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上一集我讲了作为公法的行政法,这是对我们日常工作生活影响最大的法律,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规模最庞大的法律,它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尊重和保障人权、越权无效、信赖保护、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六项。
本集讲讲同样作为公法的刑法,也就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说:“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好理解,怎么还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呢?刑法不是应该惩罚犯罪人吗?为什么说刑法也是公法?刑法和我们普通人有何关系?这就是本集的主要内容。
违法与犯罪
我们先来区分一组容易混淆的概念,那就是违法和犯罪,我们经常把两个概念不加区分地混在一起用,但两者是有区别的。简单来说,犯罪专指违反了《刑法》规定并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而违法泛指违法一切法律的行为,因此可以说,违法不一定犯罪,但犯罪一定违法。犯罪的含义很窄,违法的含义很宽。
比如一个人开车闯红灯,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属于违法行为;再比如一个人签了合同后不履行,就违反了《合同法》,也属于违法行为。针对违法行为,违法者只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
有一类违法行为特别容易与犯罪混淆,那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特别是可能被行政拘留行为。比如两个人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伤害,可能会被警察处于15日以内行政拘留。
很多人错以为只要被拘留了,就是犯罪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根本不属于犯罪,判断犯罪有个非常简单的标准,只有被人民法院通过刑事诉讼宣判有罪的行为,才是犯罪,除此之外都不是犯罪。
有一个东西特别适合说明这个问题,那就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有时会涉及到开《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什么是犯罪记录呢?有非常明确的界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
2023.01.17



精选评论
共 19 条刚好最近在读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提到的“罪刑对称”原则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人们最常说的刑罚的强度与犯罪的危害程度对称,二是特定的刑罚与特定的犯罪对称,即刑罚所剥夺的利益应当恰怡是犯罪所追求或侵害的利益。然而这两种对称所依据的标准却是不同的,社会危害性以犯罪所侵害的客体的社会价值为衡量标准;而特定犯罪所追求的利益则以犯罪人的犯罪目的和动机为标准。在18世纪那个罪刑擅断主义、酷刑威吓主义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的行为的迫害已经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年代,能提出这些思想是十分进步的。
翟志勇 (主讲人) :赞👍🏻 现在罪责刑相适应就是从贝卡利亚这里来的,我们读书时都要读这本书
138****9146 :ma
我们啥时候能有陪审团制度
翟志勇 (主讲人) :我们有人民陪审员制度,但基本上是摆设,弥补法官人员不足
过去处置人这么随意的么?千万千万不能开倒车。
翟志勇 (主讲人) :是啊,据说还有抢一块钱被枪毙的,我小气候读书,学校还组织我们去看公判大会,每次都有好多被枪毙,印象深刻啊
我有三只猫 :小朋友会有心理阴影的😱
最近在备考,落了好多老师的课。听到过去那些随意就被判死刑的案子,好震惊啊,继而又想到现代性课程里讲到的,大意是我们现在所拥有的,都不是理所当然就该如此,都有一个漫长演变的过程。每当意识到这个,我就越发觉得人不应该过于固执己见,要多听多学多看多拓宽思维眼界,看待世界的态度就会不一样。
刑法对于我们普通人意味着道德的底线😂
安徽蚌埠的小伙子蚌埠住了啊太离谱了太荒诞了😭😭
老师新年快乐!
翟志勇 (主讲人) :兔年大吉🎉
哦哦哦经常听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席有一期演讲跟这节节目有点关系。https://mp.weixin.qq.com/s/p1Eb_tzI_RPoph8OCQl24A
没有听到老师提过罚相当原则,不知道这个和罪责刑相适应是不是一个东西
听到小伙子的故事哭出了声
谢谢你!老师
不会取消的,这是个万金油法律,太好用了,使用者有独家解释权。