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在媒介中:传播学100讲
文稿
大家好,我是刘海龙!欢迎收听《生活在媒介中:传播学100讲》。
在收听节目的大家,不管从事什么工作,或多或少都身处在组织当中,公司就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组织。它和我们之前讲的群体不同,群体比较松散,而组织则比较正式。
身处组织中,和我们在群体中,关心的问题也不一样。在组织里,我们会关心组织的目标是什么;组织的边界和范围是什么;成员的角色分工是什么,有哪些不同的权力,承担什么不同的责任;组织的规则是什么,如果违反规章制度,要受到哪些惩罚。
所有这一切,就构成为组织之所以成为组织的核心要素,它不是办公地点,不是领导是谁,而是一些规范。真正的组织存在于无形之中,它存在于组织中人的认知、信念、规范、实践之中。换句话说,它是一种组织的体制,其本质是一种不成文的组织文化。我们常听到的企业文化,指的就是这个。
为何企业文化或者说规则,对于组织以及身处组织的我们来说,会如此重要?什么样的企业文化是好的文化,不同企业文化的人力资源专家或者说公司的hr、管理者,都是怎么思考的?这一集我们就来讨论下这些问题。
古典学派:找到最佳工作方式
我们先来看看,目前比较成熟的一些组织体制有哪些。
在传播学里,对于组织的研究,属于组织传播的范畴。不同的学派,对组织体制和文化的理解也不尽相同。目前为止,如果按照组织传播的内容、渠道、方向、类型来分的话,可以分为3个传统派别和3个现代派别,分别是古典学派、人际关系学派、人力资源学派、系统学派、文化学派及批判学派。
古典学派比较重视组织的效率问题。他们把组织看作一台精密的机械,追求组织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可预测性,因此他们认为组织传播的目的就是促进组织工作目标的实现。
这其中可能最有名的是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他以最有经验、最高效的员工作为标准,分解工作的步骤,让每件工作以最佳方式完成。如何做到呢?也就是挑选最合适做某项工作的员工,并且从时间和动作的角度研究最佳工作方式,对从事这个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科学的训练和挑选,同时,还对管理者和员工进行严格的劳动分工。
2023.03.02



精选评论
共 19 条能否这样理解呢。假如我们回到最初的“媒介即信息”,组织内部需要信息交互,从“主动完成”角度,就需要有一套信息交流结构;同时,结构一旦形成,就会形成“结构冲击”。有什么样的媒介结构,就有什么样的信息,而结构可能束缚交流,新的“主动完成”又会出现,如此循环。
单位这几年换了懂pua的领导,上了很多规则,说实话,没以前舒服,但大家真的在干活了😂
对于结构化理论有个问题,就是对于普通人群,刑法是不是可以结构化的? 假如可以,那么刑法的条款和司法解释作为一种规则,能不能会因为不同的人群、地方而发生改变呢?(这里排除立法机构重新立法这类情况) 假如这群人对待刑法有这样的解释,那群人对待刑法有那样的解释,这个本身不是对程序正义的破环吗? 这里会引出一个纠结且需要辨析的问题,一条刑法在两个地方、人群使用,究竟是同一条法律的两种实践变形呢,还是两个地方、人群用两套不同的规则但用着同一条法律的句子、名称。 假如是第二种情况,那么我认为法律本身就是结构化的,但是假如是第一种情况,法律还是结构化的吗? 假如第一种情况也是结构化的,那么会不会引发信任危机呀
看标题,节目没听完我就进来了,实在忍不住。部门有两个同事,一个98,一个99,勉强算00后,真的服了。99的女孩,人漂亮,也聪明,能说会道,在学校还是学生会干部,但是就是不干活,问她就说马上,然后拖着不做。98年的男孩,个性得恨,去年夏天刚入职的时候,公司HR只是善意提醒他半年穿大裤衩上班,他不满意、私下里骂得好恶毒。我们公司是外企,福利待遇在我们当地算很好,部门领导是女的,也很nice,平时也不加班,可别打着00后整顿职场的口号对工作不负责任。当然,我知道大部分95后和00后的人都很努力。但是有些……
Sarah :她们不干的活儿必须别人干,这就是关系。年轻人可以自我,但是要负责,如果做不到,就别上班
verlp :物极必反
可否有机会聊一聊,海豹突击队的分布式去中心化的组织结构❓😜
新领导上规则的时候下面也有反抗的,但是遇到懂的人,反抗并没有效果。另外也遇到了大环境不好,员工会倾向于屈服。
其实不是说对我们来说不重要,而是即便努力了也改变不了太多东西,靠自己还是买不起房子。努力了也没有用,就干脆不在乎了。
按照劳动法,996才是违反了字面上的规则,形成了行动上的规则,现在所谓的整顿职场,也只是希望回到字面上的规则而已
“人力资源”这个名词本身,就颇有不把人当人看的意味。
这个节目听下来,感觉传播学无所不包。。。传播学帝国主义?
对于结构化理论有个问题,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刑法是结构化的吗 假如是的话,刑法条款和司法解释作为一种规则,能不能随着人们的行为和观念而改变呢(这里的讨论先排除立法机构修改法律和司法解释,只在司法层面看问题) 如果能的话,那么就是这件事这么解释,那件事那样解释,不同人群不同解释的话,那这个本身是不是对程序正义的一种破坏呢 这里会引出一个纠结的方向,就是一条法律在两个不同的地方、人群中实施,究竟是同一条法律的两种变形呢,还是两个地方实施两条不同的法律但只是用同一个法律句子呢? 假如是第一种情况,同一条法律的两种变形,那么 假如是第二种情况,只是共用同一个法律名字
而且是不是我们的文化或者东亚基因里,顺从比反抗多。
终于讲到组织传播啦
为啥行之有效改成了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