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今年上半年“农管”着实火了一把。各种自媒体上有大量农管下乡执法的短视频,有在村头抓鸡的,有在田间拔苗的,有拆猪圈的,还有动手打人的。不仅如此,农管还统一着装,配备电警棍等执法用具,让人们立刻想起形象一直不佳的城管,农管的名字也正是这么来的。
看到这些消息之后,我有两个直觉问题:第一,建立农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怎么会突然出现这么一支执法队伍?第二,农管的执法权限是什么?如果网络上曝光的内容属实,那么很显然,农管超越了执法权限。于是乎,马上动手查找资料,果不其然,两个问题很快就弄明白了。
上一集我以平台权力为例,讲了公权力之外,我们还会受到各种社会权力或私权力的支配,为了抵御私权力的滥用,我们需要国家保护,但一旦国家动用公权力,即便是为了保护我们,也有可能滥用公权力。
农管的问题就是这样,成立农管的目的之一是保护农民免遭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的坑害,但农管一旦获得权力,就有可能超越职权,滥用权力。今天我们就借用农管执法这件事来讲讲权力的边界问题。
农管是怎么来的?
所谓农管,真正的名称是“农业综合执法队伍”,那这个“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是怎么来的?有法律依据吗?
这事要追溯到2018年,当年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核心是集中行政处罚权,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起来,综合设置。
在这一指导原则之下,《方案》明确提出要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由农业农村部指导”。
2023.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