着热气隆隆作响的火山之下,伊奎亚诺是一个受宠之人、可信之人、有势之人,他是一个被主人重用的人物。但是他曾静静听着一个商人得意地吹嘘自己如何卖掉四万黑人,以及有个黑人想逃跑,结果被这个商人砍断了一条腿。他曾看到父亲与孩子骨肉分离,看到母亲带着铁嚼子和面具。
什么叫铁嚼子呢?是这样的,当时很多黑人在北美以及在西印度群岛的蔗糖种植园里工作,由于他们日常的营养不够,粮食不足,所以他们很可能需要在劳动中间想偷偷地吃一点主人让他们耕种的甘蔗。为了避免他们做这样的事情,会在他们的嘴上套上一种叫“铁嚼子”的东西,这个东西会像一套假牙一样,不过是金属打造,使得他们的嘴巴长期张开,几乎是合不上,于是工作一整天会口干舌燥,这就叫铁嚼子。
我继续说,伊奎亚诺还看到一些逃跑的人被发现后,滚烫的蜂蜡滴在他们背上。他还看到体重不达标的黑人坐在秤上,被商人当成杂货,按磅、按斤来买卖。在南卡罗来纳州,他看到人们在庆祝备受痛恨的印花税被废除时,奴隶却在遭受鞭笞,而在佐治亚州他自己也被打过,所以他对自由的渴望开始变得迫切。
在这本书里面我们能够看到更多的酷刑,比方说如果一个人逃跑后被抓回来,他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其中一种处罚是这样的:用火烫热了铁钳子,然后在这些被抓回来的奴隶身上,用火钳子夹开一个一个口,夹裂他的颧骨,使得他身上破开一个又一个伤口,这时候再把滚烫的柏油或者沥青倒进那些伤口里面去。这就是当时黑奴在北美洲还有西印度群岛上面常见的遭遇。
但是从刚才伊奎亚诺念的那一段他的见证词里面,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很有趣的历史细节,那就是我们知道美国独立革命的起因,就是因为他们争取要废除英国加租他们头上的印花税,当印花税终于被废除了,他们获得了他们每日渴望的自由的时候,另一边却还在鞭打他们底下的这些不听话的奴隶。
这种看起来非常矛盾的情况,就构成了我们今天讲的这本《风雨横渡》的一个很重要的背景。
“伪善”的美国独立革命?
我们以往看美国独立革命,通常都不会把奴隶的地位放进来理解这场革命的实质意义,但是这本书给我们补充了一个很重要的视角,就是怎么样从奴隶的角度,来看美国的这场所谓争取独立自由跟民主的革命运动。在他们眼中这种呼声当然是非常伪善的。
我们看看美国几个建国之父,包括乔治·华盛顿、托马斯·杰弗逊,他们自己都是奴隶主,托马斯·杰弗逊还是一个大奴隶主。他们本人对于黑奴这件事情,有一些道德上的反省,觉得不可接受,乔治·华盛顿后来也解放了他手下的黑奴,但是托马斯·杰弗逊却不愿意。虽然曾经在他所手写的《独立宣言》的出版草稿里面提过,将来独立之后的美国要废除奴隶贸易,要废除奴隶制度,但是遭到同伴们的反对之后,他也只好把它删除。可见托马斯·杰弗逊有这个意愿,然而他却从来没有动力要把这个意愿坚持到底,甚至没有意愿要解放自己手下的黑奴。这种情况在英国当时的人们看来自然是非常伪善的。
英国很多人会讽刺,你美国人一天到晚跟我们喊着要自由,你们自己怎么样呢?比如说在那个年代,一个非常有名的大作家、大知识分子约翰逊博士,以前民国的翻译法叫詹森博士,也就是Samuel Johnson,他就说过一句话:“怎么会是那些压迫黑人的人把自由两个字喊得最大声呢?”
为什么说英国对待黑奴的态度比美国更“好”?
但这么说起来,难道当时的英国对待黑人问题的态度就比美国要好得多吗?从这本书看来似乎如此,主要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当时英国已经通过工业革命之后,本土不再需要很多黑人奴隶,他们已经有相当充足的劳动力,当然是之前300年来圈地运动的结果,有机会的话将来我们可以再聊。但是英国当时已经出现了一批废奴主义者,这批废奴主义者积极运作,要废除黑奴贸易,以及进一步废除所有争针对不同种族的奴隶制度,这些废奴主义者使得当时的英国社会逐渐有大部分的民意,转向支持要解放奴隶,但是相比之下,跟他们争取自由和更高代表权的北美洲的十三州殖民地,尤其在南方的那些殖民地,却还拥有大量的奴隶。这就是当时实际情况的对比。在独立战争期间还发生了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这件事情就要说到当时北美十三州里面的弗吉尼亚州的最后一任英国的总督邓莫尔伯爵,原名约翰·默里,这个人其实在战场上面的表现非常不好,在管理上面的表现也不怎么样,但是他却成为了当时很多黑奴心目中的一个救星,这是为什么?这是他在1775年11月7日发表了一个公开的宣告,就是宣布任何黑人奴隶,如果跑到英国阵营这边参加英国的军队,参加皇家军队的话,他们将获得自由,获得英王的保证,从此之后成为自由人。
其实这个约翰·默里也就邓莫尔伯爵,他当然不是为了想要解放黑人才做这样的事情,而是一个很实际的考虑。当时在他手下,在北美十三州的英国军队人数不够用,跟美国的当时十三州联合的这些民兵作战,没有占到什么上风,所以他就总是在想着怎么样能够增加更多的人数来参与部队。
北美十三洲当时其实是有一些保皇党存在的,这种保皇党里面我们就说白人,其实他们还是想要效忠英国,还是要效忠英王,尽管他们可能也跟想要做独立的那一帮人有相同的看法,觉得自己殖民地在英国的国会里面得不到足够的代表权,他们的贸易里面,尤其关税问题上面,印花税上,没有得到公正和公平的对待,但是他们仍然认为自己是英国人,可是这些保皇党人的人数也没有多,而且很多身骄肉贵的白人可能也没有愿意去参军。于是,英国的将领们当时就开始征求这些黑人来充军。
这个消息一出来,当然就获得了许多的黑奴的响应,于是当时有一个传闻,就说英国才是我们的救星。他们把英国看成是解放他们的一股重要的力量,这个一直以来的宗主国今天变成了他们的救星,而坏人则是那些今天想要争取独立的这些庄园主跟独立主义者。
于是独立战争这件事情,在当时的这些黑人奴隶的眼中,就变成了一场殖民地主想要继续维持自己的奴隶制度的一场战争,所以他们当然要站在英国那边。这种消息一出来就有大量的奴隶逃跑了,其中还包括华盛顿本人的奴隶也有人逃跑,其中一个叫亨利·华盛顿的奴隶就跑到英国那边去参战。
因此我们就会知道为什么一开始会有我们提到的,英国自由这样的一个黑人参与英军并且成为军官了,同时你可以看到他的名字是后来才改的,因为当时这些逃跑的奴隶害怕自己万一不小心又被抓回去,所以在一逃跑之后多半就为自己改了名字。而“英国自由”这个名字则恰恰可以看到,这一位黑人他心目中的英国是什么。英国代表自由,所以他改了这样的一个名字,跑去投入英国军队。
就算有一些人不是要去参与英国的部队来对美国的独立力量作战,但还是有很多人,包括一些女人跟小孩也携家带口的想要投奔英国阵营,跑到英国当时他们还控制得住的地方。在整场独立战争期间,总共有8-10万个黑人逃离自己的奴隶主。
由此可见,为什么当时北美殖民十三州殖民地里面有很多人因此更加痛恨英国,那就是觉得英国人现在出这样的一个阴招,使得他们底下奴隶都想叛逃,于是当时这些殖民主在参与独立战争的同时,也要花出额外的精力去追捕这些奴隶,如果追捕回来,这些奴隶命运都是相当悲惨的。比方说有些奴隶在逃亡的过程之中,可能跑到一些河流中间的沙洲上面,暂时形成一个难民营,如果他们被当时的美国独立民兵发现,很可能就是洗劫整个营地,把人都抓回去,而誓死抵抗的则就地处决。当时整个战场上面像这样的营地比比皆是,满目疮痍。
同时我们还要晓得这样一场战争,正好也在英国的反奴运动、废奴运动发展到第一个阶段的小高潮的时期,所以这些都是同时代的事情,英国怎么样开始推动废奴以及美国的独立战争,两者之间是有相互影响的。我给大家念一段书里的文字,你大概就会理解。
废奴运动与独立战争有什么联系?
这件事情发生在美国独立战争第一枪打响之前的三年,1772年,当时英国伦敦的法庭上面发生了一个全英国都很瞩目的案件,这个案件是牵涉到有这么一位黑人奴隶,从北美洲逃亡,辗转到英国,之后又被英国的奴隶贩子把他逮住了,想要把他抓回去。我们要知道,虽然英国号称是一个有悠久法治传统的国家,但是在那个时候,有很多这些自由的黑人或者被解放了的黑人,或者从大西洋彼岸逃亡过来的黑人,如果在伦敦的街上,或者说他们通常可能要住进伦敦的平民住宅区或者贫民窟里面,他们很容易就会被人抓走,整个抓捕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这是有很大的争议的。
于是当时就有这么一位黑人,他逃到英国,结果又被别的奴隶贩子抓住,这件事情就掀起了一个法律争议。在法庭的审判上面,有一位站在黑奴这边的代表律师,是废奴运动其中一个法律健将叫约翰·阿莱恩。他就说到当时为什么他们英国应该要废除奴隶,应该要保障黑人的权利,他说:“我们难道不应该捍卫把保留那种把我们和地球上其他地方区分开来的自由吗?那些骇人听闻的残酷行为说出来都难以自信,却在美国继续发生着,如果容忍我们中间也出现奴隶,那些暴行就会传到这里来。除非英国今年(也就是1772年)立即宣布司法独立于北美洲,否则一切都会完蛋,米德尔塞克斯将会成为野蛮专制的弗吉尼。”然后他又对法官说:“难道大人您愿意在城外的田地里看到某个可怜人,因为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被绑在树上,被鞭子打得皮开肉绽,痛不欲生吗?”
请注意当时在这场法庭旁听的英国普通人非常多,其中还有一些来自别的地方的人,比如说那时候正好就在伦敦的美国建国之父、非常著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挤在人群中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在威斯敏特旁听时,他首先感到困惑,后来有些不高兴,最后感到愤慨不已。为什么本杰明·富兰克林会愤慨?他自己也支持废奴运动,他自己在美国就推动了很重要的一些州份的废奴,但问题是他受不了这些英国人在法庭上面当要为一个奴隶追求他的人身自由的时候,拿北美洲的情况来相比,把北美洲形容成是一个残暴专制,没有人权,没有自由的地方。
于是我们可以想象,当时这两个地方互相指责对方的虚伪。每当英国这边有人指斥北美洲这些人太虚伪的时候,北美洲这边的人就会反过来,包括托马斯·杰弗逊就说,你们英国是首先开启整个奴隶制度,并且把这个制度带到北美洲这片土地的人,而且你们现在的工厂、城市的工作里面,还有大量的贫困阶层在做这些低层劳工,难道他们活的方法、他们得到薪水不也就是一种奴隶吗?你们自己采取的是另一种奴隶制度,只不过跟我们不一样而已。这听起来就像两个小学生在互相吵架,但那就是当时的一个大西洋两岸的舆论情况。
说到刚才那场审判,我们不能不提这场审判里面有一个很令人瞩目的缺席者,大家都认为这个人这时候应该在法庭上出现,但他没有出现在现场,而他却是整个案子之所以让英国舆论界如此轰动,让很多普通英国老百姓都如此关注的一个重要人物。这个人就是《风雨横渡》这本书里面其中一个主角格兰维尔·夏普。
为什么选择格兰维尔·夏普作为主角之一?
格兰维尔·夏普当时虽然没有现身于法庭,但他的确是后面运筹帷幄的那个人。这个人是什么人呢?他其实只不过是英国政府军需局里面一个忠诚的公务员而已,但是他这一家人相当不平凡。
夏普这一家人本来出身是平民阶级,但是后来通过一家人的努力却获得了一个上流的地位,比如说他的父亲是英国诺森伯兰的副主教;他其中一个哥哥是一个医术很好,而且也很愿意帮助付不起费用的平民百姓看病的医生,他后来还成为了英国国王的御医;他另外一个哥哥则是非常成功的五金商人。但是这一家人最有名的地方是他们全家人都喜欢玩音乐,全家人都擅长演奏乐器,一家人就能组成一个小乐团,常常在家举行音乐聚会,使得当时伦敦的很多上流阶层都愿意去他们家欣赏音乐。后来他们甚至把这种音乐会办到了泰晤士河上,在河上弄了一个船坞,这个船坞每年夏天举行的音乐会是伦敦社交界的一件盛事,这家人都跟夏普一样支持废奴运动,而夏普则是废奴运动里面的其中一个先驱。
说到这,我要说说这本书在这里显现出一个很特别的特点。一般讲到废奴运动,很多人一开始想到的就是生平故事,被拍成电影的威廉·威尔伯福斯,但是在这本书里面,威廉·威尔伯福斯却不是主角,反过来是一个当时非常重要,但是现在很多人容易忽略掉的这位格兰维尔·夏普。《风雨横渡》这本书就是以两个人物的名字结构了整本书,分成上下部,上部讲的就是格兰维尔·夏普。
格兰维尔·夏普就是因为遇到了一个黑人求助的事件,使得他越来越关心黑人的命运,奴隶制度的道德问题,最后干脆从政府部门辞职,全身投入到这场运动当中。他为什么愿意这么做?是不是因为天性善良呢?其实这跟他自己的教育和宗教背景相关,我们要知道在英国还有美国以及当时欧洲的一些废奴运动者那里,教会的背景是相当重要的,其中有一个教会不得不提,那就是17世纪起源于英国的贵格会。
这个贵格会在英国国教来看,也就是圣公会来看可以说是支流异端,所以他们也跟英国当年的清教徒一样曾经受到迫害,于是他们也到了北美洲,但是到了北美洲又受到了当地主流的清教徒迫害。他们在美国的根据地则是费城,这一帮贵格会的会员,他们最有名的地方就是反对一切的暴力,反对一切的战争,而且他们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乃至于他们在当时有一个很特立独行的行为,就是他们的会员,他们的教友彼此之间不用任何尊称,比方说先生、女士、太太、小姐这些称呼全部都不用,直接呼喊对方的人名,不管对方的地位有多么高,是什么样的达官贵人,他们都是用名字来称呼。除了他们之外,当时的卫理宗也就是循道会也有类似的倾向。
格兰维尔·夏普自己是一个独立圣经学者,精研《圣经》,对于基督教教义有一套自己的理解。虽然他们家并不是贵格会会员,也不是卫理宗会员,但是也深受这种思潮的影响,使得他们相信人应该天生都是平等的,因为都是上帝的受造物,同时也应该追求自己的自由价值。与此同时,格兰维尔·夏普还是一个很强烈的爱国主义者,他对于英国的历史有一套自己的理解,他认为英国在后来的诺曼人入侵之前,一直有一套很自主的很原始的民主制度,这种制度叫十户联保制,英文叫做Frankpledge,这种制度是怎么回事?
根据当时的历史认知,他相信英国在很早的时候,英格兰这片土地上面,他们的政治形式是采取每十家人选出一个人来代表他们这十家人,然后每十个这样的十户也就是一百户,又选出另一个代表来代表他们整整一百户。整个政治制度是循着这种由下而上,以十个家庭为基本单位组织起来的社区建立的,这是一套能够实现个人自由,实现民主精神的制度,他认为这个才是英国的本色。然后他又认为英国的普通法体系非常重要,更加保证了这样的特色,这里面的原始的精神,尽管英国今天不是这样的十户联保制,也就是当时18世纪的时候,但是这里面的精神对于个人自由的尊重却是贯穿在英国各种体制之间的。于是他就把这一点当成他要参与废除奴隶运动的一个精神支柱,乃至于他有一个名言,这个名言就是“英国的空气太干净了,所以容不下这种奴隶制度的玷污”,这是他的一个讲法。
说到这里,你大概会觉得这一本书是要强调英国跟美国在当时的区别,美国独立革命的这帮建国之父们是一帮很伪善的人,一边喊着自己的自由独立,一边还在维系着奴隶制度,而他们所要努力挣脱的英帝国里面的人呢,倒是真正讲人权讲自由,兴起了这样的一场废奴运动。这种简单的想法,如果你很快地把这本书翻一遍看一遍的话,说不定你也很容易有这样的印象。因此《风雨横渡》这部书也受到了一些的诟病,觉得它对当时这种事件的描述不够客观,这就要说到我们的作者西蒙·沙玛。
西蒙·沙玛是谁?
西蒙·沙玛是一个今天在英语世界里面非常红的历史学家,这一类历史学家通常在评论里面有一个词语来称呼他们,叫做 TV historian。什么叫TV historian?就是电视历史学家。这是为什么?如果你对这个名字不陌生的话,说不定那是因为你看过一些他主持的电视纪录片,他从1995年开始就跟BBC合作,推出了一连串的脍炙人口,在中文世界里面也广受好评的一些文化、历史的纪录片,比如说他做过《英国史》的纪录片,最有名的可能是《艺术的力量》以及《文明》,《文明》这个节目他是其中一个主持人。另外我们今天介绍的这本《风雨横渡》,也曾经被改编成一个历史纪录片,他在这个纪录片里面的形象非常让人瞩目,他说话好像有点羞怯,但是同时又具备着一股雄辩滔滔的气质,但是他可不是一般的文化节目主持人,不像我这种,他是个正儿八经科班出身的历史学家。
西蒙·沙玛1945年生于伦敦,是一个犹太人,中学的时候就念英国的私立学校,也就英国人所讲的公学,后来去剑桥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曾经任教于剑桥大学、牛津大学以及巴黎的高等社科所,后来又到了美国,在哈佛大学任教。现在是美国著名的长春滕盟校之一的哥伦比亚大学里面的 university professor of history,意思就是整个校级的历史学教授,同时也是一个艺术史教授。
为什么他同时会是一个艺术史教授?因为他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其实他早年是专门研究法国大革命,副业是研究一些犹太人的历史,比方说罗斯柴尔德家族的故事。由于他对法国大革命那段期间的关注,使得他的视野就延伸到了当时这种革命思潮所及的其他地方,比如说荷兰、美国的独立革命等等。在这个过程里面,他发现如果要认知荷兰的历史的话,荷兰的艺术也就荷兰所谓黄金时代的绘画,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于是他曾经出过一些非常好的书,是从很多艺术作品的角度入手来读解当时荷兰这块地方的一种社会文化精神。在这个过程里面,使得他跟艺术研究方面的关系越来越贴近,他不是一般的艺术学家,不会从技法上面或者是美学上面单纯地讨论艺术品,而是喜欢把艺术品放在他的社会历史脉络当中来解读,因此他也曾经是《纽约客》杂志这本著名的文化杂志常年的专栏作者。
除此之外,他还是一个电台节目的主持人,到现在还为许多的报刊,比如说英国的《观察家》杂志和《金融时报》写专栏,我也是他常年的读者,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博学,非常有知名度,让很多专业的历史学家羡慕嫉妒恨,但是又具有一定科班功底的历史学家。
他写这部书的时候,会不会是因为他本人是英国人的关系影响到了他笔下的公正呢?但事实上我们可以发现,这本书讲的不单是一个自由的英国,怎么样跟一个继续奴役黑人的美国之间的故事,里面所呈现出的状况更加复杂,他的雄心其实非常宏大。
说到这,我们今天不妨先休息一下,下一次我再跟你讲讲看这本书里面更加精彩的故事,也就是那些当时参与了保皇党部队跟美国独立力量作战,在战后之后的遭遇,到了最后他们居然跨越大西洋,回到了非洲,甚至建立起非洲最早的一个属于黑人的半共和政体。这是怎么样的一个故事,我们下回分晓。
2023.09.07




精选评论
共 26 条最喜欢的道长的声音,感觉回到了《一千零一夜》
八分代偿!
真实的历史总是复杂的,有良知的学者总是能尽量全面地展示,不动声色地表达自己的价值判断
八分平替
又是想念八分的一天,道长你什么时候讲希腊悲剧呢?把一千零一夜千的帐结一下吧……
当道德自省与现实利益发生冲突,美国国父们还是很诚实的选择了利益优先,黑人的命的确不是命。英国对黑人似乎好一点,但照样有奴隶贸易的原罪,也是基于现实利益,需要黑人在北美大陆帮自己打仗,而国内工业革命大发展后也用不着这些廉价劳动力。现实和动机就是这么复杂,令人唏嘘。
这种声音在漂亮国没有被禁也是文明的体现。
双标源远流长
历史是复杂的,感觉以前学的历史好片面。
道长专场?9月新开(付费)节目。😀
终于又可以听到道长声音啦 ^^
咱们各位都没用使用过奴隶,但是要是真使用,肯定是比智能设备好用的,将心比心,如果您是奴隶主,一到家,奴隶把家和庄园打扫地干干净净,端上来可口的菜肴,这种日子舒服啊,从琐事中解放出来是人内心希望的事情,但代价是其他人类的自由。
终于找到道长了!
道长太会讲书了
英国18世纪的政治制度和西周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