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我们上一集讲过妻子偷拍偷录丈夫出轨的案件,妻子提供了很多证据,包括家里的录音录像,但只能证明双方有暧昧的言语,不能直接证明有亲密的身体接触;
还有一些证据,比如情书和亲密照片证明两个人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酒店的支付记录证明丈夫曾经在某酒店开房;前女友在酒店大堂的照片证明前女友当天在酒店出现过;而当天的会议议程和报道又证明,前女友当天在酒店参加了会议。那这些证据放在一起,能否证明丈夫出轨了吗?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如何认定呢?
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今天要讲的证据思维中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也就是证据要达到什么样的证明力,才能证明一项案件事实。
有的证据证明力非常强,可以直接认定案件事实,比如DNA检测的结果;有的证据证明力比较弱,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才可以采信,比如证人的证言。那当所有的证据各自的证明力都比较弱时,这些证据放在一起,综合起来能否证明案件事实,就需要法官来判断了。
那法官如何判断呢?但很遗憾,法律只给出了一个相当模糊的证明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在学术讨论中,经常将这里的“高度可能性”称为“高度盖然性”,但意思是一样的。
高度盖然性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证据必须达到高度盖然性,才能证明案件事实。但高度盖然性是一个模糊的标准,没有办法量化,法官只能根据经验和良心作出判断。那怎么判断呢?我来讲三个实践中的案例,大家来感受一下。

污染物超标案件

先讲一个简单的案件。
2018年,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段某将其名下的房屋出租给张某,租期为三年,押一付三,并约定如果房屋影响安全、健康,张某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集编辑:香芋
2023.08.29

精选评论

共 4 条
  • 巴特斯 Roman
    2023-09-04 07:26:27

    彭宇案算是高度盖然性吗?

  • 丸尾同学
    2023-08-29 08:25:26

    早安,翟老师

  • 你先走
    2023-08-30 18:49:39

    高度盖然性无法精准判案,本质在于信息不足。就像任何决策,一旦信息不够,决策错误在所难免。从几个案例也可见,破局之道在找增量信息,比如警方介入,或基于常理要求被告提供无罪证据,或交叉验证或从相关信息入手。

  • 看见顽童
    2023-08-30 10:22:18

    法官相对还是被动一些的,不告不理,没有证据也不会帮忙找的。当然这样也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不是你想用就随便用的,还是得按照程序一步一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