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今年上半年“农管”着实火了一把。各种自媒体上有大量农管下乡执法的短视频,有在村头抓鸡的,有在田间拔苗的,有拆猪圈的,还有动手打人的。不仅如此,农管还统一着装,配备电警棍等执法用具,让人们立刻想起形象一直不佳的城管,农管的名字也正是这么来的。
看到这些消息之后,我有两个直觉问题:第一,建立农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怎么会突然出现这么一支执法队伍?第二,农管的执法权限是什么?如果网络上曝光的内容属实,那么很显然,农管超越了执法权限。于是乎,马上动手查找资料,果不其然,两个问题很快就弄明白了。
上一集我以平台权力为例,讲了公权力之外,我们还会受到各种社会权力或私权力的支配,为了抵御私权力的滥用,我们需要国家保护,但一旦国家动用公权力,即便是为了保护我们,也有可能滥用公权力。
农管的问题就是这样,成立农管的目的之一是保护农民免遭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的坑害,但农管一旦获得权力,就有可能超越职权,滥用权力。今天我们就借用农管执法这件事来讲讲权力的边界问题。
农管是怎么来的?
所谓农管,真正的名称是“农业综合执法队伍”,那这个“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是怎么来的?有法律依据吗?
这事要追溯到2018年,当年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核心是集中行政处罚权,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起来,综合设置。
在这一指导原则之下,《方案》明确提出要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由农业农村部指导”。
2023.07.27



精选评论
共 3 条翟老师您好,我曾经是一名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基层工作。听到您在视频中提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越权无效”这些行政法原则,真的深有感触。虽然有这些原则,以及您在音频中提到“所有的行政执法权都必须细化为一项一项具体的执法权,而且每一项执法权都必须对应着一条或几条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实践中)很困惑的一点是,这些原则似乎只限制行政执法权,却难以约束(广义上的)行政权。如您在音频中所讲,“行政执法权主要涉及到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但实践中行政权力的行使方式还有其他,除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外,还有一些“要求”“命令”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这些行为并非处罚、强制等执法行为,而是以“管理”“监管”的名义为之。按照2019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谁主管,谁监管”。而在执法权集中行使后,将执法权全部划转移交的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便存在“越权”的尴尬。很困惑…想请问老师,无执法权的行政部门所为的“管理”“监管”行为应如何定性?既无执法权,行政部门进行管理、监管的方式是否仅限于践行抽象行政行为,而不能随意检查,介入自然人、法人等行政相对人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作为官方执法队伍,本应有普法职责,却有些执法者带头违法行为。公民的法制和法治意识,需要这些短视频真实记录和扩散,也需要每个人维护好自己的正当权利。
对于农管随便进村,想到了农村是村民自治的,有自己的组织,那为什么还要农管来,这不就是政府手伸的长还是到农村了,农民也根本没有村民自治。 又想到了我的家乡村子,由于靠近商贸城,货流量大,很多农民种地感觉累就不想了,就会想着把农耕地建成仓库租给商贸城的商户赚钱。有人举报了或者巡逻时,土地局就会来找,该拆就拆该罚就罚,就是为了维护最低农耕地亩数而损害农民利益。那那些占农耕地建起的大学城还需要拆嘛,就因为多了一个政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