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上一集,我讲了《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以及民法调整人身关系时的家长主义,这一讲继续讲人身关系,看看民法是如何调整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关系的。你将会发现,在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关系上,民法不但抛弃了家长主义,还限制风俗习惯的不当影响,完全尊重意思自治,甚至帮助父母把不好明确表达的意思表达出来了,这又是为什么呢?
父母为成年子女出资买房
我们从不断被关注的问题讲起,那就是父母出钱帮成年子女买房子,父母出的钱到底属于对子女的赠与?还是对子女的借款?这个差别就在于,如果是赠与,那子女不需要归还;如果是借款,那子女就需要归还。
大家可能会想,父母和子女一家亲,需要分得这么清楚吗?多伤感情啊!没错,大多数情况下父母子女都不会把这件事讲清楚的,但有一种情况是,当子女离婚的时候,这件事就必须讲清楚了。
在这个情况下,如果是赠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分割;如果是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要先偿还债务或分割债务。你看,父母出的买房钱是赠与还是借款,在离婚时的差别就体现出来了。
那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简答说一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抚养和赡养关系,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义务。此外,父母和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上的抚养和赡养,主要考虑的是人生的两端或者一方生活困难时,除此之外,对于成年子女与有劳动能力的父母之间的关系,法律就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法律的漏洞吗?当然不是,没有规定就意味着,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决定了,父母为成年子女出钱买房,除非父母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就是借款,为什么这么说?我们还是先看一个案例。
2023.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