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的冲突:战争与国际秩序
文稿
你好!我是周林刚。欢迎来到《现代的冲突:战争与国际秩序》。
今天我们开始第一个单元“战争与现代政治”。
我在“发刊词”里预告过,这个单元的目的是为整个一季内容作一些观念上的准备,起到的是“总论”的功能。
在“发刊词”里呢,我已经给现代国际秩序不同阶段的特点,画了一个非常粗线条的总的轮廓。在这一单元,我们要拿起望远镜,将战争与现代政治的关系看得稍稍清楚一点,至少看到一些比较分明的线条,甚至看到一些地形地貌、山川走势。
望远镜在哪里呢?望远镜就是这个单元提到的四组概念。我们已经说过,现代国际秩序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透过这个单元的四组概念,我们不仅要明确每个阶段各自特点,更重要的是,还要了解产生这些特点的基本道理。
这一集,我选取的第一组概念镜片是“公战和私战”。它们可以用来说明现代国际秩序诞生的标志,也可以说明这个秩序发生的转变。可以说,这个秩序诞生的标志是对公战与私战加以明确的区分,而这个区分逐渐变得模糊的过程,又反映了现代国际秩序的转型。
公战和私战的区分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公战和私战这两个概念。
有一位十七世纪的荷兰法学家叫雨果·格劳修斯。他被认为是现代国际法的奠基人。他在他的代表作《战争与和平法》里面,对这两个概念下过定义。根据他的定义,公战是拥有战争权力的人从事的战争,私战相应地就是没有战争权的人从事的战争。谁拥有战争权力呢?国家有。在近代早期呢,人们会更具体地说,是国王有。总之,是拥有最高统治权的人有战争权力。我们称之为主权者。除了主权者之外,都是私人。他们就没有战争权力。
2023.04.27



精选评论
共 11 条“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建立的,有比较高的权威性。它在1995年的一份判决中明确说过:只要国家与国家之间诉诸武力,或者一国的政府当局与有组织的武装团体之间,或者这些团体相互之间,存在持续长时间的武装冲突,那么国际人道法或武装冲突法就对这些冲突适用,法庭就会具有管辖权。
来了,来了
英语世界或者说国际新闻上只听过俄乌战争,从没听说过俄乌冲突。
一战在总体上偏离了这个路线。指的是什么?是双方的敌意吗?能否稍微讲解下
zhoulg (主讲人) :我主要是从战后处理战败国的方式来判断的。要求审判战争罪犯包括国家元首,这史无前例(虽然事实上是在二战才变成现实)。但也可以从作战手段上来评价(无限制潜艇战,毒气战等等)。
公私不分,对于战争参与者来说,就可以自上而下的渲染和利用集体情绪,裹挟每一个个体,激发他们的战斗力,但对于超越主权国家之上的国际组织来说,也容易被个别大国或联盟利用,因此过度干涉他国内政,把国际组织弄成“私器”。当然,现实本就是复杂混沌的,但当下对于公、私以及国际组织权限的界定,迫在眉睫。
武装冲突比如没有宣布战争的某国入侵乌克兰
对犹太人的仇恨,好熟悉的味道,什么都怪犹太人就对了
『如果说第一个阶段的总趋势是国家主权逐渐取得支配地位,那么第二个阶段恰好有一种相反的趋势,对国家主权作出限制。』
深夜学习
原来如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