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导言
看理想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翟志勇。
今天我们来聊一个番外,大学生就业涉及到的劳动法问题。
最近有一家公司特别火,叫做中创新航。这家公司在5月底突然将它预备录用的 2023 届的应届毕业生全部解约,据说大概涉及到 2000 多人。虽然这家公司承诺每一位被解约的应届毕业生都能够拿到 3000 块钱的赔偿,但是很多学生是在去年下半年接到聘用通知的,并且签了三方协议,所以错过了今年上半年的找工作的机会,现在突然被解约,意味着要重新找工作。
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小编就想让我来聊一聊这个话题。我们最近在讲法律思维,我想这个事情也适合作为我们讲法律思维的一个案例。
收听提示
1. 三方协议有什么法律性质?违反三方协议要承担什么责任?
2. offer 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如果违反了要承担什么责任?
3. 签署三方协议或拿到 offer 之后,如果还未毕业但需去用人单位实习,那实习与offer有何必然关系?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的关系?
4. 试用期内被解聘了,那怎么办?有何赔偿?
5. 正式员工被解聘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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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023.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